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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读 1-6 如何做到“中立客观”?

伦理学无法摆脱下结论,也无法摆脱价值偏好,所以对于一种伦理学的攻诘,更恰当的方式是看它说的有没有道理。那么第一步,也就是把有道理的评价和“出于纯粹偏好的评价、情绪化的评价、意气用事的评价”相区分;第二步就是把道理提取出来审视,看看究竟有没有道理。

今天继续昨天对于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三者的定位问题。昨天我们说到:伦理学是“有我之思”,所以属于人文学科。但是社会科学也研究伦理生活,它的研究把人当成研究的客体,而不做先验的道德评断,甚至尽量在研究的过程中排除掉“善恶”这个维度,而仅仅是观察、描述和总结人的行为。

与此相比,伦理学的研究总是和研究对象的是非善恶相连的,所以“各种伦理学都或明或暗含有特定伦理评价与伦理理想 (第三章第7节)”。伦理学的不客观性是根植在语言的特性之中的,几乎任何描述性的语言都无法单纯地表达一种「描述」,而不融合一种价值评价。桌子、椅子、中子、质子这些名词可以不带立场,但是在大量带有观点输出性质的描述性语言中,用词上就会自带立场:

比如,“制裁”、“封锁”、“抗疫”,他们既是描述性的词语,本身有带有了对事件的评价。

当我们在“贸易磨擦”和“贸易战”之间做出选择的时候,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事实上,“战”和“摩擦”都是比喻性的表达方式),但是两者的力度是不同的,反映的能量大小也是完全不同的。

那么面对语言的陷阱,伦理学该如何论理?陈嘉映老师指出了另一条路径,他认为,伦理学不应该像社会科学那样通过客体化自己的表达,尽量做到客观中立抑或悬置评价,“事情的关键不在于我们是否做出评价,而在于所做的评价是否有道理。

科学伦理,伦理学、人生观也需要论理。

要摆脱主观任意,并不靠凭空把评价予以悬置,更不是要把评价伪装成中性的描述,而在于对自己的态度保持反省,为自己的评价提供理据。评价是否“全是主观”,要看评价有没有道理。“客观评价起来”是个浅陋的说法,但若一种评价很有道理,它就的确不是那么“全是主观”。(第三章第8节)

伦理学无法摆脱下结论,也无法摆脱价值偏好,所以对于一种伦理学的攻诘,更恰当的方式是看它说的有没有道理。那么第一步,也就是把有道理的评价和“出于纯粹偏好的评价、情绪化的评价、意气用事的评价”相区分;第二步就是把道理提取出来审视,看看究竟有没有道理。

之前我们分析“功利主义”使用的就是这样的方法。

第三章的最后一节继续写了伦理学和其他社会科学比如人类学和心理学的区分,其要旨在于社会科学主张取消目的,而仅关注于机制的研究。但是伦理学所研究的善恶选择问题,是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答案的。那么进一步说,科学是否可以「取消」目的问题,继而取消伦理学呢?

这个问题我们在之后还会反复遇到,在此先搁置,不妨等到日后再来思考。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去听播客「Naive咖啡馆」里陈嘉映和周濂做客的那一期,详细解释了这个问题~非常值得一听!

那么至此,我们对于伦理学本身及其研究方法的讨论就告一段落,接下来我们就进入更加具体的伦理问题的研究,就从科学想要取消的「目的」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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