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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懷大愛做小事

選裝修佬需謹慎 看糾紛案得前車之鑒

港樓普遍樓齡高,室內裝修變新樣為常有之事。不僅為改善居住環境,更可為物業保值增值。而時至今日,人工物料百物騰貴,裝修成本水漲船高。故選擇用心靠譜的裝修公司,尤為重要。如遇人不淑,裝修不成,還可能鬧出一堆煩心事。

近期,新時代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業主”)向筆者爆料吐槽,因其名下豪宅物業進行室內裝修遭遇的煩心事。業主與2018年7月與香港荃灣一家裝修公司(全名:匠室內設計有限公司STUDIO M INTERIORS HK LIMITED)(「裝修公司」)簽訂工程合約條款,裝修費總額達300萬港元,工期120天。合約還清楚列明各工程細項的報價、按工程進度分五期付款等。

業主一心希望工程如期完工後將單位放租,故配合度高。然而,裝修公司的反應讓人失望。在業主支付了前兩期工程款合計120萬港元後,裝修公司仍未完成本应在確定工程合約后即須完成的項目圖紙設計(用於雙方核實設計準則)。在第二期工程出現延誤未完工的情況下,裝修公司竟要求業主支付第三期工程款。雙方僵持不下。面對無理要求,業主唯入稟法庭,請求法庭主持公道。

經过冗長繁瑣的法庭審判及損失评估程序,於2020年8月,業主贏得初步勝訴判決。於2021年12月底,法庭就損害賠償部分,頒發判令,命令裝修公司向業主支付約165萬港元賠償金、利息(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20年8月25日按年利率6%計息,其後按判定債項利率(年利率)8%計息,直至付清為止)和30萬港元訟費。


若裝修公司繼續無視法庭生效判令,拒絕還款,將構成藐視法庭罪行,並將面臨清盤破產結局。

筆者認為,契約精神是維護社會有序運轉的核心價值觀之一。個人秉持誠信商業操守,也是為營造良好社會營商環境出一份力量。而白紙黑字的法律,更是嚴肅認真、鐵面無私的,切勿抱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前車之鑒,後事之師。透過此前發生的糾紛案件,人不僅可學到如何依法維權,也可學到如何避免“無謂”衝突,“防範於未病”。

一方面是了解衝突發生的一般原因,主要有目標不協調、資訊不一致、溝通不清晰、有偏見或態度負面、價值觀或原則有差異等。據此,合約雙方需要盡量做足前期溝通,把醜話說在前頭,避免事後爭議。另一方面,若不幸因客觀原因導致延誤、或服務不達約定的水準和標準,作為服務導向型企業(如上述案件中的裝修公司),應主動為客戶著想,及時為客戶解決問題、與客戶做正面溝通協商,避免客戶損失繼續擴大,不至於造成對簿公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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