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習踐行
習習踐行

持續實踐、體驗生命是我的價值,分享生命經驗是我的目標,期許自己在有限的時間體驗無限的生命

“當責”與“卸責”

“當責”是每家公司都期待主管、人員所需具備的一種態度,但何謂“當責”呢?

在職場上,每個部門都會有須依循各式各樣的法規與條文,而每個部門的承辦人員就必須依據相關法令規定來執行相關作業,此時各部門主管就須扮演如何在法規要求下,追求公司最大的營業利益與收益。

公司營運所需遵從的法規百百種,而這也是各部門需具備的專業能力,讓公司在符合法規的要求下能順利運作並且獲利,此時便可見每個主管所呈現出來的應對方式。

在依法行事的原則與標準下,我們可以將主管的反應分為以下二大類

  1. 時時將法規掛在口中,所有一切檢核標準都以法規條文為依據,所以也就常會聽到「這個不行,因為條文說……」、「這個不對,因為法規規定…..」、「這個一定要…..,不然會違法」…等等的話語。
  2. 將法規放在心中,進一步了解法規要求的內容與範圍,了解目前公司狀況與需求,思考著如何在法規規定下規畫與安排相關工作,讓公司能在不違反法規且影響最小的情況下進行作業安排,此時會聽到的是「這個我想一下如何因應」、「這個我了解一下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等話語。

以上二種類別的主管,都能讓公司在遵守法規的狀態下運作,但不同的面對方式卻會造成公司成本與運作順暢的的重大差異,而從此就可以開始進行思考“當責與卸責”的差別。

“當責”是每家公司都期待主管、人員所需具備的一種態度,但何謂“當責”呢?而時時將法規掛在口上,毫無變通與彈性的思維,雖可讓公司立於不違法的狀態,但這是“當責”嗎?還這只是將法規、條文拿來當護身符,成為保護自我的一個工具呢?如果這樣是否就是將自己原本所需擔起的責任推給法規、條文,而不承擔相關的責任,進而達成看是似“當責”實為“卸責”的行為。

在職場上常常有高談闊論的人,說著冠冕堂皇的話語,而且都會在話語中透露著自己是多為公司著想,然後便接著提出許多沒有彈性且有極高限制性的做法與要求,而這些的依據都是某某法規、某某法條,接著便將工作或責任轉移到其他人或其他部門的手上,完美的完成自我保護與假性“當責”的行為,而當公司這樣的人員或主管越多,可想而知,公司運作效能與成本便會在無形中慢慢的惡化,或許還不會造成公司無法經營,但已大幅度削減公司的競爭與獲利能力了。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