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嵐
雨嵐

女權主義者

母親與女兒的對話(一)

源於一次「女性憤怒的公共寫作課」的短文

前幾天跟我母親吵了一架,恰當地說,是我單方面的控訴。

我從小覺得自己生活在一個頗為重女輕男的家庭氛圍中,我父親總是說我是掌上明珠,而重女輕男則是我母親的原話。

成長過程中我也一直很獨立,天生反骨、不服管,從女權啟蒙到各種社會思潮中,我都是一個獨自摸索、自我放養的狀態。

到我決定要保持獨身、移居國外的時候,才發現我的父母其實不重女,也不愛我;重女輕男只是一種知識分子的體面和自我標榜;愛我則是因為我作為一個好用的家庭人力資源,當我要離開的時候,他們的財產權受到了削弱,甚至有被我本人搶劫的受損感。這講來多麼荒謬!

因此我出國既得不到家庭的情感支持,也沒有金錢的資助,我從一個所謂的「掌上明珠」變成了流浪的女人。

如果說女兒是家庭的財產,母親就是家庭的奴隸,這兩者的關係幾乎是相輔相成的。我有時候甚至恨我的母親的無能;但另一方面我又同情她,還有出於對母親本能的眷戀,我無法完全地放棄女兒和母親的連結。

那天母親在電話裡說,妳爸爸為了某個侄子的婚禮勞心勞力,作為叔伯真是盡心了;我當時只是說一些,「婚禮的儀式和排場都是次要的,沒必要那麼麻煩」云云的理性反應。

睡了一覺,也許睡得並不好,再也憋不住了,隔天一早就給我母親發去語音,「我爸對別人的孩子的婚禮都能上心,對自己女兒的前途和命運卻毫無在意,我也許不是親生的吧!」

我媽媽說,「這還不是因為妳自己要跑出國?」

我當然知道有一些父母是以兒女的幸福為首要考量的,也有很多的是以自身的利益為前提願意犧牲後代、主要是女兒的幸福的父母。

我於是對我母親說,「重女輕男是有後果的。」

但也許是沒有了,無法利用的女兒對一些父母來說本來就是可有可無的。

所以我也不再控訴了,轉身去尋找、建築屬於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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