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修
阿修

傻瓜的血脉使然

从明治到昭和:近代日本的宪政是怎么死掉的(上)

案:《伊藤博文》一文中说日本的宪政史是一部民间政治团体的驯化史,有朋友询问该说的细节,就把很久以前写就的一个介绍文放在这里,以供参考。


明治初年,当日本的维新志士推翻了幕府统治,建立了维新政府之后,他们差不多立即就面对着一种社会抗争运动,那就是“自由民权”运动。

明治政府骤然建立的时候,其实政权基础薄弱的很,因为它是靠萨摩长州等几个强藩的武力拥护上台的,在其余各藩,并没有自己的人脉关系。这个时候,明治政府必须做做“联合政治”的牌子。所以,1868年3月,明治政府就出台了五条誓文,分别是:一、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二、上下一心,大展经纶;三、公卿与武家同心,以至于庶民,须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四、破旧来之陋习,立基于天地之公道;五、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基。

在这种比较宽松的政治气氛之下,明治初年,遂有了所谓的“自由民权”运动:学者著书立说,宣扬宪政、自由、民主,民间风起云涌,开报馆,兴社团。结党者有之,游行请愿者有之,乃至私撰宪法、以死谏诤。这项运动长达二十余年,可见影响之大,关切之广。

自由民权运动的参加者的成分很复杂,不过,在一开始,主要是在政治斗争中失意的旧武士。比方说,萨摩、长州掌握政权,土佐人受排挤。当时,板垣退助(土佐人)就在1874年辞去政府参议之职,跑到地方上组织了“爱国公党”,当时还没有党禁这一说,武士们结社也是幕末的老传统,新瓶装老酒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当然,自由民权运动还有些不同的形式,比方说在农村有“产业结社”,地主、教师和商人聚集在一起讨论农业问题,在城市有学会,比方说福泽谕吉的庆应塾。后两者算是社会中新出现的新鲜现象。

如果从人口比例上来说,自由民权组织成员在全体日本人只占极小的比例,但是这批人的组织能量其实不错,动辄几十万的请愿书签名。一方面,这是西学东渐的结果,另一方面,这其实也说明,明治政府的政权底子还不够厚实,人心未固,也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制手段。

1873年,当时日本一些思想、立场相同的著名学者、知识分子和官员组成了一个启蒙社团,名字叫做“明六社”(因明治六年成立而定此名),同时创办发行《明六杂志》,并定期集会,公开演讲。明六社成员皆为一时之选,福泽谕吉啊、加藤弘之啊,森有礼啊,都是响当当的大牌思想人物。观察他们的言论,最能感受到那个时代的思想风潮。

这些知识精英在想些什么呢?

明治时代第一大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可以说孜孜不倦于“讲人权、要自由”这六个字,在其名作《劝学篇》中,他喊出“天在人之上不造人,天在人之下不造人”、“ 一人之自由独立关系到国家之自由独立”(这句话让我想起了胡适的“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

明治时代另外一位重要的启蒙思想家加藤弘之(出石藩藩士出身,明治维新早期担任政府的文部大臣和外务大臣)则是最早在日本鼓吹立宪政体的人,“天下为公”、“上下同治”是他的口号,“政府要依据宪法从事,不得擅做主张”也是他当时的想法。

其实当时的有识之士,凡是到过欧洲,看到过欧洲列强强盛的物质文明的时候,都得出一个同样的结论:那就是,自由、宪政确是治国良方。我们的第一任驻英大使郭嵩焘先生,在出使之前在南书房待过的,身为翰林院庶吉士,做过皇帝秘书,应该说是见过大场面的。跑到伦敦去,到英国下议院观政,立马觉得人家真是了不起,觉得议会政治就是三代之治的古意。真真正正在中西两个官场都呆过的人,不可能不意识到宪政的优越性。

“宪政优越”的想法也跟世界大势有关,当时的西洋各国都纷纷立宪(德意志帝国尚在兴起),可以说在经历民主浪潮,而日本向西方学习,许多人也觉得立宪是世界趋势。

不过,在这些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中,除了“重人权”这一因素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也有“重国权”的成分。有的人评论五四,认为是“救亡压倒启蒙”,其实我觉得,在自由民权运动中也有这么一回事。

