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法律政策观察
残障法律政策观察

“残障之声”专栏,关注中国内地残障法律政策。

残障之声·法律政策观察 第4期

残障之声·法律政策观察 第4期

2021年9月16日

1 更新

1.1 国际残障联盟(International Disability Alliance)联合其他国际组织,于2021年9月7日开始收集各国残障组织有关残障自组织参与政策与各类项目的情况。残障自组织参与政策制定与项目实施一直是本专栏的关注重点,也欢迎国内各类民间残障自组织提供意见。通过中文参与的网址为[ https://idata.tools/survey/-MU8bAznBuV-HwlwRxUw/welcome ]。

1.2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9月9日发布,全文见[ www.news.cn/2021-09/09/c_1127843179.htm ],其中有专门的环节对残障权利相关问题提出要求,内容涉及残疾人福利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特殊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和生产。其中针对残障者参与权强调“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重要立法充分听取残疾人、残疾人组织的意见。不断拓展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前几期的观察中也曾提及,残联系统之外的残障组织的参与问题值得特别关注,期待这一问题在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下有所推进。

1.3 东京残奥会于9月5日闭幕。国际残奥委会主席安德鲁·帕森斯致辞称:“在这场体育盛会期间,我们尊重差异,传递人性的美好,展示多样性的统一……通过此次残奥会,选手们实现了梦想,他们的运动精神也激励着在电视机前观看比赛的人们。”详细新闻见[ mp.weixin.qq.com/s/3qlxuCLlEdLeB8yF97fGMA ]

2 公约

本期关注的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7条 残疾儿童有关的国际程序与本土法律、政策与实践。

我国政府在2010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的履约报告中,强调了残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康复、社会保障、参与权、与宏观的儿童权利与发展政策。其中受教育权部分引述了《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残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条文,但没有强调融合教育(或全纳教育)的情况,例如引用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强调的仍然是残障者要适应教育机构的要求。值得留意的数据是,“截止2009年底,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听力、视力和智力残疾学生26.9万人,占全部在校听力、视力和智力障碍残疾学生62.87%。学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近80%……”无法入学的20%的残障儿童以及更多无法获得融合教育的残障儿童的受教育情况需要关注。

在康复和社会保障方面,报告强调了残障儿童获得康复服务和相关保障的情况,尤其是为贫困残障儿童补贴或直接实施的“脱残手术”。参与方面则强调了《未成年保护法》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意见的听取,而未涉及公共政策的参与问题。报告还强调,残障儿童和非残障儿童一样,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儿童优先”原则的保护,并能获得特殊保障。

此轮审议过程中,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向我国政府提出的问题在各类机构中生活的残障儿童的人数与性别比例。我国政府首先回复了残障儿童的数量(504.3万人)以及性别比例(男:294.7万、女:209.6万),目前“民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福利机构收养残疾儿童9万多名,3万孤残儿被家庭寄养”,指出残障儿童大多依靠社区服务获得康复训练。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结论性意见中对生活在各类福利机构中的残障儿童以及农村残障儿童的表达了关切,建议我国政府“也在农村地区提供充足的基于社区的服务和援助”。同时,委员会在建议中认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造成抛弃残障儿童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得到实质性的放宽,对于遗弃残障儿童的影响值得进一步研究。

我国政府在2018年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第二次履约报告(CRPD/C/CHN/2-3),仍然以教育、康复救助、其他关爱项目为核心。报告中首先指出,《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强调了儿童的平等权利与“重视、吸收儿童意见”,但并未明确有哪些具体措施。教育部分指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48.2万人,比2010年增长15.9%”。在康复救助部分原则性指出了特定境遇下残障儿童能够享受救助措施以及有14.1万0-6岁残障儿童获得基本康复服务,但并未提供更多具体信息。报告也提供了一些其他关爱项目的情况,如儿童大病救助项目与中国儿童中心的“童+365计划”,每年收益人数为几百人的规模。

不出意外的是,针对上述较为宏观和原则性的表述,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请我国政府就下列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提供资料:(a) 残障儿童融入生活、社区生活支持服务,尤其是农村地区;(b) 防止残疾儿童的污名;(c) 某些背景的残障儿童生活在各类机构中的问题;(d) 确保残障儿童充分和有效参与决策和监测评估程序的措施;(e) 《残疾人权利公约》在残障儿童群体中的宣传推广。本专栏会持续关注对这些问题的回应。

经过上述梳理可见,我国政府在两次报告中强调的均是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情况以及接受康复服务方面的福利政策,这种政策倾向也体现在《2019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中[ 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12/t20201218_1810128.html ]。相较之下,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专门强调的问题还包括了残障儿童的机构化问题,即儿童福利机构的机构化或院舍化问题,以及尽量将残障儿童纳入政策制定与监测进程的问题。前者可能涉及到我国政府对机构化服务的态度,存在一定的争议空间;而后者实际上也符合我国“重视、吸收儿童意见”的政策,并不实质性冲突。因此,针对这一具体问题会有哪些后续的措施值得关注。

3 互动

本期公约部分的主题是残障儿童,但由于各方面限制,不太容易直接获得残障儿童的反馈,我们也决定不用成年人代为发表意见。因此本期推荐一部纪录片《遥远星球的孩子》[ 全片地址: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R741117WY?share_source=copy_web ]、一本绘本《她是我姐姐》[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5387043/ ]帮助我们理解残障儿童的经历和体验。欢迎各位来信交流、讨论。联系邮箱[ vopwdcn@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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