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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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的血脉使然

帝国是怎么治理民族的(一):雅典与罗马

帝国,虽然听起来很有中文范,但实际上是一个西方词汇与概念。在欧洲语境中,帝国(Empire)一词源出于古罗马词汇(imperium),原来是命令之意,到了公元1世纪,罗马人主要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汇,一是绝对权威或主权,二是对多个不同民族/地方进行统治。到了中世纪,帝国被看作是王国的上级单位,指的是疆域内有多个相对分立而自治的政体这么一个国家形态(也带一点普世国家的味道)。随着欧洲人开始殖民海外,其海外疆域开始包含各种各样附属或具有半独立性的政治实体,人们也开始用帝国一词来指代这种延伸政体(extended polity)。即使到了现在,尽管学者们在帝国的定义上有着这样那样的分歧,但一般都还坚持帝国具有超地区、超民族统治/管制的性质。

这种概念,对中国人来说,其实是比较陌生的。美国学者欧立德在《传统中国是一个帝国吗?》一文中指出,“帝国”概念在十九世纪前的中文文献中基本是找不到的。他指出,中国史籍中虽然有零散的“帝国”字眼,但此处的“帝国”跟“霸国”对比而言的,指的是上古时期以道德仁义立国的理想国家,没有国体含义,与西文“empire”所指的(现代社会科学理论所解释的)重合的、多元的政治体系及管治权柄蕴含的意义截然不同。中国是在十九世纪的时候从西方典籍中,经由日人的翻译接触到了这个词汇(而日本人只取了empire的威严/庄严的浅层意义),才加以自称。这种概念上的缺失,同传统中国强调大一统、“车同轨、书同文”大概是分不开的。

帝国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只是盯着概念做细微探究,那实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对我们来说,如果要更好的理解“帝国”,最好的方式之一恐怕暂时舍名而求实,回溯西方历史,观察它所指代的那些实体在历史上的出现,看它们所面临的条件,所要解决的困难。

首先我们就要望向罗马——“帝国”概念的诞生地。但是在讲述罗马帝国之前,我们需要做的是讲述它之前那些失败的前辈,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罗马帝国的成就与实质。

这个前辈是谁?雅典帝国(这里需要做个提醒,我们现在虽然把雅典霸权称之为帝国,但这其实是近代人的称呼。雅典人自己是没有“帝国”这个说法的,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用的是ἀρχή这个词,是主权或统治的意思)。


公元前六七百年前,在承平已久的文明世界西部的野蛮地带的一些边陲小城中,出现了一股新奇的力量。那里的人们,在心智和政治、社会生活中萌生了一种奇特的、崭新的精神状态和政治结构,这就是希腊城邦。

城邦出现的一个重要的副产品就是一个稳定的多国体系。城邦因其公共性质,享有其公民的忠诚,因此很难被征服,由于城邦本身的治理形式是公民(尤其是农业居民)的直接统治,也很难形成一个专职进行对外征服和管理的官僚体系。公民通常也很不愿意向外人开放自身的城邦,这样就不存在吸纳外部资源、消弭被征服地方反抗的可能性。城邦与城邦之间开始发展出一种类似于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国际关系。

公元前480年第二次希波战争之后,波斯人被逐出希腊本土,雅典崛起,为了防范波斯卷土重来,将爱琴海上的诸爱奥尼亚城邦统合起来,组织了提洛同盟。“雅典人规定各盟国在准备对波斯的战争中所应缴纳的各种捐助,……其目的是劫掠波斯国王的领土,以保护他们过去所受的损失。……领导权是属于雅典的,但是同盟者是独立自主的国家,它们在代表大会上通过他们的决议。”这是一个类似于北约的组织,是为了对付波斯威胁而保持的一个长期稳定的军事联盟。