拿日本民权的首倡者福泽谕吉来说,在他的心中,国家对外利益仍然占据首位。福泽谕吉在写《劝学篇》时就认为:“一切事物既然有大小轻重之别,应辨其区别,尽可能忍耐,舍去轻小而不顾。今日国内人间交际为内之事,外国交际为外之事。内之交际轻小,外之交际重大。内可忍,外不可忍。”仔细阅读《劝学篇》,我们也会发现,福泽谕吉很少阐述人的天赋权利,而是多采取“有利于国事”这种功利主义逻辑来论证个人独立和平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加藤弘之也讲人权,不过这位哥们一方面在提倡自由人权,另一方面也在主张天赋国权。因为在他看来,个人的权利单单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必须要有国家的保护,即有了国家的保护,个人的权利才成为可能。所以,享受国家权力保护的个人也要捍卫国家的权力。本来这么说道理大致上也说得通,人权与国权,自然有互补的地方,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去观察,就会发现:一,所谓国权,其实是共同体之权,而不仅仅是政府之权力;二,即使是共同体之权,也有受没受到束缚和约束的差别。在威权政体下,人权本弱,还在强调后者,就有点过分了,这样在现实中就逐渐改变了西方思想家把个人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着点的思维逻辑,而把国家权力放到了主体位置。

面对这些明治时代的思想家,作为后人的我们有两个问题可以追问:立宪,基础为何?民权,以何为本?

立宪,基础为何?这是个关键问题。宪政是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达成的一项社会契约呢,还是建立在功利主义逻辑上的国政安排?后者当然是庙谟宏远,却缺少简单基础上的那份坚定。

民权,以何为本?是公民的自然权利呢,还是仅仅追求分权?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些民权活动家理解中的“民权”只是等同于“要有我一份”。说白了,这种意义上的“民权”和“族权”、“国权”有天然的亲近关系。

福泽谕吉等人的思想,我的感觉是,实际上包含着自由民权运动思想的一大特征:人权、国权调和论。

这种思想会把当时的自由民权运动带向何处呢?

福泽谕吉、加藤弘之这批启蒙思想家在论证日本应该尊重民权的时候,理由之一就是:“这对国家也好嘛。”

我们来看看这种民权诉求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传导吧——明治维新之后,萨摩、长州藩阀独霸政权。有一批在野人士对这些人的霸权很不满。1874年1月,板垣退助、后藤象二郎、江藤新平等人联名提交了一份《开设民选议院建议书》。《建议书》中指出:“方今政权之所归,上不在帝室,下不在人民,独归有司,而有司专制上不尊皇室,下不保人民”、“且政令百端,朝出暮改,政行成于私情,赏罚出于爱憎,言路雍蔽,困苦无告”,接着指出“救国之道唯在于伸张天下之公议,设立民选议院”。为了推进人民的文明开化,也必须设立民选议院,以使“人民养成敢为的风气,明白分任天下的义务”,指出,“开设民选议院的也是为了政府与人民之间能够相互了解,合成一体,这样国家才能强盛,政府才能强大。”

这个建议书在当时影响还是很大的,政府内部的前高官搞出这个,确实轰动人心。在这份建议中,这些人鼓吹民权,早行立宪。表面上看,这份建议书大量采用了“权利”、“民选”、“议院”等新鲜名词,一时轰动,洛阳纸贵,天下议论纷纷。

《民选议院建白书》发表后,为了为这种主张申辩,古泽滋等人又发表了《民选议院辩》,声称,民选议院的开设不仅是要与帝国并立,而且还是护卫我皇室的“砥柱和屏障”。他们还从“爱国”的角度批判了君主专制:“君主专制下只有个爱国者,就是君主自己”;指责萨长土独占国家权力的状态为“不是、不公”,主张人民必须参与国家事物,分享国家权力。所以一定要开设议院,培养人民的爱君爱国的精神。不成立民选议院,则不能制定国法,人民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就不能培养出真正的爱国之心,国家也不可能强大。

这些道理其实都是对的,但只在一个方面对。那就是只强调了民权与国权之间的和谐,只用功利主义逻辑来考虑立宪问题(当然,这有民权派策略上考虑的因素在里面)。

我有个同事有一天对我说,西方人在考虑政治问题的时候有种幽暗意识,那就是时时刻刻对权力保持警惕,咱们这边的人却老是很乐天。我觉得,这些日本的自由民权派也有这个问题,他们笔下的“民”不是个体的人,而是集体的“人民”,他们相信只要有了“民权”,国家与个人就应该成为一体。尊人民也就是尊天皇,尊天皇也就是尊人民。

