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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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和实践中的壁障必须被打破, 思维和社会的夹角应当被敞开, 久居黑暗的角落需要被烛照—— 在行动中扬弃异化, 这就是无隅的意义!

正论 | 评周扬青罗志祥事件:我们该思考的远不止吃瓜

作者:邢麟舟


今日的文章中,笔者拟对周罗事件作以正式评论。正如上篇文章结尾的“言归正传”所述,对于诸如罗志祥“多人运动”一类的行为,我们或许不一定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在社会意义上,这样的行为应该得到普通群众的道德批评乃至谴责——不仅仅是吃瓜群众意义上的批评与谴责。这不仅因为日常生活与社会是由道德联结的,也不仅因为此事与平权有相当的关联性。这更是因为,谴责各领域(尤其是男性)精英与“上位者”在寻求性资源与性刺激方面的肆无忌惮,事关全体男性、女性在性、爱乃至婚姻方面的平等与自由。


01 “多人运动”与个人自由:是否存在绝对的个人自由?


众所周知,我国内地法律中有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这可以说是与“多人运动”最为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这一条罪名,法学界与社会学界的学者们多有争议。笔者并非出自法学专业,故对立法的原则与技术细节不再赘述,但笔者对社会学界对于该条立法的反对意见则颇有不同意见。有许多社会学家指出,“聚众淫乱”是无受害者、无商业性的性活动,只是一些个人违反社会道德的私领域行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有所有权,也有按照自身意愿处置、使用的权利。所以,由于个人身体所有权归属的问题,这样的立法是不合理的。

上述论者的论点可以概括为个人在处置私领域事项时具有绝对个人自由,他人不得干涉,而所谓“私领域”,则指完全不会影响到他人的领域。用罗志祥的事例来说,就是“多人运动”你情我愿,不管是罗志祥还是其他参与者,都没有妨碍各自乃至其他人的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除周扬青外的群众吃瓜则可,没有必要对罗志祥进行口诛笔伐。

自由主义大师约翰-穆勒

然而这样的论点真的站得住脚吗?所谓“私领域”的边界到底在何处?现代社会,人们的联系如此紧密,我们如何能判断所谓“私领域”的行为能不能影响到更广的人群。如果我们将这个问题极端化,我们就能得到一个最简单的悖论:如果“私领域”的自由是绝对的,那么对于个人作出的放弃个人自由的行为,我们是否也不能干涉?令人惊讶的是,自由论者往往认为,放弃个人自由的行为不可接受,必须干涉,因为认为自由不允许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自由是“普适”的。

罗志祥事件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涉及“劈腿”“出轨”等明显具有私人领域意味的事项,更涉及长期“多人运动”这类牵涉范围较广,社会影响明显较坏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很难判断罗志祥事件所涉及的行为是否能够被圈定在所谓“私领域”之内。

02 “多人运动”与道德联结:自由与责任

以上悖论引申出的另外一个问题,在于个人行为的道德意味。处在人群紧密联系的现代社会,个人行为往往会被他人知晓、模仿与批判。而在罗志祥这样的公众人物身上,这一点就更加明显。所谓“影响力越大,责任越大”,如果公众人物都无视道德标准,那么整个社会会不可避免地走向个人主义的极端,鼓吹自我的本位主义。由此发展下去,社会中人与人的联结将会被打破,社会也会陷入原子化,乃至道德失范的危机。对于社会广泛的道德失范的危险,社会学鼻祖之一涂尔干早已有过详尽的论述。

相对地,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自由?经济人类学家卡尔-波兰尼的早期思想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思路。波兰尼认为,所谓自由,是无法与责任分开的。他批判道,所谓的消极自由无法解释人们进行反思和发展出有意义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正意味着人们清楚地了解自身的行动会产生特定的(但有时是意外的)结果,并对其承担责任。尽管波兰尼主要意在批判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制度,但我们不妨将其论点扩大化,用以理解当下社会中成员——尤其是公众人物——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个人的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行事不受约束,更意味着“自由”地承担对家人、朋友、社区,乃至社会的责任,承担维护共同体中公序良俗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讲,任何以“个人自由”为理由为罗志祥辩护的论点,都很难站得住脚。

卡尔-波兰尼

03 “多人运动”与权力关系:真的你情我愿?

