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晦堂
向晦堂

推理派短篇推理小組@douban.com/group/725294/(推理首發及修訂) 豆瓣@douban.com/people/zju_510041(個人主頁) 公眾號@ysblogzhai(不定期備份) matters ← 你 在 此(不定期備份)

讀故小記(一):于吉

小序:既然想寫小說,便親自讀小說——不不不,小說俺是高攀不上的,應該說故事。初衷是想找一個答案,“何以有些玩意算個故事?何以有些玩意不算個故事?”讀著讀著,腦中遂有碎片,因筆記之,卻又不必切合初衷。寫寫散心,如此而已。至於讀者朋友,唯有拿“愛看不看”四字真言衹奉耳。


《搜神記》有一個道士于吉的故事,後來也收在《冤魂志》中,略謂這道士在孫策軍中,很得人心,軍士往往跟他混。孫策看了十分嫉妒,就要道士求雨,求不到便殺頭。道士求而得雨,全軍歡呼,孫策更加忿恨,遂殺之。後來道士的冤魂來報復,每於孫策照鏡時出現鏡中,直到把他咒死為止云云。

《冤魂志》後出,寫得比《搜神記》短而好,好在更能突出重點。故事的第一重點,當然是孫策的反預期行為。《搜神記》說,“將士喜悅,以為吉必見原,並往慶慰,策遂殺之”,《冤魂志》說,“時並來賀吉免其死,策轉忿恚,意竟殺之”。“轉忿恚”是很提精神的三個字,此處不必含蓄,有比沒好。

《冤魂志》全書,都是寫“冤+魂”,即先寫人怎麼蒙冤而死,再寫魂怎麼復仇。作者的意思,大抵以後半部為重頭戲,表示懲惡揚善。然讀者如我,竟更樂意看前半部,究其故,則第一,論常情,人觀看為惡的興趣,遠較觀看為善的興趣為大也;第二,論常理,人活著的時候鬥不過別人,死後又焉能輕輕易易翻盤乎?所謂“還冤”者,聊以自慰慰人,而在理智者,便無足觀了。

這一篇的冤死之法,堪當全書最佳。順便說一句,我在阿蘭·德波頓的書裡見過一個類似的故事:古羅馬的一個將軍,麾下兩士兵請假出營,只有一個回來,說是走散。將軍偏偏認定是該士兵謀殺同伴,要砍其頭。行刑之際,第二個士兵出現在營門,全軍為之歡呼,以為將赦免。將軍惱羞成怒,於是下令把這兩個士兵一併斬首。這個故事更好,因為連第二個士兵都給砍了,這足以充分展示人——在有能力這麼做時——果斷逃避的心理。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