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轻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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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研讀、細讀文學作品,鑽研文學翻譯,也喜歡把社會與政治當作文學作品研讀。

诗歌的翻译 以英国诗人乔叟诗句为例

(编辑过)
就当代华语而言,严肃认真的外国文学翻译不但可以使华语翻译者和读者得以了解其他语言的文学和文学语言,而且也可以更好地了解、认识、打磨、改进自己的华语,从而使华语可以与时俱进,变得更精当,更灵巧,使外国文学和华语文学相得益彰,相互发明。以下是一则讨论片段。
英国诗人杰弗里·乔叟(约11340 - 1400)

一点想法,不一定对,提出来供批评或讨论。

在我看来,我觉得诗歌翻译只能是注重节奏、音节数,诗歌意象,押韵能押上就押上;押不上还要强押,只能导致以词害义,买椟还珠,吃力不讨好,甚至导致佛头着粪,惨不忍睹,丧失了翻译的初心本意。

以上所言并不是我的个人的主观感慨,而是我客观地观察英语世界的法国诗人波德莱尔的诗歌集《恶之花》翻译之后得出的结论。

英语世界《恶之花》的比较齐全的翻译见Charles Baudelaire's Fleurs du Mal。读者在那里可以看到,所有追求押韵的翻译都是惨不忍睹,跟原文原意和意象南辕北辙。读那样的玩意儿纯属浪费时间,除了上当受骗之外别无鸟用。

同理,我们也知道在中文世界,许渊冲追求押韵的英语或法语的翻译也是就是自娱自乐。那样的翻译或许能吸引几个人不懂装懂跟着瞎吆喝,瞎喝彩,但那样的翻译其实基本上是笑话。

我认为这都是明显的教训。翻译诗歌追求跟原文一样押韵是自找倒霉,自讨没趣,self-defeating。

以英国诗人乔叟大名鼎鼎的《坎特伯雷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开头这两行为例:

Whan that Aprill with his shoures soote
The droghte of Marche hath perced to the roote,

我认为把这两行翻译成以下这样就可以了:

那四月的阵阵甘霖
穿透三月的干旱,

此外的额外追求难免是自找麻烦。而且,很讽刺的是,或曰最妙的是,自找麻烦翻译并不会使读者获得什么额外的新知,给读者增添什么额外的阅读美感,而是适得相反:

例如:

当四月带来阵阵甘美的骤雨,
让三月里的干旱湿进根子去,

或:

当四月用他一阵阵甘美的骤雨
将三月的干旱透穿 直向根去。

这样的翻译难免会让读者以为乔叟是一个笨老头子,连简单的话都啰唆不清,但乔老头在英语世界居然又如此大名鼎鼎,显然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或者,英语诗歌是低劣的玩意儿,连这么个糟老头都可以是其中的佼佼者。

子云:过犹不及也。孔夫子的话还真是有道理呐。

我还注意到,上面列出的两种我认为是过犹不及的翻译都用了【当...】。但我们知道,这个【当】字的在汉语里的正确用法是,“当下大雨的时候,要避开河边,免得给洪水冲走”。

也就是说,这个【当】字跟英语的when不一样,【当】后面必须有【...时/的时候】的呼应,否则就是欠缺完整,就是病句。我认为上述的两种翻译是病句,因有这个缺乏呼应的【当】字。

实际上,在地道的汉语中,【当...的时候】常常是一种啰嗦的说法,可以安全地省略,如,“下大雨要避开河边,免得给洪水冲走”。我认为在做翻译的时候,熟悉汉语的这种基础用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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