这种“民权”思想,落实到政治实践中,就立时走样。板垣退助当年当月(1874年1月)成立爱国公党的时候,其宣言是这样的:“我辈结社之主意,实乃爱国之情难以自已,夫爱国者须首先爱其身,将人人各爱其身之理推及其它,则须相互和睦交际,和睦交际则需相聚而谋,故必须开设会议。即开设会议则能相互研究协议,而达伸张各自的自由自主之权利,尽人类本分义务,小则保全一身一家,大则可保维持天下之道,遵循此道则可增天皇尊容福祉,重塑我帝国以与欧美诸国对峙”。换句话说,开设民选议院,倡导民权的出发点是出于难以自已的爱国之心,而开设议院畅达民意的最终目的和归宿也是要伸张国权与西方国家对抗。当时全国各地连续出现了多个打着自由民权旗号的政治团体。但是这些政治团体的立社宗旨中,“爱国、忧国、天皇容光、帝国国威”这些词汇却比比皆是。这些人,与其说是个人权利的实践者,不如说是立宪、议院给他们提供了一条分享权力的渠道。他们同当政者的差异,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

当时的启蒙思想家们又是怎么反过来看他们的民权思想造成的政治影响的呢?

于开设议院这回事,明六社中有些人虽然在理论上认为是好事,但是在实际上不可骤然行事。比方说加藤弘之,他发表《设立民选议院质疑》一文,说道:“让我国开化未全之人民共议天下之事,并欲采其公议制定制度宪法,无异于缘木求鱼......当今欧洲之硕学鸿儒皆认为民选议院对开化国乃为必须,对未开化国则有害。例如,德国的彼得尔曼就认为,欲创立制度宪法,必须依据实事民情,选择恰当适度者。盖仅以适用于文明开化之国的制度施用于未开化之国,不但毫无功益,必反受其害。因此,在日本不适宜立即设立民选议院,否则难以保证不危害国家......大凡人民智识未开,就先以得到大量自由权利,其时尚不知施行权利之正道,反而因此陷入自暴自弃之中,遂伤害国家之治安,岂不可惧?”

这个就是日本的“国情论”。如果纯从学术的角度上讲,加藤弘之的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比方说在一个社会极度分裂的国家中,普遍的政治参与反而会激发不稳定和社会冲突。我也能理解加藤弘之的现实担忧,那就是在那个时候,自由民权的主力是相当缺乏市民意识的旧武士阶层。

但是,这种说法从逻辑上说,也有若干的遗漏:一,开化的标准是什么?谁来确定开化不开化呢?二,如果不确保人们对手中的政治权利有控制权,一旦交出,怎么能肯定“智识”开了之后,当局会乖乖交回呢?怎样保证不出现路径依赖呢?

加藤弘之可能也知道他自己的说法有问题,于是他又有另外一种说法:“国体是眼目,政体是达到此眼目的方法。……君主政体也好,民主政体也好,只要能培养公明正大之国体,不必要非去论证其是否可行......政体为政治的形貌,而非实事,实事为重,形貌为轻。共和政治形貌美,远比君主政体优越,然形貌之美未必生出事实之美,有时还会有损事实之美。”换言之,国体优先。我就纳闷了,加藤公,国体是什么东东啊?国体和政体可以分开来讨论吗?

其实,格外造出一个政体之外的“国体”概念,并非加藤弘之一个人,福泽谕吉也是如此。在《文明论概略》第二章中,福泽谕吉明确提出“日本人当前的唯一任务就是保卫国体。保卫国体就是不丧失国家的政权......政统的变革,并不影响国体的存亡。政治的形态,无论如何变化,或者经过多少次更迭,只要是由本国人民执政,就于国体无损”。而对于政体,他在第三章说:“政府的体制只要对国家的文明有利,君主也好,共和也好,不应该拘泥名义如何,而应求其实际。有史以来,世界各国的政府体制,虽然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贵族专制、民主制等不同的体制,但是不能够单从体制来判断哪种好,哪种不好,最重要的是不使其偏于极端,君主未必不好,共和政治也未必都好。”

所以呢,所谓国体,这帮人心里实际上指的是“国家的独立”或者是“国势”。但这个词用的真是别扭,会让不知者以为真有这么一个“体”、这么一个没有具体标准、不可以定义的东西存在着。

同福泽谕吉一样,明六社的很多人,对骤行政制改革持怀疑态度,认为立宪、民权只是远景目标。他们的理由是:政治,只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环,要是社会和个人本身有问题,好的政制也起不了什么大作用。社会改革要在政治改革之前。简言之,就跟我们这边的“文化决定论”一个调调。这番话的指向就是:在社会改革没有完成之前,政治什么的,就不要去管它。

这些人其实应该问自己:如果当下政治本身就是社会改革的障碍怎么办?他们也应该想到:即使我们承认立宪民主政治不是万能灵药,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就要接受当下政治?为什么不可以是“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为什么我们要相信社会改革到政治改革是必然发生的单向度进程,而不是多长个心眼,保持警惕状态?

