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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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自由撰稿人

专访法学家孔杰荣:司法改革四十年进步显著,但只要党垄断权力,法治就希望渺茫

88岁的孔杰荣记得很清楚,他第一次开始学习中文的时间,是1960年8月15日上午9点整。

那年,这位刚刚30岁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年轻助理教授,还完全不知道中文“三十而立”所蕴含的人生教益,却在冥冥之中,在那一年选定了和大多数法律同僚不尽相同的人生道路,开始了超过半世纪的中国法研究之路。

1972年5月,在尼克松“破冰之旅”之后的三个月,应中国科学院的邀请,学了12年中文的孔杰荣有机会第一次踏上中国大陆的土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访问,见到了周恩来。他曾坦言,在此前的12年间,研究中国法就好像研究罗马法或月球,可望而不可及。

然而,正如月球也可以被人类的“一小步”所征服,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彼时,孔杰荣正在香港,当他在《人民日报》上读到中国共产党决定重新建立一套正式的法律制度以取代“阶级斗争”政策时,感到莫名兴奋。第二年初,他就迈出了自己的“一小步”,携夫人来到中国。

随后几年间,在当时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的帮助下,孔杰荣得以在中国长期居住,并向北京和各省商务官员讲授合同法、税法、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内容。后来,他成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首位外籍仲裁员,也是当时北京市经济建设总公司的律师和谈判代表。在他的积极推动下,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在内的多部涉外商事法律陆续颁布。此外,他还和同事们一道完成了多部学术著作的出版、翻译工作,引荐了第一批到哈佛大学法学院读书的中国留学生。

孔杰荣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商业大潮中的弄潮儿,他也有“铁肩担道义”的一面。在中国大陆之外,他更多以人权法专家著称,曾于1973年8月协助营救被绑架的金大中,于1985年代表轰动一时的江南案中刘宜良(即江南)的遗孀到台湾出庭,他还是台湾前总统马英九及其夫人周美青、副总统吕秀莲的老师,对于台湾民主转型和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在中国大陆,孔杰荣同样是维权律师、异议人士和自由派知识分子最熟悉的美国人之一。2012年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逃脱软禁、辗转赴美后,他协助安排陈来到纽约大学访学。在那里,他在2006年创办的亚美法研究所(U.S.-Asia Law Institute)早已成为研究亚洲法、亚美关系以及推动中美交流最为活跃的学术中心之一。

不无戏谑意味的是,孔杰荣和中国共产党“同月同日生”,这仿佛成为二者之间如影随形的纽带。2010年7月1日,孔杰荣八十岁寿辰之际,《南华早报》曾以“北京的诤友”(Beijing’s Friend and Critic)为题对他进行报道,孔杰荣对于这一评价欣然接受。虽然并没有官方“授权认证”,但他数十年来密切关注且深度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当之无愧可以算作“中国人民的老朋友”;而另一方面,他也不留情面地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不足之处予以批评。他认为,四十年改革开放,中国法治仍在曲折中艰难前行,特别是进入习近平时代以来,法治建设出现众多倒退,这让他倍感忧虑。

从第一次中文课算起,孔杰荣将近一甲子的光阴,都献给了这个大洋彼岸国家的法治事业。和同年出生的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陈光中等人一起,他们满怀欣慰与悲怆,注视着这个国家的法治未来。


我见证几任领导人起伏,问题却从未改变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作为改革开放全程的见证者和中国法专家,你记忆中这40年法治建设的关键时刻都有哪些?

孔杰荣(以下简称“孔”): 40年前刚开始改革开放的时候,“法治”在中国还无从谈起。1957年以来,反右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使得中国的法治状况混乱不堪。直到毛泽东去世之后,这种混乱状况才逐渐得到遏制。1978年12月,改革开放和中美建交相继拉开序幕,邓小平也重回政治舞台中心,试图推行一套苏维埃式的法律制度。这种看似新的“法制”模式,实际上在1957年之前就已经引入中国,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仍是一套旧的法律秩序。

但1978年毕竟不同于1957年前,邓小平乐于看到外国(特别是美国)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而中共想要确立的,正是一套带有西方元素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以满足其吸引外资方面的迫切需求。所以,从1979年到1981年,为了和外国投资者建立合作,一系列基础法律得以出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于1979年通过。四年之后,中国又颁布了较为详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此外,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陆续出台,30年多来几乎无法可依的局面自此终结。尽管如此,当时在中国谈论法治,或许还为时尚早。