但是随着波斯威胁的不断减退,雅典和它的盟友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威胁既去,盟国开始寻求自己独立的生活,不愿负担军费开支和军役,雅典人则开始利用在提洛联盟中的领导地位来谋求一己私利和霸权。古罗马史学家普鲁塔克如此说:“联军继续交付征款,但不肯按照分配的定额提供兵员和船只,因为他们很快就厌倦了军事服役,不再需要战争,极盼回家耕田,安享清闲。蛮族人已去,不再骚扰他们,所以他们就不必再为船只配备船员,也不必再派出士卒。……与此相反,客蒙(雅典当时的领导人)将大批雅典人配备到船上,不断更替水手。过了不久,他们就利用盟邦所给他们的工资反而凌驾于他们之上,成为他们的主人了。因为那些不服军役的人对于那些继续远航、经常携带武器进行训练的人抱有畏惧之感,转而奉承他们,结果在不知不觉之中已经变成了从属的臣民而不再是联合的军队了。”

很快,雅典的霸权就跟希腊的传统霸权——斯巴达——发生了冲突。在公元前461年至446年,发生了第一次伯罗奔尼撒战争。在此战争期间,提洛同盟中的雅典盟邦趁着雅典与斯巴达争斗的时机纷纷起而叛乱,雅典人费了好大一番手脚才镇压了它们。为了惩前毖后,雅典人开始走出自己的城邦,建立了一个新的地区统治/治理结构,雅典帝国就得以诞生了。

具体而言,在公元前454/3年,雅典人以保障安全的名义将提洛同盟的公共金库提取到雅典,将同盟资金转变为盟国向雅典提交的贡金/税金。公元前452年,雅典在镇压了小亚细亚城邦厄里特赖(Erythrae)之后,派出监察官组织了一个立法班子,强制其接受了一部民主宪法,并建立军事要塞加以监守。在公元前450年后,雅典开始向其盟邦派遣公民团,将盟邦的一部分公共土地分配给这些雅典移民。这些移民仍然保留着雅典的公民权,在当地军事屯垦。在这种情形下,移民不再是分裂自主的孢子,而是母国进行远程控制的手臂。这是一种崭新的制度,直接违背了古典城邦精神。雅典的统治结构中开始发生了国家和公民的分离,不复往日的公民共同体局面。

在公元前449年之后,雅典人开始利用同盟资金来兴建雅典的宏大建筑,他们为收取贡金制定严格的纪律、规定和程序,并命令各邦官员合作。同年,雅典发布法令,命令其他盟邦关闭自己的造币厂,将雅典银币的样式和度量衡标准强加给各个属邦。最后,在公元前447/6年,雅典人开始强迫其他城邦的公民对雅典宣誓效忠。于是,在这一年希腊人终于建成了一个“帝国”。

雅典人的统治首先是得益于他们在希腊首屈一指的海军。爱奥尼亚地区的任何一个城邦都距离海岸线不远,大多数雅典的属邦都依靠海外贸易来平衡进出口和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尤其是来自黑海的谷物,而其城市安全和贸易线路都掌控在雅典舰队监视之下。它们实际上处于无法组织反抗的地位。雅典城内有一位对雅典政治不满的不知名人士,日后人称老寡头,对此评论说:“陆上强国的属国小邦可以合兵一处,共同作战,(进行反抗);但是那些隶属于海上强国的城邦是没办法联合起来的,因为大海横隔在它们中间,而统治者控制着大海。”当然咯,它们也没有反抗的实力。为什么有着如此切身相关海外贸易需求的地区拥有的海上武力却如此之少?答案之一在于,维持一支海军舰队无论是在古代和现代都是一项耗资巨大的事业(在公元前五世纪的希腊,维持一艘三列桨战舰的费用每年平均至少需要160公斤白银以上)。另一个理由是,海上通行安全和自由在雅典人的舰队保障下得以出现,各个城邦发展自己的海军的动力与意愿大大下降。总的来说,同建造和维持一支海军要支付的可观费用相比,有许多城邦出于财政理由选择放弃海军,而向雅典支付贡金以购买海上通行安全和自由这种公共产品和服务。除了不停在海上游弋的舰队之外,雅典人还在其许多属邦保持直接的军事存在。前面提到过的军事要塞和殖民地都是雅典人在当地的军事威慑力量。

除了军事上的威慑之外,雅典在整个帝国境内还有一套说得过去的行政体系。虽然各个属邦仍然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这是雅典人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剥夺的),但雅典人还是派出了一批官员(常任的或非常任的)来监视属邦的政治行动和人民的动向,监督贡金的收取。

