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ju_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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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沒辦法說,所以我寫小說。

十、《身為性騷受害者,看雞排妹鄭家純性騷擾事件》

雞排妹(鄭家純)被歌星翁立友性騷擾一事,引起極大的社會輿論。從此事件更可以看出社會對於性平意識的不足、對於「完美受害者」的要求又是如此的高。

 (2021.2.9)

*「前言」:

近幾日雞排妹與翁立友性騷擾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此次社會輿論對於兩方各持 立場。經過筆者日前觀察記者會與新聞報導等網路下的評論與留言,發現一個 特殊的現象:大部分留言的男性的觀點都偏向支持翁立友,認為雞排妹是個只 會露身材露奶、穿著大膽火辣的「應該自我檢討的女性」,且因翁平常形象正直 清廉,被認為根本不可能會作出性騷擾這種事。

這些評論和留言著實讓我震驚:原來我的同溫層如此的厚!在這邊引述中時新 聞網-「『現場直播』雞排妹淚訴翁立友性騷擾 本人親曝事件始末」《和平歸 來》全程錄影記者會底下的留言:「雖然不認識翁立友 ,但相信一個靠自身努 力多年的藝人終於小有成就是珍惜羽毛的,不至於做蠢事。不像某些只靠臉蛋 露奶露肉的年輕女藝人,沒半點才藝 ,只想靠露肉、黑別人來博版面!」、

「不相信有男人會性騷擾她,看她根本就是一位不知恥的人。」、「好可憐的雞 排妹,淪落到只有被性騷擾的價值!」、「妳會不會自殺是妳家的事!」。

-炒作?

我相信「會思考的人」看到上述這些驚人言論也是非常氣憤不平,雖然我們不 在現場,同樣是在螢幕外的觀眾,這些留言也實在顛覆我對於「台灣善良民 眾」的想像。先不假設哪一方是完全正確的,但平心而論,難道雞排妹會為了 炒新聞、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去「無緣無故」控訴如此嚴重、明知會完全得罪 到演藝圈許多大老的行為嗎?再說,身為「女性」,大家都瞭解只要向眾人說出 自己曾被「性騷擾」這種事是極度容易被這個社會貼上永久性標籤的,誰會為 了「炒一則新聞」而去換來「名譽的永久喪失」、「得罪許多演藝圈大前輩」這 種後果呢?雖說雞排妹的「動機」確實令人存疑,但在這通篇筆者不會特別著 墨於這點。

*ㄧ、在「厭女審查」的社會,如何做一個合格的受害者?

在整件事情當中,最令我感到最厭惡的是人們對於「受害者的資格」的要求標 準是如此的高!網友對於「雞排妹」這個人的形象大有爭議,許多人更是認為 雞排妹的形象與衣著本來就是大膽清涼、賣情趣玩具飛機杯、拍裸露月曆等 等,且本身曾有過爭議,所以「她說的話不太可信」。甚至有不少的男性認為其 形象「本來就很容易引人犯罪」,所以她被「摸一下」不怎麼意外、也不太重 要。看到東森新聞的「雞排妹性騷疑雲接訪」,當中許多人認為若是此事件的女 主角若換成是張鈞寧、林依晨等「相對形象較好、較『健康』」的女星,那麼結 果必定會不一樣- 民眾將更同情且相信女方,輿論必定把矛頭全指向翁立友, 「因為她們這樣的形象,講的話才可信」。

-自我檢討?-

歷史上有許多的性侵與性騷擾案件,其女性受害者往往會在第一時間「被檢 討」:「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兩邊都有問題」、「一個銅板拍不響」、「事出必有因」、 「她那天穿什麼?」、「她怎麼可以隨便的在陌生人面前喝醉?」等等諸如此類 認為被性騷擾/性侵絕對是「有因果關係的」荒謬推論,而當中「女性的形象」 是一大重點。

而當事人遭到性騷擾的當下也往往習慣性地先檢討自己:「我今天有穿的很露 嗎?」、「是我太敏感了嗎?」、「還是他其實沒有那個意思,是我誤會了?」諸 如此類。不,性騷擾就是性騷擾。被性騷擾的當下,女性慣性的檢討自己,這 樣的行為是父權社會習慣性時時刻刻審查女性所遺留下的陋習。

