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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标签”:弦子麦烧究竟是不是女权主义者

如何看待#Metoo的参与者不愿自称女权主义者,这一看似自相矛盾的行为?我认为当前的许多评论未能触及这里的核心争议。问题在于,有必要正确理解“标签”在公共讨论中发挥作用的机制,以及反思在这种机制下我们应当如何去做。一旦我们做了这项工作,或许会发现我们可以更好地回应我们所共同面对的那些概念和身份上的困境,从而捍卫我们所应捍卫的价值。

如何看待“标签”

弦子与麦烧的一个中心想法是,拒绝给自己加上女权主义者的标签。但是,“标签”一词的特殊之处在于,一个人的标签不仅是由她自己贴上的,而且还可以是由他人贴上的。在很多情况下,被贴上标签的人或事物无法决定自己被贴上什么标签。例如一个历史人物无法决定后世如何评价自己,一个商品无法决定自己被人们称作什么名字来销售。在另一些情况下,标签即便是由自己所贴,其指向也是向外的,作用在于让他人来理解自己的某些特性。如果我们孤立一人,或者人们可以毫无障碍地进入其余人的内心,那么我们无需给自己贴上标签。

弦子意识到了标签的这种指向性。一个福柯式(Foucauldian)的洞见是,标签的存在和被运用,可以理解为一种“监视”(surveillance),或者“注视”:人们通过标签来建立对他人的理解,预期他人的行为,而权力结构(我们可以将这个福柯式概念姑且理解为支配人们各种行为的既有力量)不可避免地支配着有什么样的标签存在,以及个体被加上何种标签。

弦子所举的例子是,“自由独立”作为一种价值观是权力结构的一部分,这种结构使得她的朋友将胡波贴上了“象征自由独立”的标签。在弦子看来,这种“注视-标签化”机制的问题在于它会使我们习惯于使用既有的权力结构给定的标签、概念和思维来预期他人的行为,以此达到自己的目的,忽视被注视的个人的“主体性”。这里,“主体性”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我们可以将其暂时理解为那些未被标签涵盖的个人性想法、特点(idiosyncrasy)和其它细微之处(subtlety)。

我想,这一系列想法背后的直觉,接近一种对于把他人的事迹当作一种抽象理念象征来理解和宣传的本能厌恶。基于这样的直觉,弦子的回应是:不仅要拒绝女权主义者的标签,而且要拒绝“一切标签”:“受害者、爆料人、意见领袖、异见者”,从而“以我们自己对世界的感知,成为我们自己”。

但是,正是福柯的想法中暗藏着一个本质性困难:脱离权力结构来“成为我们自己”是根本上不可能的。他告诉我们,人类用于描述和理解世界——也包括我们自己——的各种概念本身,无一不受到人类社会的历史、权力结构和偶然性的支配。这其中当然包括“主体性”这一概念,以及构成某个“主体”的各种概念。因此,我们对于自己的理解是无时无刻不在被权力结构所塑造的。

从常识的角度来思考,也能够做出类似的观察。由于人类无法互相看到对方的思想但又必须彼此交流,我们不可避免要使用各种概念来承载我们的想法。由于某种原因传播较广、更具有代表性,或更加抽象的概念,就会自然成为类似于“标签”、“身份”的东西。这类东西的存在,既是历史上已经发生的,也是出于以上原因有理由发生的。无论如何,我们所有人都已经是一些复杂身份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在不同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被简化,成为不同的“标签”。彻底从其中抽身,是无法想象的:当我们走进一家面包店,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也无需把售货员理解成一个XX岁、XX族、XX性别、具有XX认同和XX人生经历的个体(即便如此理解,似乎也不能摆脱标签化的嫌疑)。我们更不可能摆脱类似于“售货员”的标签,来向他人转述我们的购物经历。

“女权”是什么意思

这样一来,对于“标签化”的现象,我们就只能寻求新的看待思路。与其一概反对、试图从中逃离(已经可以看到是徒劳的),我们充其量只能反对在一些情况下错误地使用标签,譬如在某些情况下把某人(如前所述,看作一些更复杂的类似于标签的事物的集合)简化为一个标签。我们无法一般性地、抽象地讨论标签问题,或简单哀叹标签的存在抹杀了“自主性”。既然标签的出现源于现实当中应用的需要,我们就必须回到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情境来理解标签在不同情况下是如何被运用的,又有什么益处和害处。这是一个复杂问题,这里无力完全讨论,我只能指出这一点,然后具体讨论这个事件中作为标签的“女权”一词引发的争议。