在司法层面上,雅典人建立了某种超城邦的司法体系。这大概体现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雅典人和其属国公民之间存在的契约纠纷是在雅典的法庭上进行评判的,一切手续和审判都依据法律程序行事(当然也不是说对雅典人没有利)。第二个方面可能是雅典属国之间的某些纠纷可以拿到雅典法庭上进行裁判。第三个方面是指雅典人规定属邦某些特定的案子必须转到雅典进行审理,属邦司法机构进行处罚超出一定限度也可以到雅典进行重审。

在经济层面上,雅典,由于它的海军实力、它在爱琴海地区的领导中心地位、它为数众多的人口、它发达的工商业、它从同盟那里收取的大量现金和它使得全提洛同盟都接受它的货币和度量衡单位作为标准(犹如今日美元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犹如美国对国际交往规则的制定),使之成为东地中海地区的贸易中心和进出口商号的集聚地。伯里克利曾说:“我们的城市是这样的伟大,它使全世界各地的一切好的东西都充分的带给我们,使我们享受外国的东西,正好像是我们本地的出产品一样。”对于那些依赖进出口贸易的盟邦来说,能够进入这样一个市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样会节省大量要依靠自己开辟多条商路与市场的成本。而雅典人这种贸易中心地位和对整个希腊地区的政治领导也使得它掌握了一种有力的商业武器——商业封锁,当雅典人对麦加拉城邦封闭了雅典和其盟国的市场的时候,麦加拉就发生了巨大的经济灾难和可怕的饥荒。 另外,雅典人对海上通行自由的保障和对新的市场的开辟(例如公元前449年同波斯的和约开辟了埃及市场和商路,使得公元前五世纪后半期整个希腊地区的商业贸易都大幅度增长)都是其盟邦进出口贸易所必需的。雅典的财富、巨大的军事和消费需求还吸引着大批的盟国公民直接为雅典提供这种服务,许多人来到雅典,在那里居住和工作,提高了自己的生活水准。有超过一万名外国移民居住在雅典进行商业或贸易活动,有更多的人直接为雅典的军事力量提供服务,充当水手和雇佣军。

最后,雅典的民主制度对各个属邦的下层阶级来说也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当时许多属邦分成了两派,一派主张民众在政治上的平等,一派主张安稳和健全的贵族政治,前一派是由人数众多的下层阶级构成的,后一派则是人数较少的贵族。雅典的软实力在各城邦就发挥了作用。举一个例子,当实行贵族制度的雅典属邦密提林发动叛乱的时候,下层阶级要求和议,雅典的一个演讲者对此事评论道,“各城邦的人民对你们(雅典人)是友好的,他们拒绝和贵族一起来叛变,或者,如果被迫而参加了叛变了的话,他们还是时常会仇视叛变者,因此,当你们和叛变者交战的时候,人民是帮助你们的。密提林的人民没有参加叛变,当他们得到武器的时候,他们马上自愿把城市交给你们。”

雅典帝国的出现并非偶然。如果你是生活在公元前五世纪的一个希腊人,你就会注意到在整个希腊世界范围内,人口和财富都在迅速增加,原先稳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交往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一个人出门见世面的机会要多得多了。这是一个动荡而矛盾的世界,从一方面看,一些大的城邦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繁荣兴旺,在另一方面,许多小的城邦发现自己再也无力主宰自己的命运。随着城邦之间交往和冲突的频率日益增多,城邦作为一个成功的社会生活基本单位的能力在起伏不定。