在以上,我们谈到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兴起了自由民权运动,对这个运动向何处去,福泽谕吉、加藤弘之这批启蒙思想家给出的答案是——要渐进改革,要走符合日本国情的发展道路。

他们这些想法同当时日本的领导人不谋而合。维新初期,日本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以及之后的伊藤博文。他们知道,无论是从情理还是从形势上来看,西学东渐、政权开放在当时都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在当时那种官民对立日益严重的状态下,坚持藩阀独裁专制,后果只有两个:一是革命;二是社会连续动荡之下,政权落到某个强人手上,这也会打破当前多人共掌朝政的局面。那怎么办呢?

明治五年当伊藤博文询问木户孝允对国家政体的意见时,木户回答说:“(如果)只是政体变换而已,即使外形美丽,然人心智力还相差悬殊,不可能达到欧洲文明的宪政之实,为防止轻举率行,切记要与国家社会现实相一致,要务实稳妥……”。最后他总结为“建国大法没有专制不能相立……当前由有司来总揽万机,由天皇独裁是自不待言的”,但是他认为“今日独裁之宪法,他日等到民众能协议政事,亦能成为同治宪法之基础,人民幸福之根基”。大久保利通比木户较为保守,他的话则是:“不可轻易模仿欧洲各国君民共治之制。我国应自主制定皇统一系之法典,又有国民开明程度之限,应该慎重衡量其厉害得失,制定法宪典章。”

从这两个人的言论来看,他们主要是在讲:一,民众素质不高,所以要建立符合日本国情的政制,那就是中央集权;第二,集权本身不是目的,政治改革还是要搞的,不准备把立宪当幌子。这种走有控制的改良道路的论调,就叫做“渐进论”。我个人的感觉是,这种论调倒不一定全是假话。

明治政府匍成立,面临许多潜在的反对者,心怀不满的藩主、家臣、武士和幕府残余势力环伺,明治政府掌握着优势武力才得以压制。从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等人的眼中看来,一下子放开政治参与实际上是取祸之道,中央集权才有助于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巩固自己的权位。但这些人也是有见识的,世界时势如何他们是知道的。

1871年11月,明治政府向西方派出使团,以岩仓具视为大使(挂个名而已),以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为副使,开始周游列国。史称岩仓使团。

出使的任务本是为了修约,但是这众多的大人物夹杂在这里面,其实就带了观察、学习外国政制、求答案的意思在内。出使时间原定是六个月时间,后来延长到一年零九个月。使团中人后来编了一本书叫《美欧回览实纪》,从篇幅上看,美英占大头、德法其次、意俄最少。这实际上表明了岩仓使节团的关注重心在哪里。美英作为最先接触日本,又有最多贸易量的国家,确实拔得头筹。

岩仓使团关切的重心,又首在政制。木户在逗留美国期间就曾留意美国宪法的翻译和研究,而到伦敦以后,又把当时在普鲁士留学的青木周藏叫到英国,对宪法、地方自治、土地制度、宗教等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

在《美欧回览实纪》第一卷中就记载了使节们参观完英国议会后的观察:“〔9月4日晴)午后,到西敏区的巴力门,巴力门为大英联合王国的国会议会厅……由人民公选议员而执立法之权,乃欧洲的一般通例,这在政治上是与中国、日本最为不同的......中国、日本的人民,历来有农耕自立的风习,以修身为政治的主义,而不重视财产,因而立法上无基准的主义,更不知民权、物权为何物,反而压制民权、物权,并以此为移风易俗的良模,故治国安邦的议论常忽视财产问题。又因君子小人截然有别,自成一类,而使国家逐渐陷入贫弱。因东西洋相距遥远而来的人民习惯、差异,必然造成政治形式的不同。但方今世界舟揖相通,贸易往来,而欲维护国权、保全国益,则必须使国民上下全体一心,首先重视财产、致富图强。此不唯应须深切注意,且宜依此建立立法权。”

从使团对英国议会的观察结论来说,有些东西是值得注意的。第一,使团认为,国家要发展就要保护民权、物权,不惟上级政府注重而已,也应该建立制度(立法权)予以保障;第二,使团所叙述的民权、物权,主要是私权,对政治权利却不置一词。

岩仓使团这么一路走下去,先到美英,次到法德,然后是意俄。等到了德国的时候,日本这些使节们觉得,德国比英法更有参考价值。《回览》中认为“研究此国之政治与风俗,比研究英国之事情得益尤多。”木户孝允更断言“尤当取者,当以普鲁士为最”。

日本使节这种感觉来于何方呢?一,在德国当时的经济形态中,农业还有重要地位,比起英国这种纯工业国家,要跟日本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相似的多;二,德国面临的政治环境跟日本有相似之处,都要绝封建、兴民族国家,而且都是上层阶级从上到下推动而成的;三,德国的国家制度是君为主、民为辅。君主有大权,民众有议会——这种议会半像英美国会,用来消解国民不满,半像政协,不至于对君权提出挑战。有集中,有民主。看起来非常的和谐。

