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轻海峡
津轻海峡

喜歡研讀、細讀文學作品,鑽研文學翻譯,也喜歡把社會與政治當作文學作品研讀。

“我手寫我口”與寫作/閱讀的焦慮

(编辑过)

一百多年前,中國发生所谓的語言革命,写手们开始有意识地放棄文言文轉用白話文(口語體语文),並由此写出新文學,也就是我們今天所熟悉的白話小說,白話詩歌,以及白話外國文學翻譯。那场語言革命跟在那之前不久發生於日本文壇的言文一致運動類似。

以胡適為領軍人物的語言革命、诗界革命连同“我手寫我口”的口號一度導致彼时眾多讀書人的焦慮。著名文人和翻譯家林紓連續發表文章,猛烈攻擊和抨擊新文學和白話文,以一种特別引人注目的方式展示了那種焦慮。

fide的《我手寫我口不好嗎》 一文可以說是那場一百多年前發生在中國的語言革命的迴響或餘音,或說是同一種焦慮在21世紀華文世界中的表現。fide文提出並描述了非常有趣也非常有現實意義的語文和文學問題,但我認為它所展示的焦慮跟當年林紓等人的焦慮一樣是不必要的。

以下拙文是根據我在《我手寫我口不好嗎 》下的留言改寫的。改寫過程使我對这个問題和話題得出一連串令我驚喜的新發現,讓我再度深切認識到寫作的過程就是發現自己、發現世界的過程。

順便說一句,寫文時一邊寫一邊獲得新發現,一邊用筆或用電腦鍵盤追逐新發現,一邊又有更多和更新的發現擁入腦海,湧上心頭,那種感覺非常sexy(這個英文常用詞非常難翻譯,這裡就不翻譯了)。無論是寫學術文還是寫文學創作文,或者是給朋友寫信,那種感覺都非常甘美。

或许这里需要說明的是,拙文的主旨并不是質疑或駁難fide(儘管確實也有質疑駁難)或再糾纏或數落林紓一個世紀前祭出的陳穀子爛芝麻,也不是要對相關問題做出四平八穩、十全大補式的全面陳述,而是希望能引起更多的討論或辯論。

為了深入討論,我提出了中國大陸著名作家和學者錢鍾書和英國作家和批評家、西方現代派文學大師弗吉尼亞·伍爾夫(Virginia Woolf)的例子。

在我看來,即使文言文嫻熟的錢鍾書在使用文言文進行表達時也會像是穿了緊身衣變得笨拙不堪,而伍爾夫看似絕對“我手寫我口”、看似淺顯無比的文句則意蘊豐富,多姿多彩,猶如多面的金剛石發出變幻不定、捉摸不定的迷人閃光,顯示了淺顯與深奧可以矛盾統一。

鑑於拙文的主旨是提出問題,錢鍾書的例子在文中只是點到即止,沒有具體舉證或詳細展開,伍爾夫的例子討論也是盡力簡短。錢鍾書如何文言文表達不靈和伍爾夫文學之妙分别需要另外的專文討論。

拙文很多說法想必一定有破綻或會被認為過於武斷、極端。歡迎讀者諸賢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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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e的《我手寫我口不好嗎》 写得很有趣,其中很多观点我也认同并赞同,如,写手应当知道写出的文字需要沉淀,反思,推敲,深化;写出的东西得到什么人的反馈远比得到多少人的反馈更为重要,等等等等。

但我对这篇文章的基本立论有异议。

首先,我觉得其标题“我手寫我口不好嗎”可能是词不达意。

假如写作就是手和口的关系问题,我觉得这样的问题现在已经是一个伪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坏问题。我这里所谓的坏问题的坏意思是这样的问题会导致无意义的思想跑野马。

我手寫我口不好嗎?这个问题的本身在我看来就成问题,因为其预设显然是手写和口说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我们已经知道,现在的电脑软体(软件)已经相当发达,口说和手写(将以声音进行的言说行诸文字)这两种表达方式已经可以借助技术合一了。现在甚至还有许多软件可以基本正确无误地把各种方言言说的声音转变为文字了。

换句话说,就技术层面而言,将口语(说话的声音)转变为文字(手写)当然是越准确越好。也就是说,我手写我口当然是最好。否则,一个人说“我爱你”,结果手写出来的是“我恨你”,我们也就难免要认为那个人是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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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的推理再结合《我手寫我口不好嗎》 一文的主要内容来看,我想作者其实想说的是(或曰,作者实际想给读者提出的问题是):我在用文字来表达我的思想时追求通俗易懂、像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歌一样平白如话让老妪能解不好吗?