1987年胡耀邦下台,这对于法治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创,因为他是一名坚信中国能够构建法治体系的中共领导人。幸好,接替他的赵紫阳也对法治充满信心。

除此之外,中国还迎来法学教育的复兴。从1979年到1981年,我和中国法学院的接触极为有限。法学教育在北京刚刚恢复,除非组织者获得非常特殊的批准,否则不允许邀请我去高校讲学。才过了不到五六年,法学教育就逐渐起步并且放宽,我也逐渐被批准能与法学院取得联系。

因此在我眼里,从1970年代到1989年“六四”事件之间,尽管有诸如消除“精神污染”等反法治的政策,但基本趋势还是朝着构建一个改良版苏维埃模式、带有美国色彩的、正规的法治体系而努力。


对法治建设来说,想必1989年应当也是一个剧烈冲击吧?

孔:毫无疑问,“六四”事件改变了一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治建设方面悄无声息,这种状态持续了三年左右。直到邓小平“南巡”之后,事态才有所缓和,中国也自此真正打开国门。外国的投资银行得以进入,包括公司法和劳动法在内的许多更加复杂和全面的法律法规也顺利通过。

到了1990年代中期,立法活动、法学教育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的进步日益显现。尽管党的领导无法撼动,但一切都有向好的趋势。在商事法(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领域,法治水平不断发展;大批专业人才从美国和海外其他国家的法学院学成归国。

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严苛的法律制度,尽管劳动教养(2013年被废除)、任意羁押、人权律师所面临的困境等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还依旧存在。但在2003年至2005年那段期间,人们的乐观情绪前所未有地高涨。然而从2006-2007年开始,事情开始变得糟糕。党对于法治的控制似乎又卷土重来,法治建设仍在曲折中前行,前景也不那么明朗。


在您眼中,后来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

孔:习近平上台以来,很多人曾对他抱有希望,毕竟他的父亲习仲勋是名较为开明的中共领导,主张共产党要能接受不同意见。但我不像那些人那么乐观,因为我们已经见证了几任领导人的起起伏伏,但问题却从未改变。人们总是以为当习近平在第一届任期内巩固其权力之后,他会在第二届任期内推行自由化的改革措施,但这样的推断却从未成为现实。

习近平时代以来,法治在很多方面节节倒退。他一方面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另一方面,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所推行的是更加收紧的独裁统治。

对他而言,法律更多地只是贯彻独裁者意志的工具;作为独裁者本人,他要确保一切都会按照他的意志进行。在这一点上,习近平与列宁和斯大林如出一辙,而这也正是我们今天所处的状况,即党对于社会、经济、政治和各个法律单位的管控,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用人们经常使用的术语说,法治(rule of law)和法制(rule by law)产生了矛盾,而这一矛盾似乎也无法根除。


只要党垄断权力,法治就希望渺茫

中共把“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视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义。然而对于经典法治理论来说,“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两者似乎无法调和。你怎么理解“党”和“法”的关系这一困境?

孔:我想用一件旧事来回答这个问题。2005年3月,我在北京同十几位人权律师会面,其中最有名的是高智晟。当时,中国的律师协会刚刚出台了一些限制律师权益的规定,我们正在讨论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该何去何从——他们是应该接受、并最大可能地利用现行体制(尽管这些规定意味着权益可能会被限缩);还是说,他们应当争取法治改革和更好的制度,尽管那样会带来一些政治上的风险?

当时,大多数律师同意我的观点——如果想要保持活跃并替其当事人辩护,他们应当尽其所能地利用现行规则。但高智晟表示反对。在他看来,除非共产党失去其权力垄断,否则中国永远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他的观点当然没错,但我对他说:如果你继续在公开场合这样讲,你可能就没法对任何人发挥任何作用了。六个月之后,他消失了,在短暂露面之后,至今仍下落不明。而且有很多证据表明,中共对他实施了惨绝人寰的虐待。

因此,高智晟当年给出的答案,也是我今天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只要共产党仍保持其对于权力的垄断,法治在中国取得实质进展的可能性就希望渺茫。中国当然已经取得了经济等方面的长足进步,但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并不会发生,哪怕有像胡耀邦和赵紫阳一样的领导人也无济于事。甚至睿智、强势且富有活力者如朱镕基,看到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性。如果他曾得以掌握权力,中共可能会向法治方向逐步靠近。但问题在于,没有反对党或民主,哪怕中国拥有某种形式的治理模式,但不会拥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近年来,中国一些亲政府派学者主张党的领导事实上构成了中国的“不成文宪法”,党章也因此应当享有类似宪法的效力。您觉得这种说法有一定合理性吗?