首先对任何城邦来说,战争费用都在迅速上涨。战争再也不只是公民军在农闲时节的临时冲突,而是需要大量金钱的奢侈品。这种费用不是所有的城邦国家都能支付的起的。另一方面,日益发达的城邦际贸易也带来了城邦际管理的需求,减少贸易成本,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持贸易和通行安全,开辟和管理新的贸易线路,这都在城邦自治上面打开了一个缺口。另外一个缺口在于人员的交往和忠诚的转移,有许许多多的外邦人在其他的城邦寻求工作机会或讲求学。雅典城邦中存在着大量的外邦人,他们来到雅典经商,来开设手工作坊,来当水手、医生、建筑家、雕刻家和教师。希腊世界各地的知识分子也群趋雅典,希罗多德,历史学之父,就是一个外邦人。当然,还有政治意识的发展。雅典的民主政治意识形态对各个城邦的下层阶级都是有吸引力的。而正是在意识形态上的严重分歧割裂了希腊世界和城邦的统一性。尽管城邦作为优良社会生活的一种组织还被人所依恋,但组成城邦本身的社会共同体却不再是团结一致的了。

雅典人将它的霸权伸展到半个古典希腊世界,可以说是势所必然。


在公元前431年至404年的第二次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对付它的老对头斯巴达),雅典帝国被击败、摧毁了。其失败虽然有很多偶然的成分(如果伯里克利不突然染病身亡,如果雅典没有贸贸然发动西西里远征),但大概也反应了雅典霸权这个帝国原型(Prototype)的某些内在弱点。

最明显的一个弱点在于雅典的规模。我们通常认为雅典的本部过小,不足以支撑它对整个霸权的管制。这个不能从人口对比上来理解。最新考古研究认为,公元前五世纪整个古典希腊的人口大概在三百万到四百万左右。提洛同盟有150到330个盟邦,人口应在百万左右(Ian Morris,2005)。雅典的人口有多少呢?古典希腊各城邦的人口都比较少(通常都只有几千人),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其实是其中的超级怪物,在其高峰时期,总人口大约是三十五万,其中公民——有资格充当战士之人——达到了六万。从道理上来说,雅典在整个帝国中的比例并不过分悬殊。相对于每一个盟邦来说,更是有绝对的优势。而且,许多帝国都是从弱变强,从小变大,由一个核心出发逐次吞并周边地区而发展壮大的,因此最初的规模悬殊其实说明不了太大的问题。

真正的问题在于,雅典没有能够成功的扩张城邦的边界,吸纳外部资源,把自己变为一个多族群的爱奥尼亚国家的首都。它始终是“小邦临大邑”,而没有把自己化成“大邑”。近代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一书中就指出,古代希腊城邦的定居政策有问题。这指的是雅典坚持以血缘作为雅典公民权的唯一依据,而且在一开始还只要求父亲一方必须是雅典公民,但是到了伯里克利时代,则改为必须父母双方均须为出生于雅典,才能取得雅典公民的资格。这使得雅典城邦的公民规模无法扩大,也使为雅典帝国服务的外邦人无法成为归化公民,从而使得雅典帝国的统治结构缺乏应有的社会流动性和弹性。在雅典和其盟邦人士之间有道永恒的铁幕存在,油是油,水是水。这其实同各古代国家的政治统治经验是相违背的。

为什么如此?历史社会学家沃尔特•盖瑞森•郎奇曼(Walter Garrison Runciman)认为,雅典的权力结构过于分散和民主,没有一个主导阶层能够有效垄断军事与经济权力,从而推行一个帝国政策,其意识形态也无法超越狭隘的地方主义。他由此得出结论,雅典城邦是一个政治进化的死胡同。这么说当然不免于偏颇,但我们确实也可以谨慎的说,一个古典民主制的城邦国家实际上是不太适于建立一个帝国的。这表现在,雅典人民对一个更具开放性的政治结构并不感兴趣。这可能是由于雅典帝国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用来给人民发放各种津贴,使得公民权不只是一种政治身份,也成为一种经济特权。雅典人民可能担心公民权的扩大将会降低个人的收入。换句话说,雅典的古典民主制使得雅典政治更内敛,目光是不够长远的。

当然,如果雅典人没有在第二次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战败,在日后雅典帝国说不定能够进行政治改革,进而化各邦为地方。但历史毕竟不能假设,雅典帝国化为乌有,而它的弊病,从此在历史学家的笔下长留。