他们去见了俾斯麦,这位铁血宰相大声指责英法外交的虚伪,说道:“方今世界各国,皆谓以亲睦礼仪相交,此全系表面文章,而背地则强弱相凌,大小相侮……彼所谓公法以保全列国权利为常典,实则当大国争利而于己有利时并不要求执行公法,而若于己不利,即翻脸示以兵威。本无常规可守。小国孜孜以条文与公理省察自已,不敢有越,以努力维护自主之权,但遇对方簸弄凌侮之政略,亦每每难能自主……闻英法诸国于海外贪属地,争物产,擅用武力,诸国皆忧其所为。欧洲亲睦之交尚不足信,诸公亦应不放弃内顾自惧之念。”

日本这种撮尔小国,还值不得俾斯麦宰相剖肝沥胆。俾斯麦多半是在挑拨离间,他自己就曾经指示德国的外交不妨多同英国摩擦几回,有意培养德国公众对英国的厌恶情绪,以免英国的自由主义流传到德国境内。对日本人这么说,不过是顺手牵羊罢了。

接着,大伙到了俄国,就不大瞧得起俄国人,这倒不是因为俄国人的城市不够华美,排场不够奢华。《回览》记载道:“(市街)整齐恢宏......(建筑)壮观,在欧陆亦属第一……但俄国全为贵族之文明,人民全同奴隶,财物为上等人包揽,全国处于专制压迫之下,是以俄国之贸易不能自振,掌握于外国人之手,其利得为外国人所独占,观诸圣彼得堡之商店,触目皆大商号,但尽为日耳曼人所设。”一眼就看出俄国人外强中干。

所以呢,比较美英、德、俄,使节们得出结论说,这是民主共和、君民共治和君主专制三种制度。他们觉得,较理想者,就是德国这套“君民共治”的东东。

基于这种想法,以后日本对德国亦步亦趋。在军事上学习德国军制,在经济上搞财阀,在政治上建立由君主主导、君主权力中心的君主立宪政体,实施“君为主、民为辅”的“君民共治”。明治国家的根本大法——1889年颁布的明治宪法,也同1850年普鲁士宪法大体雷同,甚至有法学家声称只有三条独创。这并不奇怪,因为伊藤博文在制定宪法之前,特意到德国考察留学,先后受教于德国柏林大学教授格涅斯特(Rudlof von Gneist)和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教授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宪法起草过程中也有德国顾问律斯勒(Hermann Roesler)、莫设等人以备顾问。

在当时的日本决策者看来,“德意志道路”就是渐进、稳健的代名词,是以有控制的改良替代革命的最佳途径,是最值得效法和借鉴的对象。我们可以说,日本的国家制度在相当程度就是德意志帝国在东方的翻版。

这种有控制的改良道路把它们引向何方?

之前我们谈到明治政府初年,政府锐意求新,西学东渐之势澎湃而来,自由民权运动高企。伊藤博文本人在1880年底承认:“欧洲变革之说自法兰西兴起后,渐次浸染欧洲各国,相扶相拥终成大势,有政之国不得不改其政。当变旧图新之时,有的国家激荡混乱,至今未止;有的国家明君贤相乘机以变制变,转而稳定了国家。总之,均难免防止独裁之风,与人民分割政权。欧洲文明浸染我国,政体之说亦流布于士族之间,数年间蔓延全国,成不可遏止之势。”

面对此等浪潮,伊藤博文等日本政治家上下求索,寻求应对之道。当时,摆在他们面前的,不外乎三条政治道路:有司专制、英国道路与普鲁士-德意志道路。

所谓“有司专制”就是照走老路——出身于萨摩、长州等数强藩的藩阀人士依靠对军队、政府机器的掌握,强行压制民权呼声,保持对政权的垄断。

明治时代的政治家们,普遍觉得这条路不大能走得通。一是如上所说,分割政权看起来是时代大势;二是当时世界上还没有大做出口加工贸易、靠外资投资驱动经济发展的政治与经济条件,要想增强国力,只能靠国内社会与市场的内在发展。日本要与列国争竞,就不能不稍假民力;三是明治政权根基不稳——藩阀政府是靠二三藩的私人关系组建而成,并没有政党、社会团体与势力可做依靠。掌握政权这么久,靠的就是“改革共识”和枪杆子。这些年改革下来,得罪的人并不少。