我们首先要看到围绕“女权”一词存在的一个突出现象:认为它有不同含义的人群试图争夺它的定义权。自我认同为女权主义者的人力图将“女权”一词将其它一些对于女权的常见理解,例如女权主张女性拥有多于男性的权利、女权鼓励女性操纵利用男性等区分开来,认为这些理解是对女权的误解甚至是污名化。这一点使得讨论“某人是不是女权主义者”这一问题变得复杂,因为在一些意义下此人是女权主义者,而在另一些意义下不是女权主义者。这一点也让试图讨论弦子和麦烧到底是不是女权主义者的人感到困惑,甚至是让麦烧自己陷入某种混淆。在“什么是女权?”[2]中,她写道:“......推动司法来改变性骚扰、性侵的情况就是女权”。这样一来,她与弦子“确实在做女权的事情”。但与此同时,她不希望被定义为女权主义者。

要理解这种看上去自相矛盾的复杂立场的形成,就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两人究竟是不是通常意义下的女权主义者,二是两人认为自己是不是女权主义者,三是两人是否希望其他人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不论是在两人的写作还是在读者的回应当中,这三个问题都是夹杂在一起,乱成一团的。造成争议的关键就是,人们不能理解为什么一个认同性别平等理念,甚至试图采取行动维护女性权利的人能够认为自己不是女权主义者,而且不希望别人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例如,作者纪小城就在matters上评论道:“接受某个标签,跟认同某种价值/理论,好像没什么不同。”从这种观点来看,一个通常意义下的女权主义者似乎必须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也必须希望其他人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

弦子与麦烧试图驳斥这种观念。“女权主义”一词在理论上是一些观点的总称,但在实际应用场景中却是一个“标签”。一个人可以认同女权主义的全部理念,但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以“女权主义者”的身份公开出现,正如一个人可以在符合“被同性性吸引”这一定义的意义下是一个同性恋者,但出于某些原因(例如“不愿相信”、“不愿被定义”)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也不愿其他人这么认为。

那么,两人不愿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除了一般性地不愿被标签化(如前所述,这不是一个能够实现的想法),还有什么更具体的原因?我想,至少有以下三种:a) 混淆了通常意义下的女权主义与被污名化了的女权主义,将女权主义等同于后者;b) 尽管认识到存在一种去污名化的、通常意义下的女权主义,但并不愿付出努力澄清这个标签的含义,而是选择与可能的争议划清距离;c) 赞同女权主义的一般原则,但对于这些原则的具体理解与现有被认为属于女权主义者的人有所不同,例如,不认为自己有能力承载女权主义对自己的期望、不希望自己的行为被“政治化”、不希望讨论“主义”等,所以不愿被看作是在同一标签下的人。

许多自称女权主义者的人识别出a、b两类原因。Ta们回应a的方式是,试图重申女权主义与遭曲解的女权主义的区分,并对曾经以为理解自己的两人将自己与论敌等同起来感到失望和愤怒。回应b的方式则是,女权主义者付出努力支持两人的议程,但两人却拒绝加入女权主义行列或关注女权主义者的部分议程,是一种缺少团结(solidarity)的表现。但我认为这两种回应都不让人满意:既然麦烧认为自己做的确属“女权的事情”,似乎就不能认为她对于对“女权”的通常含义是无知的,所以a不是她形成现有立场的原因。b或许的确是两人拒绝女权标签的一个原因,但这种选择未必不合理,毕竟一般来说,一个具有团结性的团体未必有权要求自己所声援的所有对象加入自己,并支持自己的议程。

“女权”与“政治”

下面,我想着重讨论第三种原因。在弦子与麦烧的文字中,能够读到她们对于“女权主义”标签的真正意见是希望把自己所做的事情与这个标签所联系的“政治意味”区别开来。这里“政治”一词涵盖的范畴,既包括“畅想主义”、“强加超然的政治意味”等空谈理论的倾向,也包括结党划派、攻击异己等现实政治(Realpolitik)实践,还包括对于某些具体议程(例如司法途径与女权诉求的关系、女权价值与某些更普遍价值的关系等)的认识。

我将这些说法理解为前述c类原因的结果:两人尽管赞同女权主义的大多数原则,但在实际的信念和行动上与许多自称女权主义者的人有所不同,于是希望转而以一种无关抽象的政治理论及不同标签和派别之间的复杂争议的草根方式追求正义:“女权不是请客吃饭,真正要推动女性权益,是需要很多人有策略的去做一些事”。(本段及前段引文来自弦子文章)