相比于它失败的前辈(雅典“帝国”),罗马帝国也是标标准准的“小邦临大邑”。众人皆知,罗马帝国是从罗马城演化而来。罗马的人口,在其极盛之时大概有百万左右,而整个帝国所辖的人口估计在四千万到七千万之间。而且,人口比例自罗马共和国时代以来便是如此悬殊。到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201年)以前,罗马共和国的版图已经囊括了波河流域以南的意大利所有区域,此时该地区的人口估计至少约为四百万以上,而同时期(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该城公民人数大约在二十万到四十万之间(Walter Scheidel,2007)。

对小邦来说,如果纯以军事手段临大邑之上,是一件很吃力的事情。这倒不是说小邦不能击败更庞大的对手(亚历山大以少数希腊精锐士兵就能征服波斯就是明显的反例)。但征服是一回事,保持长久的控制则是另一回事。这样的帝国想要生存、维持,非要从从其臣民那里获取某种配合才行。对这种帝国需要,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用“强制性合作”(compulsive cooperation)这个概念来描述之,汉儒陆贾则非常直观的说道:“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非得要“逆取而顺守”不可。

赵鼎新在《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一书中认为,中国春秋时期的低烈度战争促进了中国的工具理性文化,但由于该时期中国社会多元结构薄弱,导致权力俱垄断于国家之手,秦制一统中国。这个逻辑反方向用在同时期的欧洲也是可以的。同秦这个庞大大物比起来,罗马是小邦,政治与社会都要多元很多。秦可以变法,编户齐民,逐次吞并周边诸国,而罗马想要达到同样的效果,就必须在制度的包容性上多下功夫。何谓包容性制度?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中认为,世间政制有两种,一种是攫取型的,权力集中于上,利出一孔,一种是包容性的,政出多门。虽然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主要是在阶级上下意义上(即精英/民众关系)谈论这两种制度,其实在地区层级上(即中心/边缘关系)也是一样的。秦的核心区域大,向外吞并的时候总可以从容不迫的郡县之,而罗马不过是一个城市,若要成功就必须另辟蹊径,以更平等的姿态待人。

历代的学者都认为,罗马帝国的这种包容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身份的扩散,二是广泛实施的地方自治。

罗马的公民政策向来为人所称道。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一书中认为罗马是化敌为己的典范。弗朗西斯•培根也同样指出罗马的成功之道就在于其公民政策,“所有允许外人自由归化的国家都能成就帝国……在这一点上,从来没有哪个国家像罗马人那样,如此开放的接纳外人。”培根接着说道“你可以说,不是罗马人在世界上扩展,而是世界在罗马人身上扩展,而这就是伟大的必然之路。”

这些言论并非学者或后人的总结之词,也是罗马人自己的认知。古罗马史家普鲁塔克在《希腊罗马名人传》中说,“同化战败者是罗马强大的最主要因素。”另一位史家李维也指出:罗马是在阿尔巴的废墟上成长的,阿尔巴人成了罗马公民,其首领成为了元老院元老。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在《编年史》一书中记载了罗马元首克劳狄乌斯(公元10-54年)在元老院会议上的一次演讲,我摘抄片段如下:

“我从祖先身上受到鼓舞:在治理国家时要采取与他们一样的政策,那就是把一切真正优秀的东西都移植过来,而不论它来自什么地方。因为我不是不知道,尤利乌斯家族(Julii ,即凯撒的家族)是从阿尔巴(alba)到我们这里来的,科伦卡尼乌斯家族(Coruncanii,即西庇阿的家族)是从卡美里乌姆(Camerium)来的,波尔齐乌斯家族(Porcii,即加图的家族) )是从图司库路姆(Tusculum)来的;且不用向远古的时候探索,元老们都是从伊特路里亚(Etruria)、路卡尼亚(Lucania)以及整个意大利选进来的……斯巴达人和雅典人,在战场上是如此的强悍,但是却只能享有短暂的繁荣。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想到要把以往的敌人和本国的公民同化,老是把敌人当成外人区隔开来的缘故。不过,我们罗马的建国者罗慕路斯,非常贤明地选择了与希腊人相反的做法。长年的敌人在战败之后,他就让他们加入公民之列。我们的历史中,甚至还出过其他国家出身的国王……各位元老院的议员们,我们深信不疑的传统,其实在这些事物成为传统的最初,一切都是新的尝试。国家的要职也是长期以来一直是由贵族担任,后来开放给罗马的居民,接着是住在罗马之外的拉丁人,再后来是居住在义大利半岛的平民。门户开放的政策逐渐蔓延扩展。”