这样,在日本,放权让利、建立立宪政治就成为势所必然之事,这成为当时统治阶级的共识,比如元老院在《推进国宪复命书》(1878年)中写道:“(当今世界)以开明兴盛著称的国家均采用立宪之政……不伸张民权,国家则分崩离析,所以君主不能独享其权。因此,欲分享君民之权,使君民之权各得其所,非制定国宪不可。”

当时风起云涌的自由民权运动更加增加了这些政治家的紧迫感。右大臣岩仓具视十分担忧,说道:“期望开设国会之议论,四方泛起。如置之不理,恐诡激之言行越发煽动民心,扰乱国家之平安,终至无可防治之祸患。” 藩阀巨头井上馨的判断也是一样:“安危之机实在今日,待明日风雨震雷交替到来之时,即使牺牲性命也难以挽回。”总之,“国会问题若不解决,则明治政府之艰难永无休止之日”(伊藤博文)。他们必须马上主动出击,在制宪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才是。

那么,剩下两条路,到底该走哪条?

所谓英国道路,八字可以蔽之——“议会政治、政党政治”。全国的政治中心在议会,由议会控制立法、财政、军政。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或民选政治家组阁掌握行政权,控制行政官僚团体。当时,英、法、美各国均走的是这条路。

那么普鲁士——德意志道路呢?叙述起来就要复杂一些。

普鲁士——德意志如同日本一样,是所谓后发国家。十八世纪以来,统治普鲁士的霍亨索伦王朝同样也感觉到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为了应对此等挑战,霍亨索伦王朝搞出了一套防御性弹性改革策略,即主动有控制的进行政治改革,有条件的放弃一部分专制权力与理念,以保证政治的主导权牢牢的掌握在王室与贵族手里。简单的说,他们知道,政治改革是免不了的,但是谁来主导改革,改革方向往哪倾斜,就大有文章可做。

王朝政治改革的前奏就是放弃王权神授的传统观念,将自己打扮成全民利益的服务者。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就称自己是国家的“头号公仆”,还说出了“一切为了人民,但什么事情也不靠人民”的名言。由此,霍亨索伦王朝编撰法典,厉行法治,同时建立了一整套官僚机构,限定君主权力,提升行政管理效率。这就是所谓“开明专制”。

到了十九世纪中期,王朝由“开明专制”转向有限度的立宪政治,让渡一部分政治权力。《俾斯麦回忆录》中有一则故事,是弗里德里希四世当笑话讲给俾斯麦听的。当时俄国同普国还是传统盟友,沙皇尼古拉找老朋友普鲁士国王借两个低级军官,帮他背部按摩,理由如下:“对于我的俄罗斯人,只要我能盯着他们的脸,就不愁对付不了他们,可是背上没长眼睛,所以我不能让他们到我身旁来。”尽管沙皇崇拜是其那个专制国家的特色,但被崇拜者本人猜忌其臣民如斯,普鲁士国王无疑是引以为戒的。俾斯麦自己呢,也否认自己是绝对专制统治的爱好者,他认为,在专制统治之下,最大的问题是无人负责,他还主张,应该让议会和报纸有公开批评政府的可能,尽好一个诤臣的本分。俾斯麦自承“我一直认为君主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应受到一种独立的全国性代表机构的监督”,以免君权肆意妄为。俾斯麦的这种观点,无疑代表着相当一部分普鲁士——德意志贵族的意见。

不过,尽管王室与贵族都承认,有必要让普鲁士——德意志臣民享受一定的经济自由、私权保障乃至政治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决定将政权拱手相让。他们所希望的建立的这个体制,是“君主民辅”型的。这种“政权分割”体制的特征就体现在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宪法之中。

根据帝国宪法,德国皇帝是最高行政首脑,政府官员的进退由他掌握,他还控制着军队与对外政策。除此之外,他对国家立法有相当大影响,没有他的副署,就不成其为法律。他还可以任意解散帝国议会。因此,他及其官僚机构是权力结构中的主动方。

帝国立法机构由两院制议会构成,分成上下两院,上院是联邦议会,由各邦派出代表构成,掌握实权。下院才是普选出来的帝国议会,权能很小。官吏任命、军队统率、内阁组成均不在帝国议会权限范围内,就算立法,也要得到联邦议会的同意才行,而联邦议会是不会同他们穿同一条裤子的。帝国议会的最大权力在预算方面,它可以同意或者拒绝政府提出的预算,不过,即使它拒绝,政府还是可以仍然按照上一年的财政预算获得资金,而不至于断粮,因此,议会对政府的实际压力并不如想象之大。此外,帝国议会的政治功用就是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讲坛。有学者因此讽刺说,帝国议会是一个“没有政府的议会”,此言非虚。