孔:从理论和实际上来看,具有现实感的学者应当关注党国体制下党对于政府的领导。它不仅应当关注成文宪法,也应当关注党的纲领;不仅应当关注那些书面文件,也应当关注权力在其基础上是如何得以有效运行的。

但反过来说,这并不是中国的独特发现,前苏联的政治学者也会关注苏共政治局的行动准则。作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关注中国的方式,我们必须关注其整个政府系统,既包括相关的文件,也包括更为重要的通行做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治——它可能意味着无法可依,或依据朝令夕改的政府规章,但这绝不是那种人们可以通过公正裁定以保障权益的、稳定的法治。


有人认为,“法治”是一种普世性价值,也有人认为,“法治”实际上是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殖民概念。在旁观四十年改革开放之后,你是否仍然相信中国会像其他西方民主国家一样,最终走上法治的道路?

孔:我一直觉得这种说法很好笑。人们会说,我们是中国人,和你们不一样,别指望我们遵从你们在西方搞的那一套。我们没经历过英国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以及清教改革。所以请你们走开,别来烦我们。每当人们这样说的时候,我就会问他们,那台湾人是不是中国人?他们不能说不是,然后我就问,那他们是怎么搞的?顺便说一句,我很喜欢台湾走过的道路,我认为台湾人真的是中华文化的杰出代表。

以及,日本呢?南韩呢?印度呢?因此,我觉得那种观点毫无依据。当然,法治的价值于西方滥觞,但时至今日,环顾世界就会发现,连印度尼西亚都似乎正在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方向迈进。以及,马来西亚最近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不知道它会持续多久,但这至少证明法治不再只属于西方。


司法改革:技术进步与政治停滞

您长期关注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如何整体评价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您觉得中国的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最重大成就、和最严峻挑战分别是什么?

孔:在司法改革方面,目前的状况也是有好有坏。一方面,中共在理论层面抨击司法独立,并将其列为“七不讲”之一;而吊诡的是,另一方面,它也的确在努力使法院更加独立,尽管只限于地方层面。

这实际上是一个类似“联邦制”的问题。中国显然没有联邦制,但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却存在很大张力。在司法领域,地方法官可能会受到地方政府、经济巨头、人情关系等制约,而中共努力确保省、市、县层级的法院只对中央政府和党中央负责,并试图减少或消除地方势力对于基层法院的影响。但是,党中央并不想让法院独立于党本身;相反,它想让各级法院遵从最高法院、也就是党中央的意旨。

中国的司法改革的确取得了进步,但与此同时,也伴随着无休无止、循环往复的对于“党的领导”的强调。进步主要体现在司法系统的技术性改革方面,包括有限的司法透明度等。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一直在尝试推进中国司法系统的技术性改革,想让法院看起来更具有合法性。因此,现在有了法庭审判的网络直播,有了5000多万份裁判文书上网,尽管这些判决书是经过筛选的,但无论如何,这体现了朝向司法透明方面的长足进步。

此外,司法改革的进步还体现在对于部分立法改革的贯彻。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应进入审判环节。2012年,《刑事诉法法》修正案则正式确立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审判或判决的基础。然而,在实践中,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却很少得以真正遵守。

中国的警察在这方面相当具有经验,他们知道如何按照自身便利方式、而不是立法者的本意将法令付诸实践,他们知道如何将例外状况转化为规则本身。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例如,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对有关监视居住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但警察却把这变成其执法武器。事实上,只有五种情形下可以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2条),但警察却将其扩展成他们想要的任何情形。他们可以说,我们怀疑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授权对你实行监视居住长达六个月,以便进一步开展调查。这样看来,警察根本没有遵守刑事讼诉法的有关规定,而这正是他们擅长的。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中国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也取得了不少进步。中国现在不仅有更专业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还有更加完备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这方面颇具能力的律师。人们现在普遍认为,在中国基本上可以得到专利法方面的公正判决,而这一点与涉及敏感案件的刑事司法领域则大相径庭。

因此可以说,近十年来,中国的司法体系在包括司法透明度在内的技术化改革方面仍在不断推进,但在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敏感案件方面却毫无进展。