(注:此处糅合了王以铸、 崔妙因和盐野七生的翻译)

虽然克劳狄乌斯在此演讲中是以斯巴达和雅典为前车之鉴的,但老实说,罗马向外人开放公民权是早在与希腊人接触之前就发生的事情。这种政策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罗马建城早期,在罗马人与周边拉丁族群的接触中,就往往采取合并、归化的方式(比如说第五任国王塔奎尼乌斯就是一个移民)。这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发生在拉丁战争(公元前340年-338年)之后。罗马周边存在一个大约由三十个城邦/部族构建的拉丁同盟(有点类似于提洛同盟,罗马是其霸主),在若干年的内部拉扯之后,罗马终于击败并统合了该同盟,并构建了某种同心圆体系:对靠的较近的城镇人民,罗马授予其完全公民权和完全自治地位;对较远或有敌意的城镇,则授予半公民权(或称拉丁公民权)——个人无参与罗马政治的权利,但其私权得到保障;在要地,设置罗马和拉丁殖民地;在更远的地方,则设置同盟/卫星国。第三阶段,则是在公元前91-88年的同盟战争之后,波河流域以南的意大利人都获得了罗马公民权。第四阶段则发生在共和末期,罗马的军事统帅们开始将公民权授予意大利之外的行省居民。

公民权的对外扩展,对罗马不是没有好处的。首先自然是公民人数的增加——拉丁战争后,罗马公民人数从公元前339年的16万5千人扩大到公元前319年的25万人;同盟战争后,罗马公民的人数从公元前86/85年的46万3千人达到了公元前70/69年的90万人。而公民人数的增加就意味着罗马军队兵员数的增加。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即使在被汉尼拔歼灭十数万之众的情况下,罗马仍然能够占据对汉尼拔的战略优势,同其充足的公民军储备大有关系。其次,公民权的扩展也意味着政治上的绥靖作用与人才、财富的流通。罗马之所以能够做到如此开放,自然有多种原因。学者们最常提到的因素,就是罗马的共和体制。在古典城邦民主制下,公民权的扩展会给城邦的治理带来不可逾越的困难,而罗马的混合体制足以充当缓冲机制,化解新人的政治冲击。比方说,罗马相当部分的领导权在元老院而不是公民大会手上,公民权的扩散并不会直接冲击原有政治势力对罗马政治的控制(间接影响还是有的)。

但是,假如同化是一件有利无弊、轻轻易易的事情,那么为什么罗马的前辈(如雅典)不去做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不,同化并不轻松。事实上,到了公元前二世纪的时候,罗马自己也一度收紧过公民权的口子,小格拉古改革(公元前121年)之所以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鼓吹授予意大利人公民权。

在元老那里,新人加入就意味着领导权的摊薄。这是因为罗马在授予公民权的时候,也同时放开了元老院让外邦新人加入。据盐野七生的说法,开国时的一百个元老世系,到了共和末期,就只有二十五家了。西塞罗就感叹过,“我们元老中,非自治市(即罗马)出生的人何其少啊”。而且,罗马内部的政争中,新贵一方往往拉拢新人对付老贵族。马略时代的罗马政治就是一个典型。对平民来说,他们在土地分配、社会福利方面也面临着新人的竞争。此外,新人的涌入对整个城邦的财政、行政管理、司法活动与社会治理都会形成冲击。(刘小青,2013)

这些困难的发生,只能说明罗马公民权有着真实的价值。我们这边谈“同化”,总是更偏重“车同轨、书同文”式的文化想象,认为同化就意味着“一致化”。这可能跟中国长久的编户齐民历史有关系。但在罗马人那里,同化在更多的意义上意味着“赋权”,对个人在文化和政治上倒不做要求。固然,罗马人希望新人能够熟悉罗马的语言、文化与风俗习惯,但这个并不是硬性要求。同样,罗马人同化一个地方也不意味剥夺该人群原有的政治与社会上的自治权利,一般来说,共和时代的罗马承认新人享有双重公民权(对罗马,对自己所在的城市)。

