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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r8 制片人,浸会大学传媒毕业,目前在香港生活。

为什么分级制是必要的?-因肖战227与AO3事件有感

(这篇文章主要针对大陆目前的言论和文化消费品的状况,如果来自已实行分级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的朋友可以忽略。)


“就好比两只狗刚想交合,你就用针戳他们的大腿,久而久之,再蠢的狗都害怕交合,没有后代也就算了,别的狗交合他们也必定会去捣蛋,避免它们也被针扎。他们不仅自己失去了幻想的能力,还要去剥夺他人幻想的能力,以维持只有最大公约数存在的现实。”


为什么说在今天日益多元的文化环境下,AO3这种分级制度有可借鉴意义呢?注意我说的是可借鉴,并不是照搬就行。


首先,人和人之间是不同的,因为先天因素和生长环境的差异,人的趣味,人的喜好和厌恶,都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一点我想没有人有不同意见吧,好比说你是一头生长在草原的狮子,生下来就是猛兽,父母教会你的就是猎杀和茹毛饮血,娱乐活动就是捉弄一下活着的食物,而我是一只从小被养在动物园的老虎,天天定时有工作餐,性格非常温顺,被养成了肥猪,娱乐活动是饱饭后在假山后面遛弯。你说这两者喜好上除了吃有什么共性吗?


然后,人生来就是喜欢胡思乱想,而市场上流通的文化产品是不可能满足大众的要求的,也就是说大众的要求永远比做出来的商品高,不管这个程度高是技术上更高,梗更好笑还是更恶俗。文化产品是为了满足不同人的娱乐需求而创造出来的,所有电影、戏剧、游戏、综艺都是事先写出来的,但人的幻想天生就不可能安于别人规定的剧本中,这就导致了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文化产品会按照消费者的喜好,不断拓展和多元化,而不是相反。那么最终各种喜好的个体所希望看到的一定是全然不同的内容,最大公约数有没有?有。重不重要?重要。但是不是只有最大公约数就可以了?不可以。因为人的喜好幻想的本质没有被满足。


大家说那么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某些东西只能下架,下就完事儿了,什么需求都不用考虑,不还活得好好的嘛?首先法律法规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让法律法规出来后,那个被规范的区域从混乱走向治理,不是整齐划一的治理,而是动态平衡的治理。那么我们就要问了,下架了就等于这个需求被消灭了吗?没有啊,对于更好的文化产品或者说,精神上的更高需求还是没有因为下架就消失,那么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可以分为几类人来探讨,第一类人,他会对最大公约数不感兴趣,认为那是平庸的,看着没感觉。他们往往会寻找其他来源的文化产品,种子和资源就这样长盛不衰,那么我们要问了,如果这些渠道都被切断呢?第二类人,在逐渐习惯只有最大公约数的结果后,就以为世界上只有50存在,1和100都是不存在,或者说不应该存在的。就好比两只狗刚想交合,你就用针戳他们的大腿,久而久之,再蠢的狗都害怕交合,没有后代也就算了,别的狗交合他们也必定会去捣蛋,避免它们也被针扎。他们不仅自己失去了幻想的能力,还要去剥夺他人幻想的能力,以维持只有最大公约数存在的现实。但是现实毕竟不是这样,盆景毕竟不是真正的森林,那么当他们因为森林长的不像盆景就投诉森林里竟然有动物在乱跑乱跳,捕猎交合,最后贻笑大方的是谁呢?而像这次事件中,更是明显的盆景妄图状告森林的荒唐案件,最后判决竟然是护林员将所有森林铲掉,还盆景们一个安宁,何等的可笑?第三类人,是现有的文化市场,哪怕这么繁荣,还是没能有一个产品出来满足他们的幻想,于是他们自己动手,生产出供自己娱乐的内容并分享给同好者,这些内容注定不会是最大公约数,他们跳脱法规,甚至跳脱出商业之外,更确切的说,他们的产出是商业的源泉和补充,那么剪掉这样的枝丫就意味着商业活力的逐渐丧失,就好比让森林里的动物都丧失生育能力,新的不来旧的却是不停去世,最终森林也就只有一片萧条了。综上,我们得出一个初步结论,以围堵和下架来限制人们的娱乐需求是明显走不通的,不仅走不通,还可能造成文化凋敝的后果。


