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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如何对西方政客/媒体回应香港特首“直选”问题

之前ken有一篇文章:

https://matters.news/@sanpighq/为什么香港目前实行普选-就相当于变相港独-zdpuArHtRgjjudB8mcK8yzvMPfZJhGpGic1CaB4nivKrng2FS

本文转载自兔主席的微博,可以看做是这个问题的更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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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西方回应香港特首“直选”问题

转载链接: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44857551683662#_0 

兔主席 20191202

驻英大使刘晓明接受BBC Hardtalk节目访谈,场面还是很激烈的,主持人咄咄逼人。

BBC建立这么一套访谈传统,就是要极度的aggressive,咄咄逼人,让对方陷于窘态,让对方现场崩溃。最出名的是Newsnight的Jeremy Paxman,以极度强硬风格著称。后来就有很多人模仿他。

这种风格好像审讯,而且通过强攻,打断对方思维和逻辑连贯,试图让对方崩溃。如果被访谈者顾左右言他,回避关键问题——例如始终不去回答:“你究竟是否谴责黑衣暴徒实施的暴力?”“你究竟是否谴责黑衣暴徒实施的暴力?”“你究竟是否谴责黑衣暴徒实施的暴力?”——逼问一下是很有必要的。但如果是正常的对话,采用极度紧逼,打断他人的方式,我觉得就是没素质。

这种非正常交流的基本假设是,认为;1)媒体一定要发挥对政客的监督作用(第四权力);2)政客都是满嘴谎言,每一句真的,不逼他们不行。

慢慢的,咄咄逼人,逼迫政客说出真相就成了习惯。

所以,BBC Hardtalk的主持人未必是针对刘大使的。他的一贯风格如此。面对陈方或者黑小将代言人,他可能也会采用类似的风格,但对中国成见更深,当然可能更加aggressive。

这种风格对英国本土政客我觉得是可以的,因为你在监督你自己本国的民选政客。但放到国际/外交场景,访谈一个外国政府的代表,就是不合适的,是不礼貌的,对方并不对你负责。没有所谓的问责性。你没有权利这样的去审视他、审判他。这种表现就是没素质。

这还不说这位主持人掌握的很多基本事实都是错误的。

其中我想指出的是,对话有关于普选的这么一段。以下摘自驻英使馆官方网站:

-------------------------------------引用开始--------------------------------

出处:驻英使馆网站http://www.chinese-embassy.org.uk/chn/dssghd/t1719724.htm

主持人:你是位资深大使,你知道外交如何运作取舍。林郑现在可以做出选择。她可以让步,成立真正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对警方近几个月的行为进行调查;她也可以推动下届特首选举实现全民普选。否则,香港警察将没有能力重建秩序,特首将不得不依靠1.2万驻军实施更加严厉的镇压。你有没有认真考虑过这种前景?

刘大使:林郑特首及其团队为解决问题竭尽全力。一开始,她搁置了逃犯引渡条例,后来撤销了条例。她还提出四项行动,包括与民众进行100多次沟通。全民普选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法律程序。中央政府致力于在香港实现普选。如果反对派在2015年没有投票否决普选方案,早在2017年就可以实现普选。

主持人:行政长官这样的关键岗位的选举并不是普选。行政长官候选人由北京提名,由上千人组成的选委会来选。我认为,中国内地同胞正在密切关注香港人追求真正的自由民主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这才是你们担心的事。

刘大使:你又忽略另一个更大的问题。你提及的问题太多,让我一个一个解释。首先是全民普选,如果反对派在2015年没有投票否决普选方案,2017年就可以实现普选。那不是百分之百的全民普选,但是全民普选要一步一步来。

主持人:大使先生,你是一位外交官,不应粉饰普选。

刘大使:全民普选涉及两个选举,一是特区行政长官,另一个是香港立法会。如果反对派没有否决2015年普选方案,明年的香港立法会选举将是全民普选,7百万人一人一票。

主持人:这些都不会发生,香港没有全民普选。不久前北京宣布香港高等法院有关《禁止蒙面规例》不符合基本法的判决无效,这是在侵蚀“一国两制”的基础。

刘大使:你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你没有给我时间回答你所有的问题。你谈到中国国内的根本性问题,你还说中国担心香港事态泛滥影响内地。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刚刚庆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你应该看到中国在过去70年取得了怎样巨大的成就。中国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幸福,寿命也更长。70年来,中国人民预期寿命从35岁提升至77岁。世界上哪个国家取得了这样的成就?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从世界第11大经济体成长为第二大经济体,7亿人民实现脱贫。中国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脊梁!你说香港事态会在中国其他地方引起外溢效应,这样的情况根本不存在。

主持人:你描绘了一幅美妙的画卷。

刘大使:我没有描绘,这些都是事实。

-------------------------------------引用结束--------------------------------

大使是很客观和实诚的,是从正面回答问题,并且提供了一些主持人和英国观众都不了解的背景信息。

但也有缺点,就是这些信息虽然属实,但是他们并不感兴趣,也不会在事后做了解。

比较好的方式不是正面回答,而是援引比较熟悉的例子进行反驳。

刘大使应该礼貌的反问:政治选举制度落实到具体,是很复杂的。譬如说,英国的政府首脑是直选么?

