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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立法治理土豪

某地最近為響應某位主子的號召,聲稱要立法「消除浪費」。

某市最近為響應某位主子的號召,聲稱要立法「消除浪費」,那麽到底是要立什麽法呢,據新聞台報道,立法内容大致就是就去年的「反食品浪費法」的細則出台一部法律,如果細則通過,如果有食客在餐廳就餐而不能「光盤」就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罰款……

戴頭盔聲明:以上是客觀陳述,不作辯論,而以下是主觀部分,只是針對新聞台的報道發表的一些想法,并非針對某部特定法律的法律細節發表意見。

雖然具體法律尚未出台,但是就我個人的觀感而言,這部法律雖有可取之處,但總歸是一場「土豪立法治理土豪」的鬧劇,只為讓政府在必要時候有個後手,生活上很難施行。就我個人而言,相關法律實施前起碼有以下幾個障礙。

其一,餐飲行業并不像屠宰場這麽簡單,一個認真經營的餐廳必然會定期推出新的菜品,而這些新菜品客人在點餐前大大小小的餐廳是否都能否確保客人知曉餐品分量和原料?如果食客事後表示不明確,那造成的「浪費」由誰負責?

其二,上至人均消費1999下至人均19的大大小小餐廳在點餐時是否都能詳細詢問食客的過敏情況?食品處理過程中能否保證致敏原料不會用到加工過程中?如果食品中含有導致(輕微)過敏,而客人拒絕食用,那造成的「浪費」又如何歸責?

其三,這恐怕也是最無解的一點,餐廳是否能保證菜品質量?如果我外出吃飯吃到不好吃的食物還要繳納罰款是否合理?

就我對某地「大衆餐飲」的行業標準的瞭解,解決前兩點尚且困難(如果能當然皆大歡喜),而就第三點,我只能說拿「能吃就行」的想法去要求全部人是反人性的。

第三點也正是爲什麽我認爲這個法律只是一個「土豪立法治理土豪」的鬧劇的原因。就日常餐飲而言,某地居民可算拘謹到「摳門」的程度,吃不完打包也算自小懂得的道理,如不打包大都有不能打包的道理。然而,我也知道,的確有些老闆,或者説土豪,喜歡「仗義疏財」,菜品對他們并沒有太多意義(選擇的餐廳的出品通常也差强人意),只是覺得在牌面上不能「拘小節」,也有些商家將食品與流量挂鈎,導致消費者有不合理的浪費行爲,我個人認爲導正這一行爲正是設立這部法律的初衷。然而,立法者本身的膚淺、浮淺也不禁讓我覺得他們與這些「土豪」并無二致,因爲一部這樣的法律如果沒有相關手段去解決我上面說的問題,只專注在開罰單這件事上,認爲只要食品「沒壞」就「能吃」就「該吃」,如此「粗放」的立法、執法,不僅是對飲食行業不尊重,損害飲食行業的發展,更是在誤傷普通食客,讓食客傷完胃口再傷荷包。

如果讓我舉一個正面例子的話,B國的「反浪費食品法草案」要求食品經銷商將臨期商品捐給慈善機構,雖然我也不知道具體實施成什麽樣,但思路就是將浪費的食品再使用起來,而不是一心收罰款,但這個話題再説起來未免太長,不如就此打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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