监察委与取消任期制:中国政治的梦魇

如今,中共看上去已经非常善于通过法律方式处理某些政治议题,例如饱受争议的反腐败运动和今年新设立的监察委。你如何评价这两者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

孔:毫无疑问,中国有非常严重的腐败问题,尽管在习近平时代,这一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地缓解,但绝不像他最近声称的那样,反腐获得了“压倒性胜利”。同样毋庸置疑地是,当局采用的反腐手段显然与法治不符。尽管这些在法律的框架内采取行动的做法,看起来比单纯行政手段更好,但实际上,其目的还是通过利用法律来给独裁者提供更多合法性。

这一点,在新近设立的监察委也能得到很好地体现。通过修宪设立这一新机构的目的,是为了使得任意羁押看起来更加具有合法性,更像“法治”的产物。众所周知,中共党内的“双规”程序饱受国内(甚至党内)和海外各方的广泛谴责,因为其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可言。现在它由法律授权的监察机关来进行,所以看起来更容易被人们接受。但是,这只是一种幻觉,因为它实际上仍然是用以任意羁押的工具,甚至是创设了一个比司法机关更加强大的国家机器。

中共设立了一个新的国家权力分支,这一监察机关看起来会比检察院、法院、政府、甚至在理论上应该听其汇报工作的全国人大更有权力。我们并不知道监察委的权力到底会有多大,毕竟还只在刚开始的阶段;但看起来,它将会成为一个强制或胁迫法院、检察院、政府和人大中的公务人员的强有力武器。问题是,监察委是否会成为中共自身最强有力的工具性机构?谁又能来监督监察委?

所以,对于监察委的设立,我感到更加遗憾,因为这是一个无孔不入、滥用权力的工具,并因此而可能成为中国政治治理的梦魇。但无论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相比设立监察委,修宪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更加引发海内外的广泛关注和批评。为什么习近平意图在此时提出修宪?这次修宪对于中国整个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什么影响?

孔:习近平并不是一位普通领导人;他大胆、独裁,且与其前任相比,更加具有魄力。尽管享有党章所赋予的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之前的领导人在其第二个任期内似乎不断走向式微,每一个环节方面都开始变弱,直到权力交棒。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习近平决定在此刻修改宪法。他也必须尽快完成这一过程;不能等到任期快要结束时再做,那将会更加困难,而且意图也更昭然若揭。

我们不能笼统地认为,通过立法程序改变法律的领导人都是在滥用权力。改变时刻都在发生,为了改善治理,我们也不得不修改法律而与之相适应。但习近平在取消任期制方面的所作所为之所以令人发指,是因为他在修宪这一过程所采取的程序——秘密行动、和最后关头的摆布。这显然不是一个良好的、公平的、公开的程序,因此使人们倍感震惊。在修宪这件事上,令人们瞠目结舌、甚至是出离愤怒的,正是这种程序正义的缺失。

这种反对当然不会让习近平感到惊讶,他之所以要秘密行事,原因正是因为他知道这会招致很多反对。我们只能说他是一个非常大胆的独裁者,想要得到他所渴望的一切。我个人非常怀疑,或许伴随着中国经济问题的日益凸显,会有对他的反击——中国人民会像他们最终对待毛泽东那样对待习近平。我们无法准确知道这将如何发生,但我认为这一天很有可能会到来。


法治与人权保护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共事实上通过网络审查、意识形态管控和打压异见人士等方式进一步收紧了言论自由。你如何看待当前的言论环境?有没有能够使其好转的平衡力量?

孔:鉴于掌权者动用的强制手段,想要从内部出现用以平衡言论管控政策的力量非常困难。由于前所未有的监控和维稳的压力,人们失去了表达和行动的任何机会。哪怕是精英阶层,在我看来,他们也感到非常沮丧。

广大民众似乎仍被中共的宣传和反腐败的胜利所蛊惑,但他们所得到的一切信息,其目的都是塑造他们的观点,而非客观报道。这种言论钳制也许已经超过了毛时代,相比文革也不遑多让。

在某种意义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来自于外部世界,这也是为什么中共不遗余力地保持戒心。他们不喜欢“外部势力”的干涉和破坏,不愿意中国人与世界接触,不允许人们跨越网络防火墙(Great Firewall)与外界交流。反过来说,来自世界的批评可能的确最终会产生某些影响。