我对这种想法的回应是:需要认识到,女权主义者作为一个标签,既不能简单等同于相信女权主义的人,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推行某一套议程的团体。如果我们同意前者,那么就无法想象有人会支持两性平等又不是女权主义者。如果我们同意后者,那么我们就无从理解“女权主义者”为什么会因为自己声援的对象不愿加入自己而感到愤怒,毕竟一个推行环保议程的团体在关注污染事件的同时,不会要求事件当中受到的影响人们加入自己。女权主义者的标签,正是女权主义理论介入现实政治的媒介,是动员人们停止“请客吃饭”,团结在某些抽象的规范性信念,例如正义、自由等等周围采取行动的一种方式。所以,它恰恰是人们用于推动他人“做一些事”的一种策略,只不过不同的人使用它来达到不同的目的,于是就出现了“究竟谁是真正的女权主义者”、“(真正的)女权主义者应该做什么”之类的争执,这是一个不同团体试图争夺同一个概念工具来推进自己的议程的博弈过程。

在这种框架下,对于何为女权主义或女权主义者应该做什么有不同理解,但仍然希望推进相关行动的人,就有两种选择:一是加入到这种博弈当中,阐释自己对于标签的认识,二是另起炉灶使用其它的概念工具。弦子与麦烧做出的就是后一种选择:转而使用“自由”与“正义”的概念来支持自己的行为、团结有类似追求的人。

我们不必评判(judge)这两位当事人的个人选择,而是可以脱离这个具体例子来讨论我们面临类似的处境时应该如何去做。我想这里需要看到,做出此种选择不代表能够脱离围绕标签的种种现实政治斗争,充其量只不过是换了一个战场,把有待辩论的话题转移为了何为自由、何为正义、如何做一个自由主义者云云。这时,我们终究还是要挺身而出,论证何为正义、何为自由,论证为何我们都应是自由主义者。或许有人可以争辩说,不同于作为标签的“女权主义者”,自由和正义是不具有工具性的终极价值,使用它们的目的不是用来发起社会运动,只是证成(justify)自己的行为。但这只是一种一厢情愿:其一,历史上将类似的价值作为动员工具来使用的人不胜枚举,未来也不会消失。如果一味退让,只能陷入作茧自缚的困境。其二,如果这些概念无法被用来发起社会运动,或以其它的方式进入公共领域,那么我们似乎有理由质疑它们与我们所要解决的政治问题是否还有任何相关性。

结语:权力之网下,我们应该如何行动?

最近的一篇文章[3]提到,在台湾,“诸如‘酷儿’、‘多元’、‘流动’,听上去不是熟悉的进步语言吗?‘民主’、‘人权’,不也是原先边缘社群对于政治未来的期待?可如今反同的语言甚至已充斥着这些词语了”。使用金钱与权力来抢夺话语权的反同团体,事实上已经在一部分人心中完成了对于“性别教育”、“平权”、“包容”的定义或重新定义,以至于取得了投票的胜利。面对这样的攻势,我们能够放弃对这些概念的争夺、放弃“平权主义者”的身份,“作为个人”来战斗么?

在这个假新闻肆意传播、被污名化的概念比比皆是的时代,各种“标签”对人们实际观点的简化和扭曲固然是不能不警惕的。但是,一厢情愿地希望从中撤离,不代表能够真正摆脱标签化带来的困境。有人的地方就有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有政治的地方就有人要去说服他人采取行动,就有围绕这之中涉及到的概念、标签、身份、意识形态解释权的博弈。如果我们仍然希望以某种方式做出某些改变,却又对这种复杂的争端感到畏惧和拒绝,无异于寄望于“退出江湖”、“金盆洗手”就能够“笑傲江湖”,属于乌托邦式的幻想。

我想用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一个概念来结束是合适的:一个政治共同体对于自身问题的关注、省思和行动(deliberation),依系于“共同感”(common sense)——那些允许个体脱离自身视角来思考我们所处的群体所面临的政治问题的概念和思考方式。如果我们把目前面临的问题理解成这种共同感的缺失,那么任何希望做出有意义的改变而又不希望孤立无援的人,必然要面临如何将其重建这个问题。

[1] https://matters.news/forum/?post=cbd67620-b4dd-43ca-8577-6584ff8cb949

[2]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309358313082083

[3]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30960754287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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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同时发布于作者个人微信公众号“水杉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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