作者对这个问题答案基本上是No。《我手寫我口不好嗎》 以大量的篇幅谈了作者的担心,这就是,写作/文笔追求通俗易懂有导致思想短路,导致思想或文本意蕴浅薄/淡薄/稀薄的风险。就这一点而言,作者显然跟钱锺书观点一致。钱锺书在其《谈艺录》中评论白居易的诗作时清楚地表达了这样的见解。

然而,尽管作者或许可以援引钱锺书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我仍是认为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无益的。(另外,我也认为钱锺书对白居易追求诗歌通俗易懂的批评是成问题的甚至是错误的,但我现在不想再开拓新的辩论战线,这个问题在这里就点到为止好了。)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说起来可以很复杂,但我想或许可以简单地举例说明。

我们知道,大哲学家康德可以写非常浅显易懂的句子。但没有人说康德的思想浅薄或短路,因为康德学问的博大精深明摆在那里,你不服也不行。然而,尽管康德竭力把句子写得通俗易懂(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康德故弄玄虚),我们还是觉得难懂。由此可知,浅显的句子跟深奥的学问或思想可以合二而一,并行不悖。

鉴于康德是不世出的响当当的大学问家,或许不具有代表性。那好,我还可以再举一个更平常、更具有代表性因而更清晰显豁的例子。

比如我们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在统计学中,回归分析指的是确定两种或两种以上变量间相互依赖的定量关系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对学过统计学的成千上万的人来说,这句话从用词和语法上来看绝对简单明了,绝对是我手写我口。

但我想,没学过统计学的人读了之后肯定是感觉一头雾水,完全不懂。这个很容易做科学试验。只要拿这句话问问没有学过统计学的高中生、大学生、或大学文学系教授就可以,试验结果会一目了然,很滑稽。当然,这所说的滑稽必须是懂统计学的人才能充分欣赏。

由此可知,担心我手写我口会造成思想短路或思想浅薄、导致知识水平下跌、知识含量兑水,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也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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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这里,或许会有读者说:你刚才列举的是一个来自统计学的例子,过于偏科,过于专业,这样的例子放在这里不合适。

那好,我还可以再举来一个自文学的例子。我听研究元曲的人说,元曲中很多口语(典型的我手写我口),但现在我们有很多已经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了。

由这个来自文学的例子可知,“我口”也可以深不可测。这里的关键是要看口(即心意、意思、思想)是谁的口,什么时候的口,在什么场合下、什么场景中的口。这一切都是知识,都是我们常常使出吃奶的力气钻研尚且不一定弄得通的知识。

以上是我对《我手寫我口不好嗎》一文这个标题所表达的基本立论的重大异议。

在另外一方面,我还有一个重大的异议,这就是,文章的作者在我看来显然是把书面表达和口语表达之间的关系看得过于简单了。

我们都知道,这世界上很多人说话可以出口成章,妙语连珠(这样的人我们每人都认识至少一打或半打),但你要他们下笔写文,他们就立即陷入难堪,漏洞百出,笨拙不堪。这样的人当中很多大概一辈子也达不到我手寫我口的境界,尽管那些人的智商一点也不低。

这样说来,我手写我口其实是一个高技术或超高技术活。作为写手,我们自己平时其实也常常有这样的感觉或感叹——很多事情可以一下子想出来,说出来,但写出来则千难万难,甚至难于上青天,怎么写都觉得不对劲,不如最初想得好、说得妙。

因此,要我回答“我手寫我口不好嗎”这个问题,我就要这样回答——好得很呐,你就好好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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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了这里,我猜想一定还会有读者对我发出挑战说:哎,津轻海峡,你瞧你呐,在这里自相矛盾了不是?你一开头说,有了现在的技术进步,用声音进行的表达(口)已经可以跟文字的表达(手)合二而一了,两者可以是一回事了,但你说来说去说到现在,又像是要说,将声音的表达转换为文字还很不容易,很费劲,很复杂,因为声音的表达跟文字的表达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你到底想说什么呐?

