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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向心案論台灣法治

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港股代號:1217.hk)發佈公告,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就涉洗錢防制法案件,臺北地方法院宣判向心夫婦無罪。

久違的正義,贏來了掌聲與歡呼聲,相信案中人更是百感交集。

向心夫婦的台灣律師團隊隨即發表聲明,稱:“因為錯誤的起訴,使得向心夫婦目前仍然處於遭限制出境的狀態,至今已經長達823天,不能回家、不能工作。對於一個外地人而言,因案限制出境,難以合法居留的身分在臺生活、就醫,這對人權影響非常重大,凸顯臺灣法治還有改善的空間。”

閱畢,人權與法治二詞,突顯本案“缺法治、反人權”的事實,讓人扎心;更突顯台灣存在“特權凌駕法治、令人權遭踐踏”的狀況,讓愛台灣之民眾、捍衛台灣法治與人權之民主人士,尤為痛心。

向心夫婦,作為熱愛台灣生活的投資者,因早年曾於中國大陸工作的經歷,在無任何證據的前提下,就被“捕風捉影”扣上“共諜帽子”。關鍵是經查證兩年毫無證據後,反而被貼上“洗錢標籤”,結果檢方查來查去,證據不足,唯有宣佈無罪。卻又稱續辦“舊案”,遲遲不肯解除離境限令、放其“歸鄉”……

在司法機關看來,也許此案只是普通案件一樁;在少數事不關己的掌權者看來,不過“鬧劇”一場,但對於劇中人,卻是曠日持久的災難。健康、財產、家人、聲譽均受嚴重創傷,有種欲哭無淚、求救無門的悲涼,渴望“包拯”再現為其洗冤。

可能有人會問:台灣不是法治社會嗎?為何違反法治、“戲弄”人權之事仍屢屢發生?

是的,台灣自稱“具有完備的法治體系,經營環境的可預期性及穩定性高,商業法規亦快速地調整與國際同步,確保投資者的權益,特別是外國人來臺灣投資,更受到「外國人投資條例」的保障。”(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showPage?lang=cht&search=5290

然而,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2017至2018年關於「司法獨立」的調查報告,台灣與中國大陸同樣獲得4.5分,而台灣全球排名只有48名,相比中國大陸的全球排名(第46名),落後2名。(链接:https://reports.weforum.org/pdf/gci-2017-2018-scorecard/WEF_GCI_2017_2018_Scorecard_EOSQ144.pdf

可見,自稱高度民主的台灣,司法獨立性仍落後中國大陸,那麼,發生向心冤案,就不足為奇了。所謂“確保投資者的權益”的說辭,只是官方的“一廂情願”。確實,正如律師所說:臺灣法治還有改善空間。 

社會學認為:“法治是與专横权力相对的,法律至高无上,并且排除政府方面的专擅、特权乃至宽泛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因為司法若沒有獨立性,就意味著它會常態地受到法外因素(特別是政治、特權組織)干預,最終結果還是冤屈遍地……有法等於無法。

而向心案,恰恰是台灣投資者權益受保障的反面例子,打臉台灣『外國人投資條例』。試問,日後投資者還有信心投資台灣嗎?

台灣面向太平洋,作為依賴外資的開放型經濟,若缺乏外來投資者,寶島將變孤島,最大受害者,還是台灣普通民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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