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郁婕(Chang, Yu-C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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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誹謗中傷事件頻傳,日本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侮辱罪刑責

本日(13)日本參議院本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本次修法方向包括:(1)提高侮辱罪的罰則,嚴懲侮辱罪,及(2)創設「拘禁刑」。

本日(13)日本參議院本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本次修法方向包括:

  1. 提高侮辱罪的罰則,嚴懲侮辱罪。
  2. 創設「拘禁刑」。

在本次修法通過之前,侮辱罪最高只能罰到拘留天數不超過 30天或未滿 1萬日圓的「科料」。本次修法將侮辱罪的罰則上調到最多 1年以下「懲役・禁錮」或 30萬日圓以下「罰金」,而且公訴時效將從 1年延長到 3年,延長搜查可能時間,也許就能掌握更多的證據。不然網路誹謗中傷的情況,請求社群網站營運公司提供匿名發文者個資,一來一回很花時間。

不過,本次修法也引發外界質疑,提高侮辱罪的罰則是否會影響到言論自由?今後如果批評政治人物或是公務員等,就算是有正當理由的批判,是否會被以「侮辱罪」遭起訴?對此,本次修法也有規定,在新制上路的 3年後,必須要徹底驗證侮辱罪嚴懲後,言論自由的空間是否遭到萎縮。

木村花之死催生本次修法

長期在追蹤本站的網友也許會有印象,本次修法其實和木村花有很大的關係。

在舊文《網路誹謗中傷木村花致死案,首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判賠台幣33萬》中有提到,像木村花這樣因網路誹謗致死的案例,可以走民事和刑事訴訟。但如果是遺族要打民事訴訟,就必須要「當事人死後仍持續發文」,遺族才能告加害者。

如果是走刑事訴訟,以木村花的情況為例,木村花主要是收到網友私訊的黑函,而不是在網路的公開場合上提出事實誣陷她,所以沒有辦法使用罰則更重的名譽毀損罪來處理。這種情況就只能告侮辱罪,雖然告人侮辱罪只要能掌握被告有在網路上惡意中傷當事人的證據即可,但侮辱罪原本是法定刑當中罰則最輕的,就算真的判刑、留下案底,一條人命只值「拘留不到 30天或未滿 1萬元的罰金」嗎?

所以在木村花事件發生後,民間和法務省內部都有聲浪,認為應該要強化在網路匿名中傷他人的罰則。木村花的媽媽木村響子也因此在change.org上發起線上連署,希望可以提高侮辱罪的罰金上限,在累積到目標連署人數之後,將會向法務大臣及法務省提出。

本次修法是針對侮辱罪進行修法,所以無論當事人是否因此致死,只要有網路誹謗中傷的情形,都可以靠這條處理。希望能藉由嚴刑峻法,來減少誹謗中傷的發生率。

「懲役刑」和「禁錮刑」合併成「拘禁刑」

此外,本次《刑法》修正案還有一大亮點是將「懲役刑」和「禁錮刑」合併成「拘禁刑」。不過這條要延到 3年後才正式施行。

原本「懲役刑」和「禁錮刑」最大的差別在於是否有強制工作(刑務作業)的義務。本此修法將兩者合併為「拘禁刑」後,除了勞務工作外,服刑期間可以視個別受刑人的狀況,規劃適合的教化課程或技能訓練,希望能藉此減少更生人再犯率。這是日本 115年前制定《刑法》以來,首次變更刑罰種類。

台灣也在去年世界人權日(2021/12/10)這一天,由大法官的第 812號解釋宣告受刑人服刑期間「強制工作」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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