我要承认,以上的挑战比较棘手,英文说法就是比较tricky(诡异)或thorny(扎手),回答起来不容易。但我想,我还是可以把问题简单化而且可以保证不会造成误导。我的简单化说明如下。

自从看似简单的口语体取代相对复杂的文言文成为主流的文体以来,一直有人担心语言表达(即书面表达/文字表达)因此会简单化、弱化、脑残化,类似于摄影普及之初有很多人担心绘画艺术会由此一蹶不振甚至一命呜呼。

但我们现在已经清楚地知道和看到,绘画艺术没有随着摄影的普及而死亡或削弱。同理,我们也不必担心口语表达会导致语言表达的退化或劣质化。

具体就口语(声音)的表达跟文字的表达的关系而言,现在确实是已经有了成熟的技术可以将口语的表达立即变成文字。然而,由此而来的技术产品(即由电脑软体转换用声音进行的思想表达而成的文字表达)要想变成好文章还常常需要或几乎总是需要艺术。

不错,我们自己或别人在灵感降临的的时候可以出口成章,逐字逐词写下来就是好文章。但我们也要知道,这样的纪录就跟摄影师摄影一样既是技术活,也是艺术活。这就像是摄影师抓拍到的令人销魂的美景或美人一样,看似就是按一下快门,毫无技术含金量,但实际上是高技术。

摄影师及时和恰到好处地捕捉到(capture)美人的迷人微笑或皱眉需要高超的艺术。那是要用功学习、练习多年才能学到的艺术。而且,好艺术品的制成还需要运气。

写手及时和恰到好处地捕捉到自己的或他人的妙语或奇思妙想也是同样的艺术,需要下同样的功夫,而且也需要同样的运气。就这一点而言,每一个认真的写手都深有体会,都可以作证,提出自己的苦不堪言或乐不可支的证词。

总而言之,写手大可不必为我手写我口会导致语言/思想的简单化而感到焦虑。我手(文字表达)和我口(心意)之间是广阔的天地,是再高超的写手也不可能穷尽的无限空间。

***

fide担心随着白话文的大普及,随着包括他自己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人在写作中追求句子明白晓畅如普通的口语,我们会因此跟我们的文言文文学遗产渐行渐远,“我們的感受性已經變少跟變窄而不自覺...。”

应当说,fide的这种担心有一定的道理。这里的道理是,写手确实是应当继承并发扬他们的文学传统,以便使自己的感受性更丰富,使自己的词汇更丰富,表达手法更多样化,精致化。文学的发展毕竟跟科学的发展一样,必须以坚实的传统为基础,玩不得空中楼阁。

但我认为fide的担心只是有一定的道理而已,我们还应当看到还有另外一方面的道理,而且可能是更为重要的道理,这就是,文言文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恰如荷马史诗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可以继续欣赏荷马史诗,但再也不能用荷马的语言写诗了。

同理,我们可以欣赏文言文,欣赏古诗词,但我们已经无法再写文言文、再写古诗词了。这里所谓的不能类似于“在高速铁路的时代我们不能再用马车代步了”当中的那种不能。你当然还是可以尝试驾马车或骑马追赶高铁,但你那么做必定是一种徒劳。

上述的不能非常典型地表现在钱锺书的写作中。钱锺书的文言文无疑是20世纪中国大陆文人或华文世界当中的佼佼者。但钱锺书在用文言文翻译外国作家的一些精彩论述时常常捉襟见肘,不到位,不给力,进退失据,漏洞百出,左右不逢源。

这种局面导致他不得不丢弃或扭曲原文当中很多微妙的词语或意思(注:我对钱锺书这方面的明显问题有过研究,但本文不是大谈这个问题的适当场合),让懂外文的读者读起来不禁摇头叹息,感觉为他难受,因为用文言文做翻译就像是穿了紧身衣打拳,或像是骑马追高铁,求算是你骑的是传说中的汗血宝马也不行。

由钱锺书的艰难翻译,我们可以容易想到,无论是钱锺书还是其他文言文高手如今用文言文说事,无论是说现代的事情(如天文学研究的最新发现让我们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有了新的认识),还是说古代的事情(如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详细讨论和分析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意义及影响)肯定是大受限制,难以曲尽其妙地充分表达一个现代人所想表达的思想。

这里的道理其实说起来很简单——我们作为当今时代的人也很难用过去的时代的语言来描摹今天的人与事(“电脑界面”用古汉语怎么说?);虽然经典文学的意义和意蕴可以跨越国境、跨越时代,但活的语言必须是当代的语言;你在今天这个时代用昨日旧时代的语言,就像是身穿关云长或林黛玉的服装居家生活或上街买菜一样不合时宜也不方便。或者,像是穿了长袍马褂帽去参加舞会,会显得可笑和滑稽。

***

以上所言主要是讲“我手写我口”的写作表达方面的问题。接下来我想说一说“我手写我口”的阅读理解问题,即以“我手写我口”的思路写出的文本的阅读理解问题。我要显示的是,即使是看似极其简单、极其浅显的“我手写我口”的作品也可以蕴含精深的、深不可测的奥妙。

例如,英国小说家、批评家、西方现代派文学大师伍尔夫的小说杰作和代表作、西方现代派文学杰作《到灯塔去》(To the Lighthouse)第一段可以说是标准的我手写我口。。

小说的第一句或第一段总是作家苦心经营的焦点。《到灯塔去》的第一段只有两句话,而且两句话主要是由直接引语构成,是小说主要人物拉姆齐夫人跟她的急切盼望访问灯塔的小儿子说话。两句话看似写得极其明白晓畅:

"Yes, of course, if it's fine tomorrow," said Mrs. Ramsay. "But you'll have to be up with the lark," she added.

