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皚
端木皚

《立場》及《眾新聞》博客及《信仰百川》作者之一 百無一用兼不務正業書生一名 不斷遊走於法律、政治和神哲學之間,尋找可安歇之處 只願在這崩壞的時代發出一點微弱的光芒: 在謊言中堅持詮釋真理,在歪理中堅持探尋常識,在奴役中堅持活出自由 主要分享基督教信仰、政治評論、時事和通識

《港版國安法》:請國際手足出手相助!

中國人大政協揭幕,最震撼港人的消息,應該不是北京下午「遍地黑暗」的奇異天象,而是人大即將審議在香港落實《港版國安法》的宣佈。儘管過去北京對香港的滔天惡行已達罄竹難書級別,但《國安法》恐怕仍然在眾多罪行中穩佔頭三位:基本上,這是對《基本法》十八條中對什麼全國性法律才能列於《附件三》最直接和粗暴的違反:《基本法》十八條清楚列明,只有「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才能列於《附件三》。《國安法》此等明確規定由香港政府自行立法(廿三條)的法律,按《基本法》當然不能列於《附件三》。

身在香港的手足自然需要開始思考如何應對。但我卻想在此時向身處世界各地不同地方的香港人發出求援的信息:因為香港或中國政府能漠視民意,但各國的民主政府卻不能,倘若香港人能夠在世界各地為香港發聲,或許能凝聚到一股國際壓力,聲援在港的手足。

我不是國際關係學者,以下只是一些我對幾個主要的西方國家政制認識下而作的建議,其中或有錯漏。歡迎你在廣傳此文時,指正小弟,也同時加入你自己的獨到的見解。

英國

最有資格就此事發聲的,應該是英國。這當然由於英國是《聯合聲明》的簽署國之一,而且英國政府亦多次強調《聯合聲明》仍然在法律上有效 (legally binding) 和英國政府對《聯合聲明》的承諾是不會動搖的 (unwavering)。在香港直接實施《國安法》,無疑是對《聯合聲明》第二條的「香港高度自治權」、第三條「香港擁有立法權」、第五條「香港人的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罷工、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和在附件一的相關詳細條文)的粗暴踐踏。因此,不論在法律還是在道德上,英國都應該為港人發聲。

因此,我請身處英國的手足致電、email 或寫信給你的國會議員 (Member of Parliament, MP),要求他/她向外相 (Foreign Secretary) 提出質詢和施壓。請留意,你不必曾經在大選時投票給這位議員(你也不必認同他/她的政見),但你必須寫信給屬於你選區的議員。跨區的議員通常不會受理你的通訊。

在你的通訊上,請強調(1)《國安法》是對《聯合聲明》這條國際條約的粗暴撕毀,英國基於《聯合聲明》上的道德和法律義務,應該干預;(2)提及 2003 年廿三條立法的背景(強調香港人激烈反對和暗示中國政府現在是「使橫手」);(3)過去一年因為反送中而帶來的街頭抗爭(指出《國安法》明顯是針對抗爭的手段)和(4)《國安法》對香港人人身自由的侵害,包括可能容許警察在無須搜查令搜查不同處所 (premises) 和裝置,和不經審訊長期拘留(此為中國法律特色)等(5)中國政府慣於視任何公民社會的異見為對政權的顛覆和尋釁滋事,「國家安全」往往有超符尋常地廣闊的演繹,因此,《國安法》會對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學術研究甚至宗教自由等人權帶來不可彌補的侵害 (irreparable injury)。

最後不妨貼上例如來自 BBCGuardian 等對此事的報導。這會有助議員跟進。

在寫信後,可以在隱去個人資料後貼在社交媒體上,也不妨也抄一封給外相或外交部,但不要對此有太大期望外相會回覆。

加拿大

加拿大有部分保守黨的聯邦議員對香港問題亦算關心,倘若他/她在你的選區 (riding),請你致電、email 或寫信給他/她。就算你選區的聯邦議員沒有對香港議題特別關心,也請你嘗試聯絡在你選區 (riding) 的國會議員。一般來說,保守黨的議員會比較願意跟進,但自由黨或其他政黨的議員亦不妨一試。我聽聞部分議員也會在 Twitter 上和選民交流,倘若這適用於你的選區,也可以一試。

同樣,也請你在通信上強調上述五點(《聯合聲明》、廿三條、反送中、國安法對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權自由的侵害)。最後不妨貼上例如來自 BBCGuardian 等(或加拿大本地的媒體)對此事的報導。這會有助議員跟進。

在寫信後,可以在隱去個人資料後貼在社交媒體上,也不妨也抄一封給外交部,但同樣,不要有太大期望外長會回覆。

歐盟

對於身處歐盟的手足,你可以聯絡的歐洲議會議員 (Member of European Parliament, MEP),和當地政府 (national government) 的議員。同樣,也請你在通信上強調上述五點(《聯合聲明》、廿三條、反送中、國安法對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權自由的侵害)。最後不妨貼上例如來自 BBC 或 Guardian 等(或本地的媒體)對此事的報導。這會有助議員跟進。

在寫信後,可以在隱去個人資料後貼在社交媒體上,也不妨抄一封給「歐盟外交政策與安全事務高級代表」。但同樣,不要有太大期望高級代表本人會回覆。

美國和澳洲

我不太熟悉美國和澳洲的運作(執筆時仍然向當地朋友詢問,但可能時差問題仍然未有回覆)。對於身處美國的手足,我不太清楚你應該聯絡誰。但在你的通訊中,除了上述五點(《聯合聲明》、廿三條、反送中、國安法對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權自由的侵害)外,也請提及《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中美國給予香港獨特優待是建基於一國兩制,與及去年通過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中可以對中港兩地官員作出制裁的條文。

至於澳洲,我同樣不了解如何向政府施壓的渠道。除了提及上朮五點(《聯合聲明》、廿三條、反送中、國安法對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權自由的侵害)外,我也沒有其他的建議了。

結語:國際壓力有用嗎?

不少人可能會質疑,國際壓力有用嗎?坦白說,我不知道。畢竟,多年來,各國政府其實也曾多次就香港的情況發聲明,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從來不曾得到北京重視。但我也必須指出,最近國際局勢在武漢肺炎等不同事件影響下,似乎出現了不少根本甚至接近範式轉移的變化:最近期的,要數美國國務卿竟然祝賀台灣蔡英文總統就職,白宮也向國會提交中國策略報告,承認過去數十年對華政策的失敗。這些都是以前連做夢也不會發生的。因此,過去不太有用的行動,將來不一定沒有。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國際壓力就算不能扭轉局勢,也不會令事情變得更壞。若是這樣,何妨一試?

最後我也會指出,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昨晚與港區全國政協會面時曾提到,就算《國安法》帶來國際反對,亦不會退讓。眾所週知,中國向來口是心非,口說不擔心不退讓的,往往正是其「罩門」所在。國際壓力會否為香港帶來缺口,雖然不能過份樂觀,但似乎也不必過早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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