每当在扩张权力和接受外部批评之间选择时,中共毫无疑问地会扩张它的权力。中共非常敏感,并不喜欢被批评;最终我们并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但我的确看到了一种可能性,而且美国的一些观察人士也希望它会发生,那就是——当中国的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时,中共会变得愈加绝望,并在各方压力下催生一个新的党内精英继承权力。

有些人甚至还回想到当年里根总统使得前苏联因为经济原因而崩溃的政策,我想他们可能会希望同样的事情在中国发生。我个人觉得这种可能性很小,但我确实看到了中共党内已经有许多精英质疑,为什么习近平时期中美之间产生这么多的摩擦。一半原因,我想是要归结为习近平的政策,另一半则是特朗普太糟糕了。我倒是希望美国政府能够表现得更好,因为这样人们就能够更加清晰地看到中美两国之间的差别(笑)。


相比对言论自由的钳制和对人权律师的打压,过去几个月来在新疆对于数百万计维吾尔族人的大规模羁押,激发了国际社会的更多反弹。你如何看待目前新疆的状况?西方国家和国际社会能够做些什么?

孔:发生在新疆的事件是一场社会梦魇,是我们在其他地方从未见到过的社会实验。我希望国际社会能够越来越多地了解这些真相。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来自中共及其政府的回应,显示出他们正在试图减少这些批评。

据说,当局正在准备一些模范拘留所,以供旅客到那里参观;被拘留的人们可以与他们会面,并告诉他们自己是多么开心。就在上周,我看到了由汉人摄影师在新疆拍摄的一些短片:一位维族女性在向被召集来的村民发表讲话。她的丈夫已经被拘留了一年多,至今还仍在羁押当中。但这位女性当众感谢“伟大的习近平主席”为她指明了方向,也非常感激自己和丈夫有机会能够像汉人一样生活。但她看起来非常不开心,显然是在压力下被迫发表了这段公开讲话。由此可见,在新疆发生的事情是多么骇人听闻。

的确,新疆问题由于规模庞大,牵涉到数百万民众,所以国际关注度更高。但在聚光灯外,我们不能不提那些被打压的中国律师以及他们所处的险恶状况。虽然当权者一直在打压维权律师群体,但习近平看起来在这方面更加得心应手。

除了刚才提到的高智晟,著名人权律师李和平和他的弟弟李春富都曾被逮捕。李春富被拘留一年半之后,当局在外部压力下释放了他。但是,他因被迫服用不明药物而患上了精神病,导致严重的家暴行为。之后,李和平也被释放出来,他进去的时候看起来年轻健康,两年之后被释放时,俨然一副老态龙钟的模样。从一开始,当局就让他服用降血压药物,尽管他的血压本来没有任何问题。因此,中共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这些人进行迫害,以威慑其他人权律师。

这种手法骇人听闻,但国际社会似乎对此已司空见惯。尽管“709大追捕”已经过去了三年半,这样的事情仍持续在中国发生。看到中国发生的这一幕幕惨剧,我感到非常痛心。


您所创建的亚美法研究所的一个研究方向,就是推动中国大陆平反冤假错案。过去几年间,一些冤家错案陆续得以平反,比如2012年的念斌案,2014年的呼格吉勒图案和2016年的聂树斌案等。您认为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在平反过程中最大的制度性障碍又是什么?

孔:鉴于美国自身也有冤假错案的问题,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同中国合作处理冤假错案,与其他事情相比更为容易。强迫供述的问题在中美两国都存在,在中国还往往伴随着虐待,这也是大部分冤假错案的肇因。警察面临着破案的压力,当他们逮捕到犯罪嫌疑人时,拘留的场景往往具有高度的强迫性:精神施压司空见惯,有时还会使用身体虐待。我曾在华盛顿特区担任过一年半的检察官并与警察合作,我知道警察所承担的来自政治上的压力——杀人犯就在那里,他们必须要破案。

使得中美在冤假错案的问题上能够合作的原因还在于,冤假错案往往都是非政治性的普通案件,那些身陷囹圄的人们往往也是常见犯罪中的普通人。问题的核心在于强迫供述,中国还必须遏制虐待,并改善被羁押人员的生存状况。

说到制度症结,中国目前还没有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的制度。在人身保护令的制度下,如果你在法院过堂,可以问自己为什么被羁押。在台湾,就会有类似这种听证的制度,会有法官、辩护律师和被告出庭。中国需要人身保护令的制度,当然,这对于受中共控制的法官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


法治视野下的港台与国际

香港的“占中”审判刚刚落幕,其判决将是对香港法治的一次重大考验。你怎么看待北京对香港法治所产生的影响?