这两句话严格按照原文翻译应当是:

“好啊,当然啦,假如明天天气好,”拉姆齐夫人说。“但你明天必须跟云雀一道早起,”她接着说。

顺便说一句,to be up with the lark是英语中的习语,意思是起大早做事。这里把这习语按照字面意思翻译出来,只是为了使华文读者得以领略英文表达的风味,就像是“初次见面,请多多关照”之类的习语翻译可以让读者领略日语表达的风味一样。

《到灯塔去》开头第一段这两句话含义丰富,意蕴无穷,统领和涵盖这部博大精深的小说,可以有多种解释。

一位在美国波士顿大学读书的朋友报告说,她的教授在讲授这本书的时候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并为此要求上课的几十个同学在课堂上每人大声朗读这一小段话,看看通过朗读能读出多少不同的意味、意蕴、韵味(如溺爱,同情,安慰,迟疑,担心,回避,等等等等,以及这些心情的各种排列组合)。

领略这样的博大精深需要足够的敏感。

敏感的读者读到第一段这两句话大有可能发出疑问:拉姆齐夫人在这里是在说什么啊?她说的话怎么这么没头没尾啊?

实际上,伍尔夫这两句话这么写显然就是为了使读者发出这样的疑问,其目的是(1)制造悬念,引诱读者继续往下读;(2)模仿现实生活,使读者像是突然身临其境,一下子降落在小说人物中间,从一下子从半截腰截听到拉姆齐夫人跟小儿子说话。

非常不幸的是,在网路上可以看到的两种译文显示,它们的译者未能胜任“我手写我口”的阅读理解,未能恰当地理解这种看似极端浅显晓畅实则充满玄机的文句,未能理解伍尔夫的这番苦心和匠心。这种不理解导致他们自作聪明,做出了如下的自以为是但实际上是佛头着粪式的翻译:

“当然,要是明天天气好,我们一定去,”拉姆齐夫人说,“不过你可得起大早才行。”她补充道。
“好,要是明儿天晴,准让你去,”拉姆齐夫人说。“可是你得很早起床,”她补充道。

这两种翻译应当说是不合格的,因为(1)它们进行了不该进行的剧透,毁坏了原作者苦心经营的悬念;(2)它们的剧透也找不到原文的依据,而是译者自以为是的改写或创作,原文根本就没说【我们一定去】、【准让你去】;(3)它们打乱了原文的直接引语越来越长、言说越来越具体的节奏。

原文开头的"Yes, of course, if it's fine tomorrow" 看似随口说出的口语,而且人们平时很可能也真这么说话。

这种言说包含着我们必须认真反思才能看得出来的玄机。伍尔夫的一个词,两个词,四个词,这种越来越长的词语安排所展示的就是这种玄机,就是伍尔夫作为一个写手捕捉话语玄机的行动成果。这些词语绝不是随便写出来的。这种词语安排和造句展示出说话者的思绪走向逐步清晰和具体的过程及其节奏。

上述两种译文破坏了原文刻意营造的节奏。其译者之所以进行了这种破坏性翻译,显然是因为他们没有看懂極其口語的原文,又自以为自己比原作者还聪明,还高明,于是便自不量力要改进原作以便使这著名的小说打头的句子意思变得更清晰显豁。

这些译者不知道原文的不清晰正是原作者苦心经营的匠心所在,正是原作者刻意捕捉的东西。他们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要写出他们自以为比原作者更高明、更清楚的句子来,结果就是把原作匠心独运的句子给破坏了,跟下文的联系因此也被大大伤害甚至摧毁了,原文的浑然天成变成了译文的前言不搭后语。

由此可知,按照“我手写我口”的思路写出的东西即使是看似极其浅显易懂,也可以包含深不可测的奥秘,奥妙。(读以上的错误译文的读者会很不幸,因为他们会错以为伍尔夫写的句子莫名其妙,乱七八糟。)

“我手写我口”是一种学无止境、深不可测的学问,比文言文有过之而无不及。担心“我手写我口”会失之于太浅显、太无聊显然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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