瀑布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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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的暴力永不停息。

自焚的人,不是外賣騎手

北青深一度关于骑手刘进自焚的报道,围绕着“谁会为了5000元自杀”的问题,采访到的事实让人无论看多少次都会心颤喉颤。从支出来看,5000元意味着刘进留给小女儿的1500元生活费,留给自己和妻子的1000元生活费、1000元房租,为妻子治疗肝病的药费,没有存款的余地。从收入来看,5000元意味着每天都超过9小时规定时长的超负荷工作。就算这么辛苦,他也曾经是有希望的,小女儿刚考上大学时,他说自己得更努力地赚钱,而亲戚们都说,让他放宽心,全家人会一起努力供孩子上学。


可是,不和他签订合同、不给缴五险一金却仍想管理他、绩效考核他的配送业务承包商,将发薪制度从6元一单改为阶梯制,跑不满1200单就拿不到6元的单价。刘进因此想换家平台试试,12月起请了一个月的假,实际上到美团试单了。原站点发现了,随后立即采取措施,以刘进没有按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地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为由(究竟有没有签“合同”,报道中存在事实性的前后矛盾),将他11月的工资按配送费每单1.5元计算了。5000元就是这么少的。


凭什么?平台也好、承包商也好,该付的法定义务一点没付,却还能那么理直气壮地管理员工?而作为第三方,zf或者法律制度,他们的态度是什么样的呢?上海市奉贤区法院曾分析了2019年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给出三条建议:1.让骑手提高安全意识;2.让平台对骑手的违法行为进行出发;3.让保险公司推出适用外卖行业的险种。前两点“建议”有多荒谬,就不再重复指出了,只字未提或许是最核心的“纠纷责任主体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如何厘清”的问题。外卖骑手的事故率这么高,如果保险公司承保,会赔破产的(业内消息,已经有相关公司赔破产了...),他们怎么会愿意呢?法律,工会,社会组织,这三个节制资本的机制,有哪个可以起作用?xx既不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又不让别人(指...)介入、行动,为什么?


再换一个视角好了。2021年以来,从pdd员工猝死、自杀、被开除,到外卖骑手猝死、自焚,每天打开电脑都不自觉地先搜索这些信息,it is a lot. 或许是这样的,就算没有第三方媒体的报道,劳工议题也越来越不容忽视。可劳工问题不是这几年随着所谓互联网技术、平台经济才越发严重的。技术不过是接受人脑的指示,复刻、扩大压迫。并不是。必须要将视野放大到整个“非正规经济就业群体”,即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国企下岗工,等等。这些人,整整占了城镇就业人员的3/4。在此意义上劳动法难道不是贵族法?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之类,新的服务业用人需求被唤醒,而保障好基本劳权的意识还是一样落后。无论是将时间点拉长到1978年,还是更早。农民工的各种问题什么时候有解决了?就算“消费者”不再叫外卖,这些工人也会流动到另外的费正规就业部门去接受打击。比如,高危又欠薪的建筑工地怎么样?“灵活就业”,是中国经济学者为了不显示自己的歧视,为ILO定义的“非正规经济就业群体”,赐予的美名。这点,倒是应该感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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