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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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成不必在我,功力必不唐捐

我厌恶的并不是这场运动追求的价值,而是他们不割席的懦弱和无知

对“Tim Sabestian 和 Joey Siu”这篇文章的一个回应。

1、“我相信他們充份瞭解這樣做將會遭到的風險,而諸多事實證明,示威者無論做了什麼,一經抓捕,都會在現有的司法體系裏遭受到系統性的、倍於其罪行的懲罰,包括法律上的及肢體上的。”,不明白你想表达什么。是因为理解自己的行为所将承担的风险,所以行为本身就具有合理性了么?那所有的杀人犯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所以他的杀人行为是不是也都合理了呢?如果是说因为他们终将承担自己行为所带来的责任和风险,所以他们这种自我牺牲式的行为不能被认作为不当的,那为什么你们还极力去寻求特赦呢?那不是意味着你们心中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风险不是么?如果是这样的,那么就是说你们在行为前根本就不理解或已经做好了不要承担这样风险的决心,那么你这句话不就从根本上不成立了吗?

2、“「我們」,既是整體(目標動機理念一致,非協同,而是結盟),也是個體。我不必理會他人做了什麼,我只做我承擔得起的事。”这句话特别搞笑,就好像犯罪团伙一起密谋抢劫,他们都具有共同的目标,并且参与了方案的制定,只是在犯罪过程中,有人负责实施暴力,有人负责摇旗呐喊,结果摇旗呐喊的人说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全世界基本的法治思维,共同犯罪,共同责任,到你们这儿变成了,共同犯罪,个别责任。就如同你和朋友一起爬山,你给你朋友买了强奸的工具,在爬山途中你看着你的朋友在那里强奸一个女孩,你就站在看着,偶尔还鼓个掌,然后你说“那是他的个人行为,我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这种逻辑成立,秩序将不具有任何可能,而现代法治的基本就是稳定的秩序。如果说这种逃避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是破坏法治的基本价值,还有什么是呢?但面对暴力行为时,选择旁观都是一件可耻的事情,更何况纵容呢?周梓乐的死,如果警察的抗暴需要为此承担责任,那么每一个参与暴力和对暴力袖手旁观的人都要承担责任,你们每个人手上都沾上了周梓乐的血,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午夜梦回,如果你对此都没有感到过一丝自责,那么你连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性都不具备,你说你们追求的是正义,光是听到你们这么说,我都瑟瑟发抖。看着你们,我仿佛看到一群野兽,张开它们鲜血淋漓的巨口,模仿着人类的声调,横行在文明的世界,以人类的理想为饵,吞噬着每一个人的良心;你们就像丧尸,将暴力和仇恨的病毒播撒在安定和谐的美丽城市,然后催生了一批又一批丧失人性的行尸走肉。

3、“要止暴的人須回應的再不是某個協同的整體(已經沒那麼便宜),而是每個個人,這是他們的選擇,也是一連串「前因」的「後果」。諸如「誰可以剎停這種行為?」「如果陣營內無人可以剎停(即阻止別人),則運動已走向失控?」「如果要談判誰可以代表你們?」等問題,顯示發問者仍然在用一套陳舊的框架(大台)來理解反送中(誰也代表不了誰)。真要問誰可止暴?只能是製造並能改變這種政治現實的人。”如果你们真的是这么想的,那你们是要求港府跟你们每个人一个个谈么?满足你们一个个要求忙么?如果这是你们对一个良性政府的基本要求,那么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可以做的这一点,父母养育子女都无法做到五根手指一样齐,更何况要面对700万人的港府呢?这不就是无理取闹么?你们用一个客观无法实现的要求来要求港府,不是更说明你么的目的并非是要港府做什么改变,而只是为自己找个理由,找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理由,这样就可以一直闹下去?


离散式的运动只具有摧毁的力量,因为离散本身就跟代表建构的整合相矛盾,即便这场离散式的运动最后取得成功,但它始终不具备整合与重建的能力,留下来的只是一片的焦土,留下来的只是毁灭。也就是你们的运动只会导向一个结果,那就是毁灭掉这个城市。我甚至好奇,你们这群人自己都不知道你们成功后要做什么?怎么做?还是说你们也根本认为自己不会成功呢?如果你们不会成功,那你们现在仍持续的闹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逃避惩罚,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不过是自我安慰。从一开始的不割席,到后来的蒙面,只是表现了你们根本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方案来追求你们的价值,你们负责摧毁,但不愿意承担重建的义务。在我看来,即便在大陆也没有人否定民主和自由的宝贵,反对的是你们假借民主与自由之名而行破坏之实。就我个人而言,我反对从来不是这种激进的反抗,而是这种不计后果的反抗。有目标的反抗是重建的必经一环,但它需要明确的理念,有效的组织和敢于承担责任的克里斯马式的领袖;而无目标的反抗,只是对文明的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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