让我们退一步思考。如果不考虑公众人物行为的道德影响,罗志祥的行为是否就无可厚非了?仍然不一定。如上文所述,本次事件的一个特殊性在于除出轨、劈腿等更多涉及“爱”范畴的元素外,还有“多人运动”这样似乎单纯涉及性的元素。剥离了所谓“爱”后,我们或许可以看到这种元素背后隐含的潜在权力关系:参与这些行为的女生,包括罗志祥公司旗下的艺人,是否真的是自愿与罗志祥发生关系?在面对一个当红明星,具有极高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的公众人物时,这些“妹妹”们是否真的能独立、冷静地作出判断与选择?在面对自己的顶头上司时,那位旗下艺人又是否有可能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做到屈服于罗志祥?

诚然,我们不应对罗志祥做无限的有罪推定,但这样的可能性已经在许多类似事件中彰显无遗,何况周扬青还在微博短文中提到了“不尊重女生”的字眼。从权力关系的角度看,罗志祥事件与刘强东明尼苏达事件如出一辙,甚至与鲍毓明一案也可类比。如果说鲍毓明一案中的权力压迫已经几乎完全坐实,从一开始就已经进入刑事犯罪讨论范畴的话,那么罗志祥事件与刘强东事件则更像是鸡蛋与高墙的对峙:你站谁呢?我站鸡蛋。


04 “多人运动”与阶层分化:普通男性乃至女性如何自处?

回到现实,回到罗志祥事件本身,最博人眼球的信息正是“多人运动”。广大群众在吃瓜的同时,也不禁要问,为什么娱乐圈、商业圈的精英大佬们都如此耐不住寂寞,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不断纵欲呢?奶茶妹妹如此漂亮,佟丽娅如此美丽,何以刘强东、陈思诚们仍然出轨,甚至将“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当作一种生活方式?再将视角拉远:每个看过电影《华尔街之狼》的观众都对其中金融圈肮脏、放纵的肉体关系印象深刻,难道上流社会真的如此奢靡不堪?

《华尔街之狼》海报

笔者作为“下流”社会的一员,自然无法正面、具体回答上流社会相关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金钱、地位都得到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上流社会成员的征服欲、控制欲、占有欲流向其它领域,乃是意料中事。或许在他们眼里,肆无忌惮地攫取性资源,获得性刺激,与将公司做大做强,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与权力一样,事关成功,事关进步——所谓奶茶漂不漂亮,佟丽娅美不美丽这样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的重点。

以上的分析说明,男性社会精英的性事件不仅与性别平权有关,更与阶级有关。如果一个人拥有更高的阶级,更高的社会地位,他就能肆无忌惮地(对于普通男性来说)攫取更多性资源,(对于普通女性来说)肆意践踏异性的尊严与性自主权,却不受到社会的谴责,这才是社会中普通人真正的悲剧。

05 结语:“吃瓜”心态还不够

许多吃瓜群众认为,吃瓜就是吃瓜。但笔者认为,对于类似事件,所谓 “吃瓜就是吃瓜”的心态远远不够。只有扯到道德,扯到社会,扯到平权,扯到阶级,我们才能真正从娱乐圈层出不穷的桃色事件中学到些什么。“吃瓜就是吃瓜”,也即一切事项就事论事,不进行“政治化”讨论的心态,从某种程度上正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权力结构和畸形的道德观的反映——因为它们早已被我们视为常态,我们才会对于不满足仅仅吃瓜的观点产生反感。社会理论的价值,正在于学以致用,解释社会现象。如果连对于娱乐圈这样“与政治八竿子打不着”的领域都不敢扯得更远,我们又有什么必要思考、解释社会呢?我们所剩下的,也只有“娱乐至死”,乃至“娱乐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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