-何時才「完全」是加害者的錯?-

再者,若受害者平常形象較大膽性感,那麼她被性騷擾就「相對」能夠原諒加 害者的錯誤觀念,甚至不少人們會說出「活該」、「自己那麼騷、不知廉恥才會 被性騷擾」這種噁心的言論比比皆是;反觀,若受害者平常是健康、保守的形 象,那麼她被性騷擾「才」值得同情,「這時才完全是加害者的錯」,「加害者才 值得被撻伐」。到底怎麼樣才是這個社會眼中「合格的受害者」?受害者必須具 備什麼條件才能符合大眾認為「值得同情」的標準?何時才能達到「完全是加 害者的錯」的標準?

*二、受害者的「穿著」會影響觀感嗎?

在這個性平意識尚未完全抬頭的社會:「絕對會」。時不時都能聽到親朋好友 「好意提醒」女生:「不要穿太少!穿保守一點,保護自己,晚上走夜路才不會 危險。」這些看似好意地提醒,其實都是一再地強調在父權社會下「女性必須 時時刻刻審視自己」的重要性-「讓自己不要成為看起來『不檢點』的女生」

如果當事人在被侵犯的當下是穿著清涼、甚至是酒醉的,那麼她們就有一半的 錯,因為「是她們自己引誘加害者犯罪的」,所以必須負一半的責任。補充一 點,甚至特定輿論語出驚人地說:「因為有些男性擁有『動物性』,沒辦法克制 自己的性慾,所以不能完全怪他們。」仔細看看,這到底是什麼荒謬的言論?

-穿著=隨便的程度?

從出生到長大,經過社會化的所有過程,任何心理健康的人都必定知道「如 何克制自己的慾望」。言歸正傳,受害者的「穿著」絕對不應該成為被性騷擾/ 被侵犯的「理由」。因受害者在被侵犯的當下所穿的衣著往往不是裸露的,且如 何衣著完全是女性的自由選擇,「她選擇穿得少不代表你就有理由可以性騷擾/ 侵犯她」。

雖現在的人們漸漸瞭解穿著只是個人喜好上的選擇罷了,但不少人仍然會有 「她們的穿著清涼確實容易『引人犯罪』」的想法,所以「她們必須自己小心一 點」。這其中的意思,也就是她們「誘導」男性犯罪?怎麼不該「常常好意」提 醒男性必須克制自己、尊重女性呢?為什麼該隨處小心謹慎的都應該是女性 呢?

*三、公開的勇氣

在此次事件當中,筆者最佩服的是雞排妹「不顧一切道出事實的勇氣」。在這個 社會當中,只要女性跳出來大聲表明「我曾經被性騷擾」是多麽的困難。許多 人到現在仍認為被性騷擾過的女性就是「髒了的」,講出去不但名譽毀損、這個 「負面標籤」也永遠撕不下來。故不管結果是如何,我都由衷敬佩雞排妹願意 說出「我被性騷擾」的巨大勇氣。

再說,雞排妹明知控訴性騷擾必定會被人質疑「有證據嗎?沒證據就不要出來亂造謠」此種言論。其實性騷擾的定義還是以「受害者的主觀感受」為主,只要受害者感到不舒服,大部分就可稱作性騷擾。而從古至今,性騷擾往往是很難提出明確證據的,導致許多相關事件被輕易姑息,因此根本無法提告。而鄭家純也明白地說其實她只要翁立友能夠給予真誠的道歉就夠了,或許翁因為他自認的「舞台效果」而忘記過程中的不當行為,或許是一時色慾薰心,又或許是他本身就有不好的想法,但只要造成對方的不舒服,表現出應有的態度與風度,給予適當的道歉即是最好的應對。

加上在豪記唱片(翁立有所屬的經紀公司)開的記者會上,翁不斷地提到 「我的夢想」、「我的媽媽」、「我的老婆」,絲毫沒有提到當天的事發經過,也使 本來支持他的民眾開始產生質疑,甚至把一個懷孕九個月的工作人員搬出來擋 槍,這都是使他在此次風波中更加疑點重重的因素。

且雞排妹道出性騷擾此風波產生了一個反思:連雞排妹此具有相對話語權的 女星,勇敢道出自身遭遇卻遭到大量網友的惡意攻擊與質疑,甚至有上千的留 言是在「檢討雞排妹本身」。這不禁讓我懷疑,若今雞排妹因為講出性騷擾遭遇 而得到的「大部分」不是安慰而是責備與檢討,那麼往後其他女性還敢表達自 己的遭遇嗎?是否又會面臨到「提不出證據就是在公審別人」、「你自己的形象 是什麼很重要」、「造謠不用負責任的嗎」等等極具質疑的言論呢?

