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bertth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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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求將技術增強社會與個人的創造力與表達力,突破現有音樂與藝術的限制。近期正在思考怎麼讓玩音樂變得更簡單。過去經驗包括藝術家、創投、軟體工程師、中研院助理研究員,並曾任職 Google 與 ByteDance 進行音樂與人工智慧研究。

🍎 實驗性評測:Walter Isaacson《賈伯斯傳》

👨‍🔬 實驗性評測:一種固定格式的書評

我認為讀書對於個人的價值,在於提供資訊、觀點、與啟發。資訊是本來並不知道的事情,而觀點則是推翻既有的想法或是認知,最後的啟發則是從來沒有思考過的問題,甚至是還沒有人問過的問題。而我的實驗性評測,即是關注這三點價值的一種格式,結構性的提出書中所帶給我的新知。

《賈伯斯傳》英文原本書封

🤔 這本書告訴我哪些我原本不知道的資訊/事實

(一)本書帶我進入 70 年代開始的個人電腦歷史。當時距離電晶體在貝爾實驗室被發明不過二十年左右的時間,大部分電腦(或稱計算機)的發展動力都是來自於冷戰的時的資源投入,市面上多為大型計算機,而研發與應用都集中在軍事工業與其延伸的各種用途(計算彈道、破解密碼、火箭工程與物理研究等)。在這樣的年代裡面,人如何想像個人電腦?二十世紀初期對計算機的主流看法是將其當作統治者的工具,卻在 60s 左右開始,轉向將其當作個人解放與反抗權威的工具。而那個年代矽谷的組成,正是一群沈溺於毒品與搖滾樂的叛逆反主流文化份子兼技術黑客。他們喜歡動手製造各種電子器械並且反對權威,認為技術應該是開放、友好、愉快並且賦權的,而非望而生畏、極權與神秘。

(二)賈伯斯作爲一名企業家,卻始終保持著藝術家叛逆的靈魂:高中時迷幻藥與大麻使他看到硬幣的另外一面,大學選擇標誌性學院派嬉皮的里德學院而非史丹佛。佛教禪宗的冥想幫助他探詢自己心靈的狀態、慾望與作出偉大產品的渴望。他不斷挑戰自己的意識邊疆,例如嘗試剝奪睡眠的致幻效果還有兩個禮拜只吃蘋果跟紅蘿波對於身體的影響。

(三)賈伯斯的完整故事。書中將許多以前聽過的零碎片段串成一幅壯麗的史詩。包括惡作劇與電子極客的青春期、早期嬉皮士的放蕩生活、新興的電動產業工作經驗、 跟 Wozniak 合作創辦蘋果電腦、成功推出革命性的 Macintosh。故事急轉直下,他因為極端作風與許多錯誤決策被排擠出公司決策圈、以 NeXT 出發重新創業、投資皮克斯動畫公司,最後回歸蘋果。歸位後,他繼續積極推出新產品,包括 iMac、iPod、iPhone 等,也談到他晚年被癌症纏身的心路歷程。

🤔 本書中的故事在哪些地方改變我的觀點

(ㄧ)科技藝術是小眾的主題,屬於部分藝術家或是黑客。

書中的故事增強自己對於「科技結合藝術」這個理想的信心,並對於科技藝術有更廣闊的想像。

(二)圖形化介面(GUI)與滑鼠的意義在於使用者友善(User-Friendly)

事實上,這項發明的意義遠大於此。在作者的另外一本書《創新者》中提到:計算機的發展歷程初期,許多人對其的想像是將包羅萬象的任務自動化,並大量倡導「人工智能」的發展。但是卻有一群人關注計算機的另外一面問題,即如何透過結合機器與人,達到「增強人類總體智能」的目標。換句話說,就是不要試圖在機器上複製人類的思維,而是關注如何才能透過計算機與我們現有的能力進行互動。而滑鼠之父——Douglas Engelbart 更是預見這種人機共生的機制可以使建築師利用計算機來設計大樓、商務人士可以用計算機製作帶有圖片的報告等。要注意的是,當時多數的技術人員並沒有看見這種圖形化介面的必要性,電腦的角色就是讓懂得寫程式與 Command Line 文字介面的程序員去製作自動化的計算。所以滑鼠與圖形化介面等發明背後隱含的概念是機器與人結合增智的賽伯格想像。放到 2019 的現在,思考機器學習的風潮中也可以有所借鑒。賈伯斯主導的 Macintosh 便是第一個將這樣的系統完善並讓使用者願意接受的產品。

(三)60s 的軟硬體還不夠先進,許多學習都會受到局限。

以前的我當想到五十年前的科技,會不自覺得有一種「當時還很原始」的感覺:沒有網路的知識領域必定僵固得死人,沒有電腦的輔助下的工作效率低落,許多現代被高度自動化的事情當時都還需要人力來完成。這當然有部分符合事實,卻變成一個盲點,以為以前的科技創意容易被技術的落後給侷限。實則不然:60 年代的初代黑客雖然沒有先進的軟體可以操弄,卻藉著當時結構還非常簡單的硬體來開始學習。跟著軟硬體技術成長,他們在成長的過程中不斷鑽又不失對整個系統的全面理解。

(四)每個人做事都有一些原則,而在特定領域中會有比較適當的原則。

堅持自己的原則並為之辯護,每種方法都有實現目標的可能。做決定或是思考的過程中,有時會卡在某些價值選擇的兩難之中,不確定到底何種可以達到最後的目標。在微軟利用作業系統授權的商業模式大獲成功時,大部分的觀點都會認為賈伯斯堅持的「端到端」、「封閉系統」在數位時代應該是失敗的方法,但他卻堅持掌控使用者的完全經驗,最後殺出一條血路:做出 iPod、iPhone 等巔峰造極的產品。

🤔 讀完本書之後我有什麼新的啟發與點子

(一)何為科技藝術?創作的定義是什麼?更激進一點問,何謂藝術?

(二)我想要創作什麼作品?用什麼樣的形式?創業中可以創作嗎?

(三)一個創業的專案可以變成一件藝術作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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