魏菘甫
魏菘甫

窮人

關於土地價值的部分哲學觀點

研究無條件基本收入(以下簡稱UBI)的財源時,很多建議會提及地租,雖然以台灣的政治環境上,應該不太可能從這著手,不過還是聊一下吧。

土地的價值來源可以簡化為兩個主要項目。

自然生產力 與 社會增值

自然生產力,當擁有這塊土地就能產生的價值,像一塊土地可以種田.捕魚.蓋房子等,各類不同的功能,這部分視為自然生產力。

社會價值,也就土地與周圍的土地功能連結之後所產生的價值,像是工廠附近的土地,對該工廠的工人而言,有著方便通勤的價值,而如果處於公車站牌附近,方便到市場或是醫院等地方,也會導致價值提升,這部分不屬於土地本身自產的,而是與社會連結所產生的價值,視為社會價值。

土地價值的擁有,在國與國之間仍是以國防武力為後盾,國家內部才以經濟體系分配。

土地價值的維持,自然生產力的部分主要就是環保,而社會價值的部分則有賴於各種社會功能維持甚至是持續開發,而餐廳之類的商家,在外送平台盛行前,其實更依賴社會價值而非自然生產力。

依此觀點,除了自然生產力的部分,能由地主自行開發而成長外,大多有賴於整個國家與社會,因此其地租收益應該回饋社會,而這也是地價稅作為UBI財源的哲學觀點。

台灣現存所謂的「有土斯有財」,則是將公共建設.企業.商家等各種努力,所產生各種的社會價值,也視為私人所有,他人越努力,土地價值就越高,地租也相應提升,這些都被視是投資者有眼光,冒險投資應得的。

不過這些終究只是一種哲學觀點,不代表能在政治上達成什麼共識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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