(首先插播,英国还有纳税人参与供养的皇室,皇室肯定不是选举产生的。但英国是君主立宪,我们假定人民认可君主的存在,并且不打算推翻君主,故不纠缠)。

英国实际的最高领导人是首相。英国首相是直选产生的么?不是。首相是由英国下院第一大党(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生成”的。这位首领必须是多数党的党魁,同时是下院议员。

英国老百姓只有权通过简单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在个地方选举代表本选区的下院议员。在实践中,纯粹只是选择政党——譬如英国南部乡村都是选择保守党;大都会,特别是北方工业城市会恒久选择工党。诸如此类。老百姓只是在选择政党而已。然后,首相由议会多数政党的党魁产生。

老百姓选的是保守党,而不是Teresa May或Boris Johnson!

所以,英国就没有直选。

而且英国也不是三权分立(”tripartite system”),而是权力融合(fusion of powers),把各种权力存在在一个机构里。例如,首相和内阁关键成员都是来自立法机构(议会下院),由老百姓在各选区通过简单多数决机制选举出来的。立法和行政的最上层人员是重合的。其次,终审法官也是议会上院成员。三权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这个角度看,香港的三权分立比英国要纯粹得多。

英国没有政府首脑的直选,也没有三权分立,在香港问题上,如果被英国人问到,最简单的问题是反问:你们直选了么?你们三权分立么?进行比较政府学的分析更容易让他们结合自身情况了解香港的政治安排。这比兜兜转转将香港的历史和背景要简单得多。

类似的案例还有美国。对美国也可以直接反驳。与英国的中央体系国家(unitary system)不同,美国有一套非常复杂的联邦政府、州与地方权力分立体系,这一点中央体系国家的人可能都很难理解:美国的联邦政府(即我们理解的“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平行的(请注意,平行的!),是分权的,各管一摊,各自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负责。

这样,就出现了大量的“政府首脑”,从总统到州长到市长/镇长,都是选举产生,各管一摊。这样,每个人的权力都很有限,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同样的,立法机构也采取同样办法,国会的参议院、众议院都用不同的机制选出,然后还有州议会、地方(市/镇)议会,都是通过简单多数决机制选举产生。所有机构原则上都是平行的,各管一摊。

然后,美国总统也不是直选。只有严格按照popular vote(即获得选民多数票者直接当选)才是直选。美国总统选举是,1)分成不同的州,每州有一定的“选票”(electoral college)数目,其于人口有正相关关系,但不是严格对应关系,一些人口大州例如加州对应的人均选票数反而可能是少的;2)每个州都是简单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谁在一个州获得最多的直选投票,就可以夺得这个州的全部选票(而非根据直选投票的比例去配给选票);3)选民只是投票给electoral college(声称要去代言某个党的总统),,而不是直接投票给自己心意的总统。依据法律,electoral college代表可以不顾投票给自己选民的意志,“变节”投票给任何总统候选人(历史上亦有案例)。

所以美国总统也不是直选(同时处在一个权力垂直与平行高度分立的体制里,总统的权力还很有限)。

举例,2016年美国大选,Trump的选票比希拉里少三百多万票,(6298万 vs 6585万),单不妨碍Trump当选总统。由于简单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的荒诞——即一个的胜者可以获得该地全部选票,使得很多地方的人根本懒得出来投票。

美国总统选举也不是直选。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首是集行政权力一身,比较突出的一个职务,权力显著大于美国总统,甚至英国首相。同时,香港又落在地方一国两制范畴内,属于地方政府。目前《基本法》四十五条规定的: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普选+ 中央政府任命,对于一个地方政府是完全恰当的,而且还要考虑到特首所掌握的相对比较大的权利。严格基于比较政治学进行技术讨论,也可以论证这种机制的合理性。

笔者不是比较政治学的专家,只是掌握一些西方政治常识。我会建议有关部门邀请国内大学政治院系的教授,基于比较政治学,准备一些问答。如果有西方政府的政客或媒体提出问题,不妨结合这些西方国家本身的政治制度进行回答。如果英国人问你,你就反问英国的制度;如果美国人问你,你就反问美国人的制度;如果西班牙人问你,你就反问西班牙的制度。这种问答并不是狡辩或顾左右而言他,而是把他们带入情景,结合自身的政治制度,了解到选举制度的复杂性。

这可能是比就着对方的思路和节奏正面应答(例如解释基本法、解释人大释法等、解释国清等)更好、更直接、更方便的回应。

另外,也要结合地方政府与上位主权国进行主权、治权的“权力交换”进行作答。

通常情况下,如果治权让渡越多,则基于地方政府首脑普选的可能性越大。治权通常包括财政、税收、司法/执法等核心权利。就这一条,本博之前已经结合不少案例专做说明。详见笔者小文《国际经验比较看地方政府的自治》

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13438980915283#_0

按照这个逻辑,如果香港放弃财政、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完全独立,则马上可以享受全方位的普选。这完全是地方政权与上位主权国权力交换的结果——你让渡一些权利,获得其他一些权利。

不去做功课,不去积极主动的沟通,就会导致话语权的丢失、导致在国际上“挨骂”。(地方)政府首脑直选完全就是一个技术问题,可以在技术层面而非政治/国情层面解决,北京和建制派在这个领域解释上大有可为,只是要借助国内大学政治院系的资源,多做一些功课,把成果整合、融入到我们的对外宣传沟通中去。

今天写到这里。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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