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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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訴偉德案的推翻與震盪(上)

上個月24日,一個所有人都認為再平凡不過的夏日,隨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的判決定案,原本美好的夏季氛圍瞬間成為硝煙瀰漫的戰場,本該充滿歡聲笑語的遊樂園與海水浴場變得門可羅雀,因為大部分的人都為了自己的權益選擇走上街頭,不論對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是支持或反對。



判決確定後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美國長久以來支持墮胎與反墮胎的爭論又免不了地再度被推上風口浪尖,情緒高漲的遊行示威以極高的密度在美國國內遍地開花,如此高度的社會參與本該被視之為一件美事,然而此議題早已超脫法律與社會層面,更嚴肅點說,這次判決所引起的對立涵蓋美國自建國之初以降,不同種族、宗教背景的美國國民在歷史解釋與信仰上的相互衝突與矛盾。關於此次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與1992年的「計劃生育協會訴凱西案」所引發的巨浪,不過只是滄海一粟罷了。

支持保障墮胎權的團體潸然淚下(圖取自公視新聞網)
反墮胎權團體振臂疾呼(圖取自世界新聞網)

墮胎?我不能作主嗎?

6/24號的判決絕非平地一聲驚雷,關於官方是否同意墮胎的問題始終參雜著宗教信仰伴隨的教義限制與政治家間的角力,時至今日,問題依舊沒有完美的答案,如今看來也近乎不可能獲得一個令所有人都滿意的最優解。若要了解這次的風波,首先得搞懂自古以來人們對於墮胎意見的分歧,有關此議題的爭點與歷史脈絡實在過於龐雜,苦於篇幅問題,這裡僅對幾個我認為較重要的重點進行描述。


從源頭說起,人類自打有生育行為開始,墮胎便是不摻雜任何情感的天賦行為,在原始人類群體遭逢例如:土地負載力不足與環境劇變時,墮胎便自然而然地成為當時人類的「行為」而非「選擇」,他們這麼做的目的並非出自於某種意識形態或被宗教信仰所驅使,而是單純為了成功生存下去並確保群體的共榮的眾多行為之一。即便看來殘忍,也絕非根治一切問題的良方,但是它快速且立即見效,雖伴隨著一定的風險,然而從人類十幾世紀到二十一世紀仍在墮胎議題上吵得不可開交可以看見,一部分的人類還是願意擔負墮胎的風險。


關於墮胎的討論從西元前兩千多年前起已縈繞在人類身邊數千年,很顯然,它不會被時間抹殺,也不會隨著被法案禁止而消失,只要人類還在繁衍後代的道路上前進,關於墮胎的討論就不可能停下。目前關於流產方式的紀錄最早已知約在公元前1550年,其描述來自Ebers Papyrus,一幅古老的埃及醫學文本,書中建議使用塗有蜂蜜和棗子的化合物所包裹的植物纖維棉條來誘導墮胎。在此之後,許多文明皆在自己生活中留下有關墮胎方法、處方,這些紀錄絕不會被放在代表著文明璀璨的扉頁裡,然而即便這些內容被深埋在封底,它們依舊深遠的影響著後世人類的發展。


美國絕大多數的家庭信奉著基督教與天主教,這兩個宗教素來以教義規範教徒為人所熟知,差別在於教會的嚴格與否以及教徒本身對於宗教的奉獻程度。初創之時,聖奧古斯丁天主教教義認可 80 天的內女性胎兒墮胎和 40 天內的男性胎兒墮胎。中間陸陸續續有不同的天主教教區對於墮胎做出不同程度的規範(天數、手法…)不過,隨著時間的發展,1588年教皇西斯禁止所有形式的墮胎,三年後西斯的命令就被繼任者格雷戈里十四撤消,雖然這次全面禁止墮胎的時間跨度僅為三年,在淵遠流長的歷史進程中可謂杯水車薪,然而在墮胎禁令被撤銷的同時,教皇也開始面臨到強烈的反彈,於此也不難看教徒們普遍開始帶著有色眼鏡在審視墮胎一事。這也直接導致了當時許多未婚懷孕、意外懷孕的少女們,害怕自己因觸怒身邊的親朋好友,或是自己教區內的神職人員,導致蒙受羞辱,進而選擇不安全的墮胎方式,依照人們口耳相傳的撞牆、服毒、穿刺等等…那些聽起來危險至極的土法來處理肚子內的胎兒,也因為採取危險的流產方式,使得當時懷孕卻不想要小孩的女性有很高的死亡率,保守派希望以法條來保障生命的權利,卻鬼使神差地使得更多鮮活的生命結束於權威的畏懼。