都说堵不如疏,那么疏通的办法该怎么走呢?是不是一股脑全部放开,任由所有文化产品野蛮生长呢?这也是不可行的。主要是因为读者,或者说文化消费者不能仅靠模糊的简介就辨别出自己喜好的内容,挑选的成本太高。如果全世界只有十部电影,那自然是没什么可管理的,但如今电影电视这样正规的产品就已经以百万计算,没注册的,自制的自然是更大的数量级,如果什么分类都没有,只有喜剧,恐怖,动作这样笼统的标志,是没有办法筛选今日已经泛滥的内容数量的,优秀的作品很难被看到,而观众也经常会面临进了电影院,或是点开链接看了数十分钟才发现自己十岁的孩子刚刚和自己一起看了一部血浆加粗口的剧集,去掉血浆和粗口呢?那我觉得这个爸爸必定和阉驴一样没精打采,浪费时间不说,还得不到娱乐。


那么这个两难境地如何破解?答案就是放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拥抱文化领域已经多元化的事实。不是说一部电影必须既符合成人的需求,也必须同时可以給孩子看,不然就是不健康。那么我们就要设计出一个机制,能保护一部分人有权利不接触到另一部分人的喜好,因为这些喜好对他们可能造成冒犯和难以接受,就好比一种熔断机制,能让部分人群看到就主动采取规避行动。按照类别来看,标签似乎不错,很适合消费者检索,因为非常精确,一些长尾词条能获得与大流量词条基本同等的出现概率(按照字母而非热度排名的话)。但世上的喜好千千万,一个个打标签对于单独的作品没有什么难度,在统一管理中就不太直观。


一般来说,人的接受程度一般是随着年龄增长有所拓宽,而且不同年龄都各自的特征,相对所有群体的不同爱好来说,年龄算是所有人的最大公约数。一个犹太孩子和一个爱斯基摩孩子在5岁的时候可能都爱看粉红猪小妹,一个30岁白人同志和一个非洲土著居民看到白发人送黑发人都会难过悲伤,但这个情感5岁的孩子却可能感受不到。按照年龄分级的出发点就在于这个最大公约数,它区别于行政上的最大公约数,是一种自然地,符合人性的分级方式。就这次肖战事件来说,如果国内也实行分级制,那么粉丝从小就知道有些东西是成人级别,而且是能够正常存在且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就不可能出现举报这种解决方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举报没有意义且不会产生实际伤害。放大一点来看,如果不存在大规模的防火墙,那么大陆中文互联网上至今仍旧弥漫的敌我思维就很大程度上没有了生存空间,因为当任何人和任何人都能够自由交流的时候,人总是会接触到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信息,假设算法推荐不会影响这个曝光程度的话,一个文化消费者的态度最终都会趋向平和,因为友好交流的氛围会让顽固不化者没有容身之地。这就是按照年龄的分级制度最终希望达到的理想效果。


但年龄分级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操作上,不同年龄和级别的作品仍可能因为观众好奇心、法规不完善或纯粹操作失当被其他年龄层的观众看到,不过这是可控可调整的。比起删除和审查带来的行政成本和毁坏效应,这些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那么最后就是最重要的,观众或是消费者自身的接受程度问题。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判断。撇除极端顽固的人,我想基本所有人都对其他文化内容抱有好奇,甚或是期待,唯一的担心就是看到会令自己不安的东西。而在分级制尤其是按年龄分级之后,这最后的顾虑都会被解决掉。人们都以放松的心态和宽容的态度去消费文化产品,这个领域才能真正的开始落地干实事。否则对不起,肖战事件只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直到淤积的欲望无法排泄,进入更为堕落的下一类循环,直到所有文化领域都变得整齐划一,看似百家争鸣,实则是把样板戏拍上千遍万遍。


分级制只是文化自由开放的其中一个很小的方面,其他比如广义上的创作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则是对于人权更为深层次的保障,一层层枷锁之下,就好比那对被针扎的狗,没能交合也就算了,还得绑住手脚,捂住口鼻眼睛,只留着张嘴大嚼狗粮,主人逢人便说:这狗真是自由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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