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
Ryan

自由撰稿人,關心性別以及社會福利議題、非營利組織工作者,覺得待在這領域是一種宿命。

志工,是員工,還是免費勞工?

最近參與某項計畫,主辦人招募了一群寫手,美其名為志工或寫手,實際上必須擔任採訪編輯,並於時限內交出文稿以及照片,對文字工作者來說,就是例行公事,領了當初談好的酬勞,拿錢辦事天經地義。但會寫這篇,就是中途出了些狀況,值得留個紀念警醒自己,先禮後兵。

當初開出的酬勞,對我來說並不符合行情價,但考慮到人情以及之後的發展,這是個值得投資的計畫。初次工作會議簡單交待了工作項目以及目的,便分派下去工作,也因為工作項目不複雜,當初沒考慮要簽訂聘僱契約,最後按時交了作業,作品也集結完成下印出版,回過頭來詢問其他作者,才發現諸多意見不合。

1.出刊時,文稿並未分別標明作者,僅於版權頁標注編輯群、並將姓名依序排列,便有寫手提出質疑,在排版許可下為什麼不能分篇標明所屬作品?認為有剽竊功勞之嫌。

2.出刊後校稿未盡詳實仍有疏漏錯別字、排版校稿失誤等等, 這在出版也不算少見,只是後續得附勘誤表了呢~

3.照片圖片未註明圖說,可能後續有版權問題。

前面幾項都還算可解決,最傷腦筋的是,有人答應當初要承接業務,後續卻搞失蹤,這對我們來說可是有損職業道德,當然為了善後付出許多心力彌補,以免開天窗,但是,每個人的認知不同,有人認為「我只是志工,要擔負什麼責任嗎?」

我覺得志工跟員工,差別在酬勞與成就感,去當淨攤志工、導覽志工,執行業務到底要承擔多少責任?因為我不是正職我就可以隨便?這是我在ΝGO工作常遇到的狀況,因為我沒有付他現金酬勞、不具雇傭關係,維持關係的僅存認同感與熱情,至於職業道德跟責任,等我滿足了做志工的成就感再說吧!

志工,用專業技能換取工作成就感,或是付出勞力換取滿足做好事的期待,但我個人會期待,志工也可以善盡職業道德,雖說免錢的最貴,讓事情順利完成,才是投入志工的初衷,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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