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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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愚女乐”,业余关注教育、思维、成长。

在东京,小乐说我“双重标准”

这个暑假来了次久违的旅行,一家人去了日本。在东京时有天小乐说我和乐妈是“Double standards”,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比如说小乐想在Animate 买动漫周边,这是她的事,要她自己去想办法(虽然我有规划行程和提供赞助);而在早稻田大学我们想找个食堂吃饭,于是让小乐去问路;或者在东京酒店check in/out,也是乐妈拉上小乐去办理。用她的话来说:“我的事你们要我自己去办,而你们的事却也要我来做” 。

这是为什么呢?我也有理由,一开始在出行计划时是这么说的:“小乐你英语最好,日语虽然你刚开始学,但家里也是你最好啦,所以语言的问题就得你负责搞定了。” 当时看起来毫无违和感,但在小乐提出异议后,这就成了一个问题。

那么我有双重标准吗?答案是有的。在日常生活中常会有“双重标准”的例子,比如开车的时候,我被超车了可能会说“素质真差,这么近变道多危险”,而自己超了别人车可能又说“哎,前面这车也开得太慢了,不超都不行啊”。

而在日本旅行中小乐提出的“双重标准”问题,细想也是,无论是她自己的事,还是大家的事,我们都会优先考虑让小乐去行动。语言问题确实有托辞嫌疑,自己就算外语再差,也一定能连说带比划把事情搞定。真正的想法是:“哇,这是一个锻炼孩子的好机会”,让孩子去解决真实的生活问题,同时告诉自己“我这是在逼迫她走出自己的舒适区,她需要这样的锻炼”。

要走出舒适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的“好心”也并没有得到理解,小乐表达了她的抗议。我无法强迫或者以“为了你好”、“锻炼你”的名义去挟持她,真正的动力需要出自她自己,我能做的或许只有“谈谈”。

正好在东京我们还发生了一件事。回程的前一天,我和小乐呆在茑屋书店看书,到了中午,就由我去店里的星巴克买些咖啡和点心充饥。买好后,我端着托盘穿过房屋找到小乐(代官山的茑屋书店有三幢建筑,小乐在距离星巴克较远的一幢),刚想放下托盘,没想小乐指着门上的标识说“不能在店里吃东西”,可她隔壁桌上明明就摆放着星巴克的托盘和食物。我有点恼火,心想“去买的时候你不说,现在买回来你却来说了”。再说虽然门上有标识,但实际上大家没有遵守也没有问题呀,我这也算是“入乡随俗”。于是和小乐说:“星巴克本来就开在书店里,边上的人不都是在吃吗?”但小乐却默默地表示了坚持。无奈我只有接受小乐的坚持,强压住心里的懊恼,一起走出到屋外的休息区用餐。

在茑屋书店的用餐对于我来说同样存在一个“双重标准”的问题。如果人人都遵守这个标准,我想我一定也会严格地遵从,但在看到其他人有违反的“榜样”后,即使店里有显著标识,我会觉得好像也没什么,这点上小乐则比我更为“较真”。

重新思考小乐提出的“Double Standards”。

针对小乐的举例“我的事和你们的事” ,我的第一反应是“我们出来玩好像你做得最少哎”,但这句话我并没有冲出口,不然就会往冲突方向演进,倾听是首要的。从理智上第一感觉是要区分:“什么是你的事,什么是我的事,什么是大家的事?”“不同的事该使用什么样的规则?”“一家人是否需要分那么清楚?”诸如此类一连串的问题。

要分清是谁的事,很多时候并没有很清晰的界限。比如在书店用餐引起的问题,看起来是我一个人的事,是我单独去买的午餐,并且不打算遵守店中的规则;但我买午餐是两个人用餐,是不是应该算是大家的事呢?可如果小乐说“我肚子还不饿,还没打算吃你就买了”,是不是又变成我一个人的事了呢?有点绕,在《父母效能训练手册》(PET)书中提到的“问题归属原则”可以借鉴:

属于孩子的问题,还是属于父母的问题,并不是说谁惹出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属于谁,而要看这个问题影响到了谁,如果不被接受的行为影响了父母满足自己需求的权利,那就是“属于父母的问题”,这必须要由父母来负责解决这个问题。

且不管“买午餐在书店里食用”是谁的事,但因为它的后续发展在我心中造成了一些“不舒服”感,自然成了一个“属于我的问题”,我需要自己去解决它。事情过后,我找了个时间和小乐聊了自己的感受:“在一开始的时候不先提出书店不能就餐这样的问题,让老爸白跑一趟”,“爸爸辛辛苦苦给俩人办事,做了反而还没被说好,感受也不好”。聊着聊着,两人讨论的意见:本来是两人的午餐,或许一开始就应该两人一起去买,这样直接在外面吃就可以了;或者每个人各买自己的,等饿的时候再说,这样小乐可以在自己肚子感到饿时来找我,也不失为一个“锻炼”的好机会。

时至今日我们还是无法完全说清生活中什么是你的事,什么是我的事,什么是大家的事,小乐也还是要不时听我的“碎碎念”,但于我而言,不以“为了孩子好”的名义而去滥用“双重标准”,是我要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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