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孟
谢孟

数学本科、统计硕士、历史博士。怀疑论患者。公众号&豆瓣:窃书者。

美国东亚文明授课心得:从亲亲相隐到辛普森杀妻案

这学期我担任东亚文明课程助教,在讨论课中侧重让美国学生了解概念与概念之间细微的差别,比如法家的法与现代意义的法异同在何处。如何理解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以及这种对立如何在外儒内法的框架下统一等等。

这周的阅读是盐铁论和孝经。备课的时候起初觉得孝经学生应该会觉得无聊,无甚可讲。课上临时想到亲亲相隐这个概念,估计对美国人很反直观,正是一个展示文化差异的机会,于是我说,孔子说"The father conceals the misconduct of the son, and the son conceals the misconduct of the father. Uprightness is to be found in this.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Does it make sense to you? 

不意外地,学生露出迷茫甚至不屑的表情,有人说这完全没有法律意识,社会秩序不是乱了套了。我说社会秩序不会乱,只是会以一种对我们颇为陌生的方式得以维系。为了阐述这一点,接着问他们“In what sense is filial piety a political virtue?”这个问题比较好回答,学生援引《孝经》中的天子之孝、大夫之孝、百姓之孝等等说明只要人人尽孝就能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我说,在这个意义上,是否尽孝也是对国家尽忠的体现呢?得到肯定答复后,我继续问:“倘若忠孝不能两全又将如何?”

忠孝难以两全,堪称中国特色的道德两难。为了戏剧化这一两难的处境,我谈到南北朝时,曾有一个女儿举报了自己的父亲叛国,在罪行得到证实后,父亲自然是被处死了,但女儿改如何处置呢,她虽然举报有功,但也违背了孝道。

学生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She was also executed.”

这下台下砸了锅,纷纷发言说这不make sense,因为不举报东窗事发是死,举报了还被处死,那这个女儿不是压根没有活路?

所以这才是两难啊。我忽然想到一个美国的例子可以对比,问大家你们都知道辛普森吧,杀了老婆脱罪的那个。果然学生纷纷点头。我问道,既然当时警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的罪行,为何他未受到处罚,还能嚣张嘻嘻地写一本《假如我干了》来卖钱?

"Because the policemen didn't have the warrant. So their proofs weren't valid."

那既然种种证据都指向他(包括在座各位也都认为他是罪犯),而且证据的搜集只是没有warrant但并非伪证,为何不能遵循正义的原则将其绳之以法。

“Because it disobeyed the Procedural Justice?” 另一个学生答道。

对,正是这个procedural justice(程序正义)。现代社会秩序奠基于法律之上,法律的权威不容违背,这就是凡事要讲程序正义的根本原因。辛普森的豁免不是因为人们认为其无辜,而是因为倘若开了这个警方没有许可就擅自搜集证据的口子,未来不知道会有怎样的伪证出现。法律的公信力一旦受挫,社会秩序也随之崩塌。换言之,辛普森的妻子是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错案而被牺牲的。

如果我们回过头来看那个被处死的女儿,她也是一个类似的牺牲品。只不过她所处的时代,以孝治天下。孝道作为评判是非的底层逻辑,扮演了与现代法律类似的功能,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根基不容挑战,因此也具有自己的程序正义。这个女儿固然有功,但倘若开了血亲互相揭发的风气,孝道成为一纸空文,在那个时代又难以其他维系秩序的存在,这个代价是当时的为政者难以承受的。

一言以蔽之,处死那个女儿的,与宣布辛普森无罪的法官,时隔千余年,背后的苦衷是类似的。

我对学生说,我讲授东亚文明,不仅希望你们记得一些时间节点、历史人物,更希望你们内化不同文化下人们的思维方式。内化一方面要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差异”,另一方面则要看到差异之中的相似之处。只有理解了“同”,才不至于错估了“异”。如果把古人当做不开化的蛮夷,自然无法内化其思维。以孝治天下,和以法治天下,价值观念固然迥异,但倘若以一个抽象的眼光,去观察一个作为社会基础的系统性理念在遇到挑战时人们是如何应对的,则颇为相似。人们总是不得不为了维护那个underlying idea的流畅运转而牺牲某些个体,当然他们可以不用sacrifice这个词,而说是procedural justice。这些被牺牲掉的人固然可怜,但这种牺牲也基于理性判断,并非不make sense。

我讲这些也不是对亲亲相隐或程序正义这些概念情有独钟,只是想让学生们重新思考古人的行为以及异文化的思维,是否真的像他们一眼看上去的如此陌生与异化,重新思考何为进步,何为落后。

讲到这里也下课了,不然我还想解构“孝道”这个概念——魏晋以孝治国也未必纯粹基于价值判断,更多是因为魏晋皆有权臣篡权而来,已然舍弃了“忠”,便不得不扯着“孝”的大旗。一位越南裔的学生饶有兴致地和我说,他在越南与美国双重文化的洗礼下,既耳濡目染了孝道文化,又对此颇为怀疑,听了我讲的倒觉得孝道与法治只是采取了不同基准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基本单位,仍然有相似的结构与相似的困境——当触及社会运作的底层逻辑时,一千年前的dilemma到今天不过以另外一种形式展现出来。

是啊,一个社会的习俗、文化、法律、意识形态往往是自洽的。以孝治天下,以法治天下,其实只是两个不同的纳什均衡。现代人无法以孝治天下,只因为我们的观念变了,均衡点从孝转为了法,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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