基督教三大分支中,東正教和天主教對墮胎的禁止最為嚴厲,絕大部分新教的分支例如:基督教對墮胎普遍寬容。然而,需要被銘記的是,基督教也曾在西元629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決議墮胎等同殺人。英領期的美國,對墮胎依據英國普通法傳統,並不加以嚴格限制,值得強調的是在胎動(quickening,15–17週)之前是完全不限制。隨著打響獨立戰爭的北美十三州成功脫離大英帝國的統治後,密蘇里州率先於1825年起了頭,開始推動墮胎刑事化,針對墮胎行為採取處罰,此後,在基數龐大的教徒與強大的信仰推動下,其他州紛紛跟上密蘇里州的腳步,修法禁止這種「有褻瀆上帝可能」的行為。直至20世紀20年代,所謂「咆哮的二十年代」來臨,美國大兵們紛紛從歐洲戰場上回到祖國的懷抱,雀躍與激動的心情為國家帶來嶄新的活力,在這樣的時代榮景中,各行業開始騰飛,新思潮也不斷地湧現後才漸漸有了改善。在二戰中,當男人們都走在前線廝殺時,是女人守護了當時的美國經濟命脈,是她們做後勤、照顧家國,才使得那些凱旋歸來顯得有意義,女性主義抬頭不僅僅要爭取兩性平等的權利,更要將過去在父權體制下被奪走的身體自控權給拿回來,雖然收效甚微,不過也確實在長期男女不對等的大時代氛圍中為女性出了口惡氣,直至標誌著美國官方在對於墮胎一事件做出表示的歷史性案件「羅訴韋德案」定案後,婦女們的努力才算真正意義上的開花結果。

1973年,有關羅訴韋德案的支持群眾(圖取自網路)

多布斯訴傑克森女性健康組織一案橫空出世,打破了自1973年來,美國對於該議題所保持近五十年的階段性共識,該案旨在對2018年密西西比州禁止在懷孕15週後進行墮胎手術的法律的合憲性問題進行裁決,地方法院在該案上秉持英美法尊重前判例的原則根據前面的羅案與其他判例,希望保障婦女在懷孕週數與墮胎方面的權衡選擇更自由,下級法院因此在臨時禁止令中裁定阻止該法律的執行。在這個當下,禁止令看似自由派在墮胎問題上的勝利,下級法院成功禁止他們認為不合理的限制性法條。然而,這次的禁止令只是暴風雨前的寧靜,多布斯訴傑克森女性健康組織案為各級法院帶來衝突,案件不斷地上訴直至最終需動用言詞辯論庭來解決此案根本的法律問題。而當事情來到大法官的言詞辯論時就不僅是法律問題那麼簡單,其中牽扯進複雜的政治佈局與黨派間的相互對抗。


美國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共九位,還必須參議院通過才能任命。大法官是終身制(除非選擇退休或死亡),由於以上這一連串的特殊標準,總統只有在天時地利人合皆到齊時才得以任命大法官,九個名額長期以來的組成共識為:四位自由派+四位保守派+一位中間派,也就是(4:4:1)。川普在任內很湊巧的獲得任命三位大法官的機會(或說他成功用政治伎倆偷到一兩個任命權),而他所任命的均為保守派法官,並且三位大法官在過往的言論與上任大法官的行政流程上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爭議,如此便打破了美國長期以來在大法官上的派系均勢,自由派落入了(3:0:6)的絕對劣勢。共和黨相較民主黨而言是較為保守的黨派,在兩黨為主流的政治體系內,各個議題的討論往往會淪為意識形態的對抗而非對真理的探求,因此很常有「為反對而反對」的情況出現。


在代表著自由派意志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露絲·貝德·金斯堡去世,象徵保守派新生代的艾米·科尼·巴雷特被任命為繼任者後,原本在最高法院被緊拉著的對墮胎權利保障的最後一根弦緊繃到極致後硬生斷裂。越來越多由共和黨執政的州透過修改法案來使得墮胎具有爭議性,進而導致在地方法院有關墮胎議題的訴訟糾紛與日俱增,保守派透過這個手端,並不需要親自下場與自由派在墮胎議題上硬碰硬,只要隨著訴訟案源源不斷的出現以及判決所導致的分歧,上訴後便會到最高法院並推動國家最高法律解釋機關對於分歧意見作出判定,如此一來便會給最高法院壓力,使他們檢視過往的判例是否有誤,為何判決一再起衝突,保守派便能夠藉此機會在言詞辯論後以人數優勢進行投票,使得那些他們所不認同的議題慢慢地被美國法律否定。隨著五月的最高院的意見草案被《政客》雜誌洩露,到2022年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裁決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多數意見指出,墮胎不是一項憲法權利,此案推翻了羅訴韋德案和計劃生育聯合會訴凱西案,並且各州在規範墮胎方面應該有自由裁量權。在這一仗上,代表了支持墮胎權益的自由派敗得很徹底。


餘波

羅訴韋德案最終被推翻,全美有十三個州自動觸發法律立刻禁止墮胎,另外有九個州州法典中尚有因先前羅訴韋德案而被壓下來的墮胎禁令,在羅案被推翻後,這些州亦能開始運作過去那些因為判決先例而被禁止的條文,共和黨執政的州愈發制定禁制墮胎的相關法律,民主黨執政的州還需要出台保護墮胎權的法案來確保這個本該被保護的權利。羅案的推翻,不單代表著墮胎權的被廢止,也意味著進步派所推動的一切新興概念與權利,同性議題、跨性別、移民等種種問題,在保守派法官佔多數的情況下都會被拿出來一一檢視並面臨更加苛刻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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