孔:我认为香港的法官目前仍然能够保持独立,但政府的机构(比如律政司)则显然高度政治化。他们通过引入非常棘手的案件,来挑战香港法院的独立性。特别地,对于那些持不同政见者的年轻人,香港政府对其表现出与日俱增的强硬态度,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打压他们,而这给香港法院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困难。现在看来,这场争斗将旷日持久。

所以,我认为香港的法治的确正在受到冲击,而且情况还会越来越糟,会有越来越多的公诉以及打压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的举动。在法治方面,香港将会是未来的战场。至少目前来讲,法治在中国大陆并没有什么可观的前景,但捍卫法治的斗争在香港却值得继续追求,尽管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只是维持现状或收效甚微。


您也是台湾近四十年来法治进程的见证者,和马英九、吕秀莲等人都有师生之谊,也在江南案、陈水扁案中有重要表态。台湾的法治进程有哪些可借鉴之处?是否可能影响到大陆的相关进程?

孔:台湾的意义在于,它为证明华人有能力建立并运行一个推动法治和保障人权的民主政体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样本。尤其值得称赞的是,台湾人民以渐进与和平的方式,使其自身摆脱了国民党所实施的列宁主义的独裁和压迫。今天,尽管受到来自中共的巨大压力,台湾人民仍享受着世界上最自由的政治体制之一。这是一项伟大的成就。

当然,台湾的挣扎之处在于社会分裂且共识匮乏,但它仍然是以民主的方式在运行,尽管不免内外压力交织。我也希望在不久之后,中国大陆人民会效仿台湾在这些方面所取得的进步。


在中美关系的问题上,美国除了对于中国不遵守WTO规则、侵犯知识产权、窃取商业秘密和纵容黑客攻击等方面有所批评外,你认为中国的法治状况在多大程度上会对美国的核心利益和中美关系产生影响?

孔:中国的法治状况对于中美关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经济上,如果美国担心自己的商业利益无法在中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处得到公平对待,对中美关系来说显然不是什么好事。

而在政治上,每当中国表现出法治缺失或司法问题政治化时,或当中国采取措施打压律师时,中美两国在意识形态上的间隙将会被拉大,这也给那些美国国内那些本来就不想和中国发展良好关系的人士以口实。同时,这也给中国留下了不好的名声。进而,它还会引发诸如国家安全、南海、东海以及中国的边境纠纷等其他问题。当然,中共在新疆的所作所为也对中美关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人们会通盘观察和理解这些事情,而当美国对此作出反应时,两国之间的合作也就变得更加困难。


目前来看,中美两国似乎都对国际社会现有的多边和全球治理体系持怀疑态度。中国在南海争端、亚投行、“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试图通过破旧立新以寻求作为规则制定者的领导地位。美国方面,近来又接连退出了包括TPP、巴黎协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等多边和全球治理秩序。你怎么看待全球治理动态中的这些变化?两国在法治与全球治理方面的长期诉求是什么?

孔:对于特朗普政府的诸多行径,我持强烈批评立场。但中国的情况更为复杂,我们应当对中国持一种小心且公平的态度。

亚投行是中国作为开明的世界领导者所作出的睿智抉择。美国应当支持并参与,而非反对或劝阻其他国家加入。这无疑是非常愚蠢的外交政策。“一带一路”倡议的情况则有所不同,这是作为一个世界大国惯常的做法,即借由其经济和政治实力进一步巩固其世界范围内战略安全的重要地位。因此,从国际法的角度,我对“一带一路”的评价并没有外界那么热情。

除此之外,在海洋法问题上,中国一方面已经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美国却没有),但另一方面,中国对于海洋法相关规则的适用立场并不处于主流,它对于相关规则的阐释与多数国家背道而驰。

中国对于菲律宾仲裁案的态度至关重要;但不幸地是,在我看来中国并没有通过这场考验。中国尽力否认仲裁结果,贬低它的意义,让世界将其遗忘。中国很聪明,试图运用金钱攻势,达到贿赂菲律宾的效果,使其放弃对仲裁结果的实施。但菲律宾也很聪明,尝试得到这笔钱但并不放弃原则,只是暂时不执行仲裁结果(笑)。因而,这又是一个复杂的局面,但并不完全是负面的。相对而言,在我眼中,特朗普的种种行为效果要负面得多。

(羲然,旅美自由撰稿人;原文首发于端传媒 Initium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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