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塔人【vaigoup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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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跨域浮生錄】第11章:北斗星光漸蒙塵(下)

陸毅神父對任何人都用仁慈愛心款待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德蘭修女是一位無人不曉的人物,她為世人所作出的無私奉獻令人敬仰,而澳門也有一位像德蘭修女高尚情操的慈父,他就是澳門人們口碑稱頌的陸毅神父,他是澳門明愛(原名利瑪竇社會服務中心)的始創人,沒有他明愛今天可不能踏入65周歲,如果沒有「明愛」,澳門的社會服務歷史可說幾近一片空白,因為一直以來明愛肩負起澳門絕大部分社會服務之責,最初20年陸毅神父在教區的支持下,拼手抵足向澳門50及60年代的難民、貧困家庭、童工及病患老人伸出援手,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難關。

澳門明愛提供服務的範圍非常廣,儼如一個政府的社福部門,服務包括安老、家庭、幼兒、青少年、教育、復康、熱線輔導、社會重返、露宿者、勞工、文化推廣、社會企業以及助養服務等,服務對象多不勝數、明愛因此急需大量的社工人手,正因如此,澳門首間培訓社工的「社工學院」就在70年代由他們創立,開設三年制的社工訓練課程,為澳門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立下里程碑。

雖然明愛在社會服務擔當著重要角色,但開頭的三、四十年,並未得到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在治權回歸中國前,澳葡政府對管治澳門已處於無心戀戰的狀態,一來庫房儲備已花得七七八八,另一方面黑幫爆發賭廳的地盤爭奪戰,社會治安完全陷於失控狀態,在這種「半無政府狀態」情況下,社會工作的發展也顯得一籌莫展,澳門社工的發展已比港台兩地起步來得晚,除了有台灣學成歸來的社工人才之外,其餘只靠明愛的社工學院獨力挑起培育社工的任務,政府的澳門理工學院很晚才加入培訓行列,但直至2000年還是只有三年制的副學士課程而已,很明顯澳門的社會工作專業教育遠遠滯後於整體社會的經濟發展。

至於社工註冊認證制度更是姍姍來遲,直至今年4月2日《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例終於出台了,但比香港已晚了30年,比台灣遲來23年。雖然這個法律頒佈了,但仍然有很多澳門人搞不清社工與機構內一般員工的分別,有些社團更一直在混水摸魚,把那些未受過社工專業訓練的員工訛稱為社工,以騙取政府的資助或欺騙受助者,但真正的社工卻得不到重視,除了有幸在政府部門內任職,否則民間機構的社工一直備受剥削。

澳門社工之間的薪酬差異有個極大分水嶺,任職於政府機構的社工,薪酬屬公務員薪俸制,以一個大學剛畢業的社工為例,政府入職起薪為月薪39130澳門元(約新台幣145000元),還免稅,是台灣社工薪酬起跑點的4倍多,是澳門民間機構社工薪酬的兩至三倍,而受政府資助的社福機構社工,在不同機構所得薪酬不一,主要原因是政府撥給民間機構的資助,其分配權屬社福機構,社工的薪金多少全由機構主管說了算,令澳門民間機構的社工薪酬,永遠都追不上政府機構的社工,十分不公平。

這個不公平現象造成一個惡性循環,很多民間機構的社工不甘於位,想方設法往政府部門鑽,在這種心理不平衡的精神狀態下,影響了提供服務的質素,而政府部門的社工,很多礙於豐厚薪酬,對上司只會唯命是從,不敢得罪上司,澳門特區政府受命於中共,維穏是國策,政府部門的社工當然成為維穏的護旗手,而民間機構社工站在既得利益圈子外,其服務態度和專業精神的表現,就要靠其個人的職業道德操守來維繫,但有多少人能做得到,就只有祈求上天庇祐了。

最後談到中國大陸的社工專業發展,1987年民政部在北京召開社會工作教育發展論證會,表明中國政府對社會工作這門新興服務開啓了綠燈,也是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在社會主義中國取得的一張通行證,隨著1991年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和1994年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兩者的成立,中國式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正式出現。

但中國社工專業的發展目前還未成氣候,僅限於一些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城市投入的步伐較快,例如2007年4月,深圳市政府宣佈大力推動中國式社會工作發展和社工人才隊伍建設,在資金投入、加強組織領導和開發社工服務項目方面加大力度,並積極培育民間社工機構,在全市各區和社會工作各個領域全面設立社會工作試點。

不過由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影響力太大,令中國大陸的社會工作與西方秉持普世價值觀的社會工作有很大分別,也不能與港台兩地的社會工作混為一談,中國式的社會工作極其量可籠統稱之為民政工作,故很難與國際間的社會工作專業接軌,做成這個差異有兩個原因:

首先是意識形態上的矛盾,社會工作的面世,皆因社會上出現一班弱勢社群的受助者,他們需要社會工作者的協助去爭取他們應有的社會權益,換句話說這是一種維權行動,所以如果大陸的社工真正要服務受助者時,往往都會與侵權行為的官僚或公權力產生衝突,為了廻避這些矛盾,他們提供的服務便局限於「精致」模式,對社會工作助人是以人為本的理念而言,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缺憾。

其次是政治干預的落差,香港社會工作者提供的服務,雖然全部由政府撥款承擔,但對於社會服務機構的運作和服務宗旨卻不會干涉,受資助的社福機構完全可以獨立自主,而台灣的社會服務也採用「公設民營」和「服務外包」的方式,政府和民間結成「夥伴關係」,所以港台兩地的社福機構可以完全獨立自主提供服務,政府不會干涉他們的運作。但大陸的社會工作機制全部在政府的掌控之下,所有社福機構都是行政體系的附庸,行政結構從屬於民政部門,除了在經費上管控,服務內容也沒有太大自由度,更不能有任何反對或針對政府的內容,否則機構很快會被政府關掉。

在上述的政治環境下,大陸社工的工作經常受到制紂,服務受到行政部門的干預是常事,當然中國還有很多有理想的好社工,盡心盡力為廣大群眾服務,但在統治者眼中,如果這些社工對他的統治權威有影響,對於什麽是受助者的社會權益、什麽是社會公義,一切都變得不重要,還可能成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狀,所以中國模式的社會工作,經常被統治者借用作為旗下一台維穏機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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