也正因为如此,到了帝制时代,随着罗马公民权逐渐失去了它的政治意义(又缓慢的丧失了它的经济意义)之后,罗马公民权就慢慢丧失了激励意义,不再具有统合异域的作用。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元首发布法令,授予全体人民罗马公民权,被普遍认为是一个失败,原因就在于此。五世纪初的基督教作家萨尔维安卢斯 (Salvianus)一针见血的指出:“他们宁取在奴役的外表下过自由人的生活, 而不愿在自由的外表下过着俘虏的生活。 于是, 罗马人这个名称, 曾经不仅被珍视过, 并且曾以很高的代价被换取过, 但现在人们则甘心情愿地拒绝它、 逃避它, 把它认为是可鄙的甚至是令人反感的东西。”


罗马制度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广泛实施的地方自治。法国学者菲利浦•阿利埃斯和乔治•杜比指出“罗马帝国就像是一个有机体,成千上万的自治城邦就是其细胞”。英国学者芬纳则说道:“罗马帝国只不过是一个负责协调和管理的上层结构。大政方针确实是由上层制定,但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却由自治市自己负责。”芬纳认为,罗马与秦汉的一大差异就在于罗马帝国的基础是自治城市,而中国是郡县。

晏绍祥先生称帝国为“与距离做斗争”的永恒事业,指出“直到公元 2 世纪,(罗马)帝国常设官员人数仍非常有限,中央和行省的高级官员不过 150 人左右,甚至到 3 世纪早期,罗马城、意大利和行省的高级官员也仅 350 人左右……数量如此少的官员,不可能将触角深入城市和乡村,对行省和地方的治理,只能仰赖于行省和地方的精英阶层……(罗马帝国的基本单位是各自治市)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官员、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决定有关城市的一般事务,授予公民权、财政、税收、司法、宗教崇拜、建筑工程等一系列与城市直接相关的问题。只有在城市觉得自己无力解决时,才会求之于总督。在司法问题上,只有涉及金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事关公民的生命时,才会上诉到总督或者皇帝那里。”而罗马对各地方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行省总督(他的主要任务是协调)、驻军与司法所进行的。因此,罗马的做法有点像后世的英国——地方治理委托给地方乡绅自治。

自中古起英格兰就有地方乡绅自治的传统,这主要体现在不拿国家薪酬的地方乡绅执掌教区、郡的行政与司法权之上。中央政府并没有一支专职的官僚队伍来对全国进行管理,所以“政府的施政有赖于中央和地方绅士间的一种政治谅解”,按照芬纳的说法,“这是因为拥有、支配并操纵这个统一体的是同一个社会阶层的成员,即议会里的大贵族和乡下的贵族地主。……总之,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机构,还有各个郡,全都掌握在同一个社会阶层手中。这一事实使英国的政制有了很强的统一性。所有的争执都变成了家族内部争执。”在英国,沟通上下的是一个非常同质化的少数精英团体,其成员可以轻松的在地方乡绅与国会议员之间转换角色,不同层级的主政者也多持有“绅士之间的谅解”,因此演一出“将相和”不算特别难。在罗马这里,情况似乎也是一样的。罗马在对外扩张的时候,总是很注意拉拢其他地方的上中层人物,授予他们罗马公民权,支持他们同地方民主力量进行对抗。一位罗马作家阿留斯·艾瑞斯提(Aelius Aristides,公元117-185年)指出:“你们已经把帝国的所有人民分成两个等级……他们的城堡不需要你们来驻防,每个地方的名流显贵都会为你们守卫好自己的家园。”法国学者库朗热在《古代城邦》一书中也说:“在所有的城邦中,贵族都对罗马拭目以待,他们期待罗马,尊认它为保护者,以为自己的命运与罗马的命运息息相关。”

