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thand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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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alism, feminism, celibacy.

多数独裁与多数暴政,傻傻分不清?

Dictatorship of the majority,是什么?

独裁的本意,多指一个人垄断权力。一个人,才是独裁的“独”。都多数人了,那还怎么搞独裁?

https://en.wiktionary.org/wiki/dictatorship#English

多数人实施暴政,那叫“tyranny of the majority”。暴政和压迫,针对的是个人或少数群体的正当权利,即剥夺人们自主行事、免受干涉的特定资格。

托克维尔提出这个概念的愿意,是要将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限度问题加以区分,主张两个问题不能相互替代。即使实施了定期选举,权力来自人民,掌权者能充分代表民意,也不意味着个体的自由就不会受到威胁。原因在于,多数人很可能会把自己专断的意志,通过法律和舆论等手段强加给少数人,制约少数人自由活动的范围。

同样的道理得到了深受托克维尔影响的密尔的论述 来源:《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下卷)》

显然,我们要注意到托克维尔指出上述忧虑的语境——美国的民主,在托本人看来有些过度泛滥的民主(下文摘自《论美国的民主》第二部分第八章)——

立法机构最受多数意志的左右。美国人规定立法机构的成员由人民直接任命,并将他们的任期定得甚短,使他们不仅服从选民的长远观点,而且服从选民的临时动议。
立法者们以这种方式建立立法机构之后,便把政府的几乎所有权力控制在立法机构之手。
立法者在使行政权的代表们完全屈从立法机构的任性的同时,也把民主政府的本性容许行政权的代表们可以行使的少许权力拿走了。
在某些州,立法者把司法权也变由多数表决;而在所有的州,立法者甚至使司法人员的生活都依存于立法机构,因为立法机构把每年规定法官薪金的权限交给了它的代表。

无论托的描述是否符合史实,其结论都与美国的历史情境密不可分——

在美国,一些特殊的环境条件还在促使多数的力量不仅居于压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

面对上述危险,托克维尔设想的解决之道是什么?是断然拒绝民主的大潮吗?显然不是。他最后写道(《论美国的民主》第四部分第七章),

给社会权力规定广泛的、明确的、固定的界限,让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保证其不受阻挠地行使这项权利,为个人保留少量的独立性、影响力和独创精神,使个人与社会平起平坐并在社会面前支持个人。

某些人鼓吹要防范“多数独裁”,所以要限制选举权利,不仅在概念上自相矛盾,更完全脱离了语境——现实存在美国式极端平等、普遍的参与权利吗?各个公共职位都经由选举产生了吗?

这就像为了提防患糖尿病的风险,勒令每餐只能吃咸菜白粥,还不能更换口味,并声称这是为了你好。

更不用说,如今成熟的民主政体都与宪政,即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密不可分,因此,多数暴政的概念很可能不再适用。其次,由于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理念高度多元,是否存在着所谓稳定不变的多数,且多数真的能统领各个权力分支,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而声称公民素质低下而不应参与公共事务,更是一则老掉牙的借口。有空之后再写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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