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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抉择,也对自己负责。

被“内政”保护的谋杀

        11月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光天化日之下9岁男童在小区内被一名男子用螺丝刀袭击虐打,时间长达19分钟,过往居民无一阻拦,后虽有行凶男子的父亲将男子控制,但男童最终还是失去了生命。日前又传出男童母亲已精神崩溃的消息,令人唏嘘不已,事件引发了国人的强烈反响。在人们对凶手进行谴责的同时,许多人也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事发时途经现场的小区居民,这让当今社会的冷漠问题再次成为议论的焦点。面对社会舆论的指责,路人辩解称“以为是家长教育孩子,不便插手”,然而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即便真的是家长在教育孩子,我们就能放任暴力的发生吗?将暴力置入家庭的内部是否排斥了作为非家庭成员的“外人”对暴力的受害者进行救济的道德义务,乃至是否取消了外人进行救济的权利?

        而与此具有相似逻辑问题的一种言论是,当中国发生人道主义危机乃至灾难时,官方总声明这些事件是本国内政,不许他国干预。我想这种言论背后的基础是家国同构,以及国民之于国家,孩子之于父母,并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甚至说乃是一种财产性质的归属,当前者被后者夺取生命时,在路人看来也仅仅只是具有一种作为财产的珍贵物品被破坏的惋惜意义。在大陆人的意识中,眼看父母打死孩子而不加劝阻的道德负担要远远小于通常的见义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保护法通常并不能从家暴中保护孩子,而只要孩子尚未被打死,通常都不会有家庭之外的力量介入对孩子予以保护。长沙雨花区的事件不仅仅是近年来大陆存在的道德冷漠的问题,而且是作为“家事”、“内政”的一种被强行合理化了的暴力被国人不加反思地认可了的问题。在家庭内只要不出人命,暴力家长就总要宣示他在家庭中的“合法”“主权”,孩子的死亡就是这种威权无限迫近的界限;而在中国国家内,哪怕是出了人命,国家政权也要以统管内部家事的家长姿态宣称这与他人、他国无关,而国民的无辜死亡就在这种家政的、财产的逻辑下不断发生,这里发生的毋宁说已经不是人格意义上的死亡,而是财产意义上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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