对王朝来说,帝国议会的真正作用在哪儿呢?它是一条护城河,能够吸收并缓冲德意志人民的政治热情。第一,它让大家伙能有个念想,消停消停;二,为政府提供合法性;三,最重要的,当时德国社会是很多元的,各邦有很强的地方主义情绪,又有新教徒天主教徒的对立,再加上城乡差别,帝国政府预计将看到社会上多个阶层、集团或组织将为了选票而互相斗争,帝国政府可以坐山观虎斗,从中渔利;四,它制造一种渐进主义气氛,给政府以从容布局的时间、空间。

总之,对普鲁士——德意志道路建立起来的这么一套政治体制,我称之为“最低限度的立宪政体”。帝国政府再伴之以相当的经济自由,加之以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宣传,建立了有限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实表明,这么一套体制确实在相当程度上缓和了民主的压力,增强了德意志国家的国力。

在当时许多日本政治家的眼中,德意志由边陲国家一跃而成为世界大国,其国策同英法两国相反,但也做到了民富国强、皇室强盛、军队强大、学术进步、治理完善(这套机制有极大政治隐患,当时是看不出来的)。这种以政府为主要驱动力与主体的现代化之路,无疑对明治政府人士产生了极大吸引力。

1880年,日本皇室要求山县有朋、黑田清隆、山县显义、井上馨、伊藤博文、大木乔任、大隈重信等七名政府高官就宪法问题给出意见书,选择一条政治道路。年底,这些政府高官给出了答案:除了黑田清隆认为立宪时机尚早之外,其他人都赞成召开国会,分割政权。但是赞成立宪的这些人中,又只有大隈重信一人选择了英国道路,主张立即召开国会,建立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还权与民。这招致了其他政治家的一致反对。

这样,德意志道路就成为明治国家的唯一选择。

在我们这些古老的东方国家,重大政治路线的转换、重要历史道路的选择很少不是通过政变来进行的。1881年(明治十四年),对日本来说,就是这么一个政变年份。

就在前一年,朝廷下诏要明治政府的重臣们就立宪问题提交意见书。在重臣中,持政治改革意见的井上馨、伊藤博文和大隈重信三人借这个机会,准备联手在日本建立立宪政治。但是很快,井上馨、伊藤博文就跟大隈重信发生了分裂。井上馨和伊藤博文既不赞同大偎重信实施议会政治、政党内阁的激进主张,也怀疑大偎重信同民间自由民权人士勾结在一起大造社会舆论,抢夺立宪的主动权,排挤自己。在政见分歧与私心的作用下,二人转身同黑田清隆等保守派合作,共谋应对之策。

明治政府当时主要的政治派系是由一群出身于原幕府时期萨摩、长州二藩的“老革命”组成的,伊藤博文、井上馨、山县有朋、黑田清隆都是这个派系的成员。萨长两阀把持朝政。大隈重信则来自于佐贺藩,属于政府中的旁支。他功名心很重,其议会政治、政党内阁的主张,未必没有另辟蹊径、据此自雄的意图。而这,对萨长派系来说,是十分警惕的。

从事后看,内幕大概是这样的:萨长藩阀内的温和改革派同保守派达成了一个妥协,以罢免大隈重信为条件,换取保守派同意设立一个立宪时刻表。当然,这部宪法必须是“君主民辅”式的普鲁士型宪法。

经过一番暗地操作,1881年10月,朝廷大臣聚会,做出两项重要决定:罢免大偎重信及其同志,将之赶出政府;发布诏书,公告天下,以1890年为期,召集议员,开设国会。史称“明治十四年政变”。大偎如蒙雷击,一面喊着死去的大久保利通的名字,一面擦着眼泪,仓皇下台。

日本以后六十年的命运就在这一天被决定了。

这一 “打一下摸一下”暨“以退为进”的招数打了一个漂漂亮亮的翻身仗,第一,算是顺应民心,让庙堂之下的反对派失去进攻的口实;第二,顺理成章的将制宪的主导权抢在自己手中;第三,从1881年算起,到1890年还有九年时间,乘这个平稳期,足够做许多手脚了。

这些手脚有堵有疏,在堵的一方面:颁布改正教育令,搞教育改革,将英美思想清除出教育阵地;发布军人敕谕,着重加强对军队的思想控制;修改府县会规则和新闻条例,以此来清除和限制自由民权派的活动基地;修改集会条例,指令各地官吏对自由民权派加强人身镇压;指令政府机构多多传达自由派所倾心的法国的阴暗内幕,奖励德意志学术,以培育保守思想。

