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峻嶸
李峻嶸

球迷。責任是教研、興趣在競技運動。不想講政治,但偶然還是要說幾句。近作有《Labor and Class Identities in Hong Kong: Class Processes in a Neoliberal Global City》和《足球王國:戰後初期的香港足球》。在臉書和油管管理"運動公社"。

歐洲足協FFP與Fairness無關

曼城因被裁定違反歐洲足協的「財政公平競技」(Financial Fair Play;FFP)條例而被禁止參加歐洲賽兩季,擁護各支歐洲球隊的球迷自然議論紛紛。如果曼城確實違規,那麼被懲罰當屬合理之事。然而本身FFP條例之出現又是否合理呢?在這篇短文我只想指出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以2010年實施的FFP能帶來公平競爭為由來支持FFP,這不是一個合理的理據。因為FFP根本就與「公平」無關。

要爭論可謂「公平」或者甚麼才叫「Fair Play」,勢是一漫長過程。但在競技運動中如果我們提出「不公平」指控時,通常都是牽涉到以下兩個情況。一、是某運動員或隊伍靠違規或者因為大會/裁判執法有誤而得到優勢。二、儘管在競技場上各運動員或者隊伍是公平競技,但某運動員或隊伍卻因為場外的不同原因而有「過大」的優勢。

如果要針對第一種情況,那麼手段就應是設法打擊違規者和令執法更正確、公正。例如網球的鷹眼系統和足球的VAR都是要處理這種公平問題(VAR是否有助達到這目的,當然又有爭議)。至於第二種情況,則較為複雜。因為每一項運動本身的核心規定,只能夠規範場上的情況。運動強調公平,但最後的結果就是要分勝負判高下。加強訓練、利用新的訓練器材,都是尋求「優勢」的方法,而且幾乎不會有人覺得這些「優勢」不道德。既然如此,哪些「優勢」要被處理和壓抑,則永遠是棘手問題。

無論如何,第二種的所謂「不公平」情況,背後所牽涉的其實是要拉近強弱差距,即是希望在賽事開始時,不同運動員和隊伍之間取勝的機會會變得較為「平等」。因此,而要令到賽事在這個方向變得更「公平」,相關的規例不但應是直截了當針對該「優勢」,而且更應以拉近強弱差距為目標。例如一級方程式對試車的限制,其中一個目的就是嘗試令資源極多的大車隊不會藉試車機會「太」多而拉遠與小車隊(資源較小、無法負擔太多試車開支的小車隊)的距離。

而FFP呢?它顯然不是在處理第一類的「公平」問題,因為它不是加強執法的措施。至於它是否算是處理第二類的「公平」問題呢?不少人的第一印像應該覺得FFP確是在處理第二類的「公平」問題。原因大概是FFP的「財政平衡要求」(breakeven requirement)是變相限制了球隊不能夠因為班主不怕虧蝕而大灑金錢支持球隊所享有的「優勢」。

然而,如果我們看清楚歐洲足協在自身網站中所列出的六項實施FFP的原則和目的(

1.to improve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capability of the clubs, increasing their transparency and credibility;

2.to place the necessary import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creditors and to ensure that clubs settle their liabilities with employees, social/tax authorities and other clubs punctually;

3. to introduce more discipline and rationality in club football finances;

4.to encourage clubs to operate on the basis of their own revenues;

5. to encourage responsible spending for the long-term benefit of football;

6. to protect the long-term via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of European club football;另見圖),不但根本找不到「公平」的字眼,也找不到任何字眼提過拉近各球隊的實力是FFP的目標。正如研究足球經濟/財務的學者Stefan Szymanski所言,FFP的主要原則,是效率(efficiency),而不是公平(fairness)。



這不是說「理論」上FFP不會帶來一個較「公平」的後果。但首先,FFP雖以「公平」為名,但其內容卻不是以「公平」為目標。或者更重要的是,「現實」上歐洲球壇的貧富差距或強弱分明的主因不是因為個別富豪不惜工本,而是因為個別球隊(尤其是能長年參加歐冠的球隊)有比其他球隊更多的轉播收入和贊助收入等。如果真的是處理歐洲球壇的貧富差距現象,設法令歐洲球壇的轉播收入以至是贊助收入分配得更平等,才是合理的方向。將班主的私人資助排除在FFP底下的合「法」收入以外,實際上就是令那些不是「傳統」豪門的球隊少了一個晉身精英的方法。換言之,FFP的效果只會是進一步鞏固既有富豪球隊的優勢,而不是令歐洲球壇更加「公平」。它實際上要做到的效果是要排除某一種經營球會的模式,而最後會出現的結果甚至是歐洲球壇會更不「公平」。

要壓抑以至是禁絕某一種經營球會的模式未必不合理,這是可以另行討論的。但要弄清楚的是,儘管FFP以「公平」為名,但令歐洲球壇變得更「公平」根本不是FFP要推動出來的結果。

延伸節目:運動公社2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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