有很多学者都认为,正因如此,罗马帝国并给有沿着地域、种族或宗教的界线分化,而是按照阶级来划分的。我承认这样的观点有道理,但并不完全赞同,原因在于罗马在相当程度上还是认可各城市的自治权力,自治市还是呈现某种自治共同体的色彩。如果我们看古城庞培的遗址,就能发现许多地方竞选的标语,这表示地方政治并不是无足轻重的。我自己的观察是,罗马的中央-地方观同时兼具阶级与族群色彩(至少在共和罗马时期是如此)。一方面,罗马还去古未远,城邦作为一种原则和现实还没有完全退出人们的视野。罗马在吞并其他领土的时候,既然不可能尽迁其人至罗马,就要对这上古以来的规则让步,折衷承认这些“小共同体”的合法存在。另一方面,罗马自身的政治性质也有助于其政治人物同时使用“阶级”和“族群”两种视角来看待并规划外部世界。罗马共和国实行的自然是古典共和制,而古典共和制同时兼具贵族/寡头政治与民主政治两面(现代理论倾向于认为罗马政治中的贵族成分并没有完全压倒民主成分)。贵族/寡头为罗马人的世界观添加阶级色彩,而民主则使得罗马人用“共同体”眼光观察世界。这使得罗马帝国的政制安排自然而然的要带上某种“族群政制”的色彩。

对罗马共和国/帝国这种地方治理架构,有学者视为某种城市政治联盟,又或是某种联邦体制。这个说法自然过于理想(各城市虽然享有一定地方自治权,但对中央政治是没有直接影响力的)。芬纳将罗马帝国称为“由众多自治市所组成的一个庞大的控股公司”,在我看来,倒是比较精当。


罗马帝国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个普世帝国,它超越了宗教、地域与种族的界限,将不同的土地与人民纳入到一个政治秩序之中,并延续了若干世纪。与秦汉中国所不一样的地方在于,罗马的世界主义不纯是通过对个人与地方特权的剥夺所造就的,正相反,它聪明的承认这些权利的存在。在这么做的时候,它把罗马变成了一种单纯的政治认同与政治象征。今天在处理族群问题上有一种主流思潮——多元主义民主,就可以直接追溯到罗马人的政治实践与历史教训上去。此外,它也确定了西方人对帝国的一般认识:那就是在一堆地方自治体之上还有一大势力统御之,但并不直接破坏这些自治体,而是分权与聚合的结合。

当然,罗马的这种宽容性,不仅仅是罗马人的自由选择,更有可能是“小邦临大邑”政治现实的局限。当然,这种局限未必是坏事,它鼓励了罗马人在如何处理族群关系、国家中不同多元成分之间关系多做思考与处置。这种思考与处置的结晶之一就是所谓的“万民法”(jusgentium),这是罗马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相处之道(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所著《法学阶梯》中一开始就写道:“一国人民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是这一国人民所特有的,它叫做市民法,是这一国家特有的法。但是自然理性为全人类所作出的规定,在全世界各国人民中间应予一律遵守的,叫做万民法,它是一切民族都适用的法。因此罗马人所适用的,一部分是他们本身特有的法,一部分是全人类共同的法律”)。考虑到罗马人以守法著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罗马的法律相当独立”,那么以法律形式调节多元关系,就是罗马独特的“聚合”手段之一。

罗马的另一个聚合手段就是罗马的军队。军队是国内秩序的维护者,它也是确保罗马帝国社会流动性的最强大的力量——帝国各地的新兵入伍,在军队里面待上若干年,就变得非常的同质化/罗马化,同时军队的退伍待遇优厚,使得各地的新兵能够实现社会流动,从而称为帝国的坚定支持者。此外,军队也是一种经济力量,所到之处便兴起随军的市场乃至城镇,约克、科隆这样的城市就是这样建立的,从而有助于帝国市场网络的兴起。

罗马正是通过这种分权与聚合的平衡,才能长久保持一个帝国的存在(如果我们把古代的几个大国秦汉、波斯与罗马做比较,我们会发现秦汉在聚合一端,波斯在分权一端,而罗马恰乎其中)。


注1:本文所谈及的对象主要发生在公元前三世纪与公元二世纪之间。我个人认为,这段时间是罗马帝国构建与成熟的主要时期。

注2:这些文章都已经发表在“澎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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