在疏的一方面也有好几项,比方说,1887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考试、试用、见习规则,规定由考试来招收公务员。其用意在于稍稍放开藩阀政府,制造某种社会流动性,加强政府的根基。原来藩阀是热心扶植同乡培植势力来着,现在也放开一部分政府职位(中低级职位),不拘出身广招人才,非藩阀出身的人也就有了投靠藩阀而发迹的机会。当时,官员数量激增,官僚培训机构中学生数也暴增。当时的青年人,一时间趋之若鹜。要他们等上十年以待政党政治,可不成的说。 其后果就是,“在动乱和无秩序中燃烧起来并促进动乱和无秩序的青云大志,当动乱平息和秩序得到恢复时,又立即为建立秩序而燃烧起来…..比起大张旗鼓议论天下国家大事的民权家,还是乘坐马车驱驰于大道的官员对人们更有吸引力。干是,天下国家热转变为立身发迹热。” 

当然,藩阀人士也知道,这种堵疏的招数也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最能对付民间自由民权力量的办法,还是拿出一套足以塞天下人之口的宪法与宪政安排。为此目的,1882年,明治政府派出伊藤博文前往德国进行宪法调查,学习德意志道路。

在欧洲,伊藤博文先后求教于德国学者格涅斯特、奥地利学者施泰因,尤以施泰因为重。这些德意志学者认为,民主与自由之间存在紧张关系,过度的民主将会导致多数专制,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障国民的公共利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行政机构、一支训练有素的官僚队伍来制衡立法部门。在他们的眼中,纯民主政治有害无益,法国民主政治混乱不堪、效率低下,英国体制基于英国特殊国情,并不能普世皆准(他们提出,各国的宪政都立足于本国历史、传统和特殊文化之上,因此,不能搞“全盘西化”)。他们鼓励日本向德国学习,实施“君主民辅”的有限宪政——君主有强大权威,能够号令政府,但同时也依法行政,听取权限有限的议会的诤言。这样,君权和民权就能够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开设议会、厉行法制就不会分割君权,反而会增强君主治国的权威与权能。

简而言之,这两位学者主张“君主积极中立”、“社会君主制”,要让“国王成为人民的国王”。宣称非如此不能矫正民主之弊。在历史上,几乎每一个专制僭主都声称自己是全体国民利益的天然监护人、传统的化身与维护者,格涅斯特、施泰因的学说未必有多少新鲜之处,但是现实往往比学理要更有说服力,德意志帝国欣欣向荣,不由得伊藤博文不引以为圭臬,也自以为能够服人(确实也能说服很多人)。他写信回国:“在德意志跟从格涅斯特、施泰因两位老师,了解到了国家组织的基本理论,确立了巩固皇室基础、永保国家大权的大政方针。我国目前的形势是将英、美、法的自由激进论者的学说当做金科玉律,几乎将国家颠覆。(通过这次宪法调查)找到了对付他们的道理和方法,死而无憾。”

1883年,伊藤博文回到日本,按照德国模式开始制宪。1884年,颁布《华族令》,设立了世袭的新贵族,为开设议会中的贵族院做准备。1885年,废除太政官制,设立内阁制。1886年,组成了以伊藤博文为主的宪法起草班子,在德国法律顾问律斯勒的指导下,以《德意志帝国宪法》为蓝本,于1888年完成起草。1889年2月11日,在皇宫奉明殿举行了宪法颁布典礼,至此明治宪政体制宣告成立。

明治宪政体制,在保证行政主导的同时,大致说来,确实也对国家权力有所限制,有所放权让利。伊藤博文更宣称:“如欲举立宪政治之实,则不能不充分保护国民的权利及自由。而要实现此等目标,又不能不限制天皇的大权。”

在自由民权派方面,面对政府这一系列主动收缩的立宪攻势,可以说是无还手之力,蓄积起来的反对能量扑空,趋于瓦解崩溃。面对这部钦定宪法,民权派心中矛盾重重。一方面,这一宪法并非来自社会契约,而是从上而下的赐予,更无修改的余地,另一方面,当时的许多民权家们也觉得“无论如何,确实是诞生了叫做宪法的东西”,有总比没有好,日本不失为世界诸立宪先进国家中的一员。政府能主动立宪,看来渐进也不失为一条出路。一时间,民权运动哑然无声。当时的财相松方正义大力整顿财政,力行通货紧缩,老百姓的日子吃紧,无力关注政治,也是釜底抽薪。日本的几个早期政党——板垣退助的自由党、大隈重信的宪政改进党纷纷解体。

当时只有少数几个明白人,如中江兆民,看出了蹊跷。“被赐予的宪法究竟是何物,是玉还是瓦呢?还没有见到实物就先醉于其名,可见我国民之愚之狂!……唯有苦笑而已。”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