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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末某京师女学部分校规有感

(校规内容转自橘玄雅微博)


校规规定学生学期评分分为行礼、作事、言语、容止、交际、出游六科,这里仅摘录言语科内容。

无过足分:

信实和逊,不苟不妄。

小过扣分:

与师长谗言,扣十分。

耳语,扣三分。

强辩,扣五分。

喧哗,扣十分。

以上小过,初犯记过,再犯扣分,三犯按次加倍。

大过扣分:

说谎,扣六十分。

骂人,扣六十分。

揭人忌讳,扣三十分。

以上大过,初犯扣分,再犯加倍,三犯除名。


这个校规中当然有些非常陈旧的观念,比如“强辩”、“骂人”两条,其他可商榷。但是“信实和逊,不苟不妄”八个字足以让现在的某些小年轻汗颜。说话讲证据,不捏造自己的身份、经历、情感,不苟同于宣传,不妄言未经仔细思考的事,不煽动不随意批判——这些要求,不是经历过最近的世事,还真是难以体会“有多难”!当然,不同声音的群像整理,能让我放心一些,但是没有开始哪里来的后续呢?


“揭人忌讳”,看起来挺像“布袋罪”,可包含的内容很多:个人隐私、既往历史、言论、思想等等,一时间直让人想起《闻香识女人》中的激情演讲。做人的准则,不等于法律的规定,清末难道就没有“举发”的行为吗?清廷难道不支持“举报”罪犯吗?清末预备立宪的条文里,难道就没有基本的审查制度吗?义和团的拳民难道不需要入教会去逃避被检举吗?但是办学的人就是坚持“揭人忌讳”不符合其教育理念。


我看啊,现在把这些写进校规里,更得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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