我並不是說任何女性都可以隨意亂控訴自己被性騷擾,有些好意或不小心的 舉動也可能造成誤會,只要對方道歉就足夠,但通常具有「一定程度的不舒 服」女性才會控訴自己被性騷擾。故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我們的心態-在性騷擾 中「對於女性受害者的審查」,且這個社會是否對於「男性加害者過於寬容」, 尤其是太容易為那些所謂「形象良好」、「討人喜歡」的黃金男性找理由或藉口 呢?

*四、性騷擾成為大部分女孩的必經歷程,幾乎每個女孩在成長過程中都經歷過性騷擾,只是行為上大小的差別而已。

就舉我為例,對,我在高中時也曾被性騷擾。

當時時間接近學測,在我家附近的圖書館上廁所,抬頭一看竟發現有一台手機正在偷拍我,發現的當下我大叫了。之後明顯聽見快速而急促的腳步聲正在慌張地逃走,當時的我感到非常驚恐、害怕,雖然知道偷拍的人已經遠離了,但還是不確定外面會不會有陌生人。在無人且黑暗的廁所呆了十幾分鐘,害怕的打給好友問該怎麼辦。後來必須看監視器才能知道兇手是誰,所以必須報警,得知對方是個跟我同年齡的高中生。到警局後對方的家長被通知到場,而此位男學生在警局一樓趴在桌上不停的哭,最後看在對方是初犯加上家長很有誠意,放棄提告保留法律追訴權。

其實這件事在受害者的生活中確實遺留一定的陰影,還記得在此事發生之 後,除了每次出門在外上廁所都會擔心之外,那時候也為了警惕身邊好友,把 自己的經歷發在instegram的限時動態上,隔天去學校後竟然有位心智還未發展 成熟且不認識的屁孩男同學笑著在後面大叫:「廁所被偷拍!」,朝我大叫完就 懦弱的逃走了。當時的我是個極具正義感的人(太妹),追上去找他再以訓誡的 口氣說:「你覺得這很好笑嗎?」、「你是不是應該跟我道歉?」等等,使他不得 不認錯道歉。對於當時自己的反應,到現在都不會後悔且感到非常滿意。有許 多女孩沒有這樣的勇氣,故這種「看似開玩笑無傷大雅的嘲諷」很容易被放 任,希望更多女性能夠勇敢為自己發聲!

因為對方學校的性平會要實施懲戒,故對方學校處理此次事件的人員就打電 話來我們學校通知相關處理人員。我還清楚的記得當時那位師長還問我:「你那 時後是穿短褲嗎?」當時天真的我還很無辜的說:「我穿制服褲啊!」竟然完全 沒有意識到那位師長的荒謬問題。現在想想,如果我穿短褲,是否那位師長就 會「好意」的提醒我說:要小心一點,以後穿長褲就沒事了,是嗎?這些問題 都是在父權社會中厭女審查的幽微表現,只是人們往往太過熟悉這種常態而不 會去意識到這些問題隱含了如此龐大的父權結構的勢力。

*「總結:」

我不否認的是,雞排妹曾提到「被男醫師打屁股很爽」這種言論確實很容易被 大眾所誤會。尤其鄭身為公眾人物,其行為與言論更是容易被放大檢視,在發 表意見與想法時必須更加三思,才不會讓網友有機會攻擊其「雙重標準」。

總結而言,此事件令我最感到噁心的是「竟然有不少的網友在檢討『合格的受 害者該為何樣』」,如果今天有一位穿著清涼、帶有酒味、頂個濃妝的女性和一 位穿著保守、形象健康、儀態得宜的女性各自控訴自己被性騷擾,大家會怎麼想?在此筆者最想要表達的是,受害者的形象都不應該成為合理化加害者的因素,更沒有所謂「合格的」受害者,只有該自我檢討的加害者。因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故身為「有人性的」人類只能盡可能的靜觀其變,不應再隨便惡意言語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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