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后面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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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中国大陆地区个人使用《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正盗版”


与“盗版”相对应的一个词叫“正版”。并且这两个词的意义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普通人日常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是两部。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外一部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这两份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和强制授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了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强制授权行为。和我们普通人有关的是:“(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三章第一条均明确规定了强制授权行为。如果你的使用需求就在这几条中,不论你如何获得,你使用都是正版,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简而言之,个人非经营性使用任何《著作权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基本上都可以获得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授权行为。尤其是除计算机软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比如小说、文献及影视作品。

因为我们作为普通公民自然就会获得这些知识产权的法律强制授权,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我们使用盗版这种说法。我们也不需要向一个自始不存在的权利付费。

我们使用的就是合法授权的正版。

我就是能说得这么理直气壮。

那么我们平时所谓的知识产权付费付的到底是什么?其实是“服务费”。所以你觉得这个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好,你向他付费,这没有问题。如果他说这个是正版授权使用费,建议将上面两部法律直接拍到他脸上。

所以如果我们自始至终都是用的正版,这个问题有讨论的意义吗?明显是没有的嘛。至于我的服务商有没有合法取得,那是他该考虑的事情不是我该考虑的事情。我只需要考虑这个服务商有没有给我提供这个价位的服务。

看看这些年资本做了什么?他们无视《劳动法》让你996,还告诉你这是“福报”,侵犯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不敢说话;他们无视《快递暂行条例》,不送货上门,放快递柜还要你付占用费,侵犯你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你不敢说话;现在他们欺骗你拿一个从来不存在的概念忽悠你,你还要良心惭愧。

太难了。尤其是他们自己商用知识产权,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侵权起来,他们也毫不脸红。你看腾讯音乐怎么起诉网易音乐的;你看作曲家许镜清诉腾讯侵权;你看爱、优、腾、哔里面没有“正版”二字的电影为什么还在线?

那么你在纠结啥?你的良心与其用在这里,为什么不用来帮助自己,帮助家人生活得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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