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干五小粉红
自干五小粉红

我是自干五,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习近平主席

世界主要国家政体分类

大致按照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控制程度,由弱到强排列。

第一类 典型总统制

这一类国家,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最大程度的分立。内阁全部或绝大多数成员由总统自行任命。议会对内阁没有人事权,或者仅对个别职位有人事权。

然而,议会依靠立法和预算依然能制约总统。这一类国家的总统,一般会成立得到议会多数支持的政党联盟,组建联合内阁。

例如:巴西、厄瓜多尔、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印尼、巴拉圭

第二类 议会对内阁有一定人事权的非典型总统制

这类国家中,议会对内阁有一定的人事权,但由于人事权是单向的(可免不可任,或者可任不可免),因此议会不能真正阻止总统施政,仍被视为非典型的总统制(也有人将这类国家归入半总统制):

例如:韩国、台湾、阿根廷、加纳、美国、菲律宾

这些国家可细分为两小类:

1、韩国、台湾、阿根廷设总理,议会对总理有人事权。

2、加纳、美国、菲律宾不设总理,但议会对阁员有人事权。

除菲律宾外,这些国家基本都是两党制。

其中,台湾、加纳总统和议会大选同步举行,因此总统一般能控制议会。

而韩国、美国、阿根廷并不同步选举,因此当总统和议会为同一党控制时,总统大权独揽,总统和议会由不同党控制时,总统和议会往往形成僵局,施政困难。

菲律宾则以多党联合政府为常态。

第三类 分权式半总统制

设置直选总统和对议会负责的总理。总统和总理分权,总统负责国防、外交,总理负责内政。

当总统和议会同一党控制时,总统主导政策;由不同党控制时,则各自行使各自的权力,形成左右共治。

例如:法国、乌克兰、立陶宛

第四类 合作式半总统制

设置直选总统和对议会负责的内阁。行使行政权需要总统和相应的内阁部长双方同意。

当总统和议会同一党控制时,总统主导政策;由不同党控制时,则需要双方共同同意方可施政(但乌拉圭历史上未出现过)。

例如:乌拉圭

第五类 强监督式半总统制

源自德国魏玛宪法。总统平时一般不积极参政,但可以否决法律;在政府发生危机时,总统会出面处理,有罢免总理、解散议会和任命少数政府的权力。

例如:捷克、吉尔吉斯、秘鲁、葡萄牙、东帝汶、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佛得角

第六类 弱监督式半总统制

这一类和第五类的区别在于,总统没有主动罢免总理的权力,只有议会可以罢免总理。因此也有人将其归入议会制。

例如:蒙古、格鲁吉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第七类 总统有一定实权的非典型议会制

设全民直选的总统,总统在国防、外交、人事等事项上有一定的实权,但总统并没有否决法律案的权力。因此,一般仍视为议会制(也有部分学者将其视为半总统制)。

这一类和第六类的区别在于总统不能以政治理由否决法律案,只能以违宪为由否决法律案。

例如:波兰、奥地利、波黑、克罗地亚、塞尔维亚

第八类 在总理之外另设虚位国家元首的典型议会制

这一类国家虽然设国王或总统,但几乎没有实权,仅在议会无法形成多数时有权任命少数政府或解散议会。

主要有以下几个小类:

1、设世袭国王:日本、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英国、挪威

2、设行政首长提请世袭国王任命的总督: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

3、设世袭地方首长选举的国王:马来西亚

4、设议会或专门选举会议选出的总统: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

第九类 在内阁之外不设国家元首的典型议会制

例如:瑞士、苏里南、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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