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thand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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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alism, feminism, celibacy.

浅谈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与功利主义

那天有朋友就周保松老师的访谈节目和我交流了一下,提了有关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与功利主义、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问题。


简略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我声明我对社群主义没有很深刻的了解,以下说法仅仅局限于我自己的认识。

我觉得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功利主义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学说,也能够推导出相应的政治制度安排;而后两者更局限于学术界的思辨与论争。

自由主义所推导出的政治构架包括(我并不完全认为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左翼就代表了自由主义脉络的主流,因此和周保松的观点有所分歧):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因此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写入了宪法;政府权力的有限性,而不是对市场经济和社会事务大包大揽;法治,国家所颁布的命令、政策与执法行为应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不同性质的权力能够相互牵制,等等。

 

社群主义所反驳的是自由主义对个体“原子化”的假设,它不认为人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天然地与特定社群或文化背景形成了联结和纽带,而此类对社群或文化背景的依附则规定了个体的人格身份。它针对的是现代社会许多人际关系的“病症”,如“人际情感的淡漠、责任感的缺乏、颓废的精神状态”(任剑涛语)。但我不确定这种学说对政治安排提出了什么对策建议,即,我不知道它要求政府做什么。

 

功利主义则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就是功利的最大化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也作为衡量政府施政的准则。一种制度、一种法案,若是有助于增进大多数人的幸福,那在道德上就是正当的,就是应该推进的。这里批评的是自由主义“社会契约论”的论证思路与对“自然权利”的设定。

诚然,对功利主义最显著的批评是它可能以多数为名义忽略少数人的权益。但是功利主义学派内部也有不同的争论及相应的修正,也存在因为权利意识有助于功利的最大化,所以应该保障个体基本权利的观点。

我觉得发展到现在,所谓牺牲少部分人成全多数人的理念应该无法在西方立足了,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社会。毕竟,作为功利主义者的密尔,也写出了高扬个性与思想言论自由的著作《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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