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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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令人心碎的车祸


12月份的一个周日下午,我和家人还有孩子的老师,在家里附近的公园享受愉快的周末,夕阳西下,无限美好。

忽然,我的手机响了,一看是姑姑,此时接到她的电话,内心有一种不好的感觉。电话那头传来她的哭泣声,我赶紧走开,不让其他人听到我的电话。姑姑在电话那头哭着跟我说:(表妹)佳佳遇到车祸,人没了……

我很震惊,问她是不是搞错了?她跟我说,她正赶往事发地,车祸当场死了四个人。此时此刻,她不知道具体情况,也不便再问。

那头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只能等她去事发地了解。事发地在老家市区,我在佛山,时间已经快晚上,当天已来不及购买车票去老家城市了。

我立即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吃完晚饭,信息慢慢多起来了。网上的新闻报道也出来了,特大交通事故。这是一件麻烦事,我当时就打算次日早上回老家,一起和姑姑去处理这件事情。

第二天来到事发地交警大队,负责交警给我们讲了事故的原委。原来是表妹和她男友等人乘坐别人的小汽车,头天凌晨4点在市区郊区某路上撞上了一辆泥头车(渣土车),包括小汽车司机在内当场四个身亡,还有一重伤一轻伤。

事情比较麻烦:

  1. 小汽车在T型路的主路上,泥头车在辅路上——事后车速鉴定表明泥头车没有酒驾但没有停下来让车;
  2. 事后的车速鉴定表明小汽车的车速有112公里每小时,这在市郊的路上显示是超速;
  3. 核载五人的小汽车,实际上载了六个人,超载;
  4. 尸检发现小汽车司机有酒驾——这将导致小汽车这边的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5. 受损的小汽车是一辆2005年的宝马X5, 现在几乎一文不值;
  6. 小汽车司机已经身亡——他是一个20来岁的年轻人,没有任何财产;
  7. 司机是车主的侄子,车主从法律上讲并无连带责任。因为车主本身并无过错,车借出时司机并无酒驾,司机也有合法驾照,车子是通过年检的合法车;
  8. 除小汽车司机外,当场还死亡了三个,这个责任太大,一般人都负担不起。

我当时感觉,种种情况都是对乘车的受害者不利,要是按常规方法来处理,估计是难了。事后了解,泥头车司机这边包括交强险在内的保险一共只有112万,就算把所有责任认定在他这边,估计也只能赔到112万——其余他只有去坐牢承担,再加上那位受重伤的乘客,真正能到表妹的赔偿估计少之又少。

我觉得这件事情已经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1. 它上了新闻报道,是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省市政府相关领导已经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当地政府妥善处理事故;
  2. 如果不处理好它,万一家属一起行动,肯定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也直接影响老家城市正在进行的文明卫生城市创办活动——一票否决;
  3. 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

果然,事发当地街道办、区政法委的相关领导,和交警大队成立了处理小组。接下来就是对接政府的事故处理小组了。


尸检和车辆技术鉴定报告很快出来,三个乘车的死者无责任,于是首先和三个无辜的受害者家属谈赔偿问题。赔偿说起来也简单,政府表态,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这里说来也巧,正好从事发第二天开始,老家城市成为全国首批交通事故赔偿城乡同命同价制度的试点城市,也就是说,过去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赔偿是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农村户口的受害者基本上是城市户口的一半,这就是不平等的人权。

借助强大的互联网、私人人脉和与基层老百姓处理纠纷的经验,所需要的法律条文,律师、法官,基层干部处理问题的套路,我们尽可能地为三个受害者家属争取赔偿利益的最大化。

这其中进一步体会到什么是中国特色。

  1. 法律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并且有理论上的条款和实际上的执行情况——即有时候是就低不就高;
  2. 我们不是在打官司走司法途径,只是拿着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地方条例和解谈判;
  3. 和我们谈判的也不是肇事方,而是政府这个中间人;
  4. 事故处理小组,为了尽快完成上面领导交待的任务,处理问题也有一些欠缺,他们想一碗水端平,但又没有在取得三方家属的一致同意前提下提前和某些家属达到一致,导致和其他家属出现一度谈不下去的情况;
  5. 法律条文关于对家属抚养方面的要求过于刻板,对于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家属完全得不到抚养费,也使得谈判一度中断;
  6. 在事故责任未完全划分清楚之前,事故处理小组“强行”由泥头车背后的土方建筑公司和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资金赔偿;
  7. 和解协议完全由事故处理小组的律师撰写,其中有不严谨和对受害者家属不公平的地方,就看你能否看清楚后据理力争;
  8. 在我国其它地方现在还是同命不同价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并且,车祸和建筑工地、矿难相比,赔偿额也是最低的。

以我个人这些年的有限经验,这种事情从某种意义上,还真的体现了中国特色。

虽然姑姑这边来了将近10人参与谈判,但基本上是以我为主与事故处理小组谈判。双方需要互相揣摩心理。有一次,对方一天内换了三波不同级别的领导,我一人与他们唇枪舌战,对方的负责人也不由得夸我几句,说我言辞犀利、见识宽广、思路清晰。第一次体会到平时的经历在关键时刻真能派上用场。

对方负责人谈判中问我:你贵姓?我答:我姓谭。他接着说:我想我应该叫你谭博士。我只好回答:你可以这样叫,我确实是一个博士。

谈判一共谈了三次,借助便捷的高铁,我一周三次往返于广东和老家城市之间,最后双方都作出一定让步——你最好先说要掀掉屋顶,对方才可能让你开一扇窗户。达成具体的处理方案,最终把后事处理好,在接下来的一周里,受害者家属拿到了相应的赔偿。

事后实事求是的讲,不管是从哪个出发点,当地政府是负责任的,这种交通事故本来是不关政府的事情。但既然成了特大交通事故,他们优先集中力量处理它,这是值得肯定的。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统管一切的。

网上有太多的类似交通事故,有同命不同价的,有不了了之的,还有的赢了案子,肇事方没有实际赔偿能力的……政府介入之后,就能得到相对好的处理结果。

这是一起极其不幸的交通事故,人死不能复生,只能在善后这个问题上,让三个最严重的受害者家属在物质上得到一丝慰藉吧。

愿17岁的表妹在天堂里不要再交到这样的朋友,不再遇上这样的不幸车祸。

愿各位朋友不要酒驾、醉驾、超载、超速,愿你一生平安。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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