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ju_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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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沒辦法說,所以我寫小說。

十三、《Facebook 與澳洲新聞媒體,看新聞內容的價值》

facebook與澳洲新聞媒體的付費爭奪戰,為何新聞內容需要付費?從此事件可看出新聞內容價值的衰落與社群媒體巨獸的洶湧來襲。在此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好的新聞內容」是值得付費觀看的。

(2021.2.26)

*「前言」:

在澳洲對 Google 和 Facebook 兩大社群媒體龍頭提出「向澳洲新聞媒體內容付 費」,也就是澳洲的法規「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先前 Google 和 Facebook 對此作出的決定不一:FB 以高姿態的態度聲明「將不再讓澳洲的使用 者在 Facebook 上接觸到『任何新聞內容』」,也就是澳洲本地的 FB 使用者, 都無法在個人頁面上分享、或閱讀「任何單位的新聞內容」;世界各國的境外 使用者,也無法分享或讀取「澳洲媒體刊登的所有新聞」-澳洲的臉書已完全 禁止了澳洲本地平台的「新聞功能」。相反的,Google 卻是一反常態地同意付 費給澳洲較大的新聞媒體集團。而 2/24 澳洲已確定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 強制議價法」,可看出澳洲政府對於堅持其法的強硬態度,Facebook 也漸放低 其傲慢態度,現已談妥商業協議,兩者之間的氣氛不再如同以往緊張。

*「為何新聞要付費?」

這是許多人民的心中疑問:「為什麼新聞內容需要付費觀看?」

其實作為一個相關科系的學生,欲極力推動新聞付費的觀念。「新聞內容」是 任何記者、編輯等新聞從業人員嘔心瀝血所製作出來的種種內容,深度報導及 需要對於主題各面向的深入了解,調查報導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在田野調查、 長期追蹤、涉身冒險訪問相關涉案人員.....,新聞內容花費工作者大量的時間與 精力、體力與腦力來製成完整詳細的內容。

在此筆者不是說對於基本的重要公共社會消息,如疫情、政府政策、國際事件 等等;或一般娛樂消息和運動賽事。話風一轉,對於其他不易取得的新聞內 容,如天下雜誌的調查報導類型「衛星影像直擊:短短 3 年,苗栗樹倒山禿 - 一張表看 22 縣市光電排行」等等和報導者各種深度評論文章....等諸如此類有太 多可以舉例的電子原生報和主流商業媒體。

這些不易取得的內容,被當今的閱聽眾認為是理所當然「媒體應該免費提供的」。多年來台灣的媒體生態一直以極其不健康的狀態存在著,商業媒體靠著廣告和業配才得以擁有營收。也就是因此,「點閱率」成為各商業媒體積極依靠的指標-點閱率越高,廣告越多,營收也就越多。而通常點閱率高的新聞內容都是以「腥羶色」為主、有著聳動標題的事件-也就是現今閱聽眾愛看又愛罵的新聞內容。當然,造成當今紊亂的媒體生態-新聞媒體是最主要的問題來源,但筆者認為其中一部份的責任是在閱聽者身上的。

台灣大部分的讀者長期以來沒有喜愛接觸國際新聞和各類調查報導或深度報導的習慣,政府沒有積極推動以外,尤其圖像時代的來臨加上資訊爆炸越演越烈,每天拔山倒海的資訊量湧進手機,民眾對於資訊感到愈來愈疲乏、對於文字則更加沒有耐性,故媒體往往會運用看似「聳動吸睛」的標題以吸引閱聽眾的點閱,而確實也達到其效果。值得一提的是,現今閱聽眾對於「媒體識讀」的觀念漸漸抬頭,民眾開始意識到不應再被媒體隨便餵養成千上萬的垃圾訊息,這是一個對於台灣社會和媒體生態的一個很重要的趨勢。

*「社群巨怪對於市場壟斷資訊的影響力好大?」

像是 Facebook 和 Google 這種社群巨擘,他們不需花費任何心力與金錢就輕易取 得各媒體的新聞內容,再以神奇的演算法投放在全球廣泛的使用者眼前。社群 巨怪不費吹灰之力就直接獲取所有新聞相關從業人員嘔心瀝血所製作的新聞內 容,無論是哪種類型。筆者認為這對於媒體產業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現 今大多數人都以 Facebook 為接觸新聞的主要社群媒介、以 Google 搜群引擎為搜 尋新聞內容的主要方式,會直接點進媒體網頁觀看新聞的人們佔很少數,且臉 書因為每天從各大媒體取得的新聞內容獲得驚人的極高收益,卻半毛錢都不需 付給新聞媒體本身。

一開始澳洲政府向兩大跨國集團聲明法律「新聞內容議價法」的準備通過, Facebook 竟然以「Google 必須付費給新聞內容供應者是合情合裡、天經地義 的,因為 google 就是運用搜尋引擎直接獲取廣告利益;相反的,我們並沒有直 接從新聞媒體所提供的內容獲得『直接利益』,是 fb 使用者『主動自由』的接 觸新聞內容,新聞供應者也是自行要把內容放在 fb 版面上的,故完全沒有理由 要付費」的荒謬理由搪塞,但經過查證後,證據打臉了 Facebook 推卸責任的辯詞。因為 Google 與 Facebook 確實因為「新聞需求/曝光流量」而擁有極大獲 益,在不需自付產製成本的狀態下,吸取新聞行為資料並成為最大廣告收入 者。

在這個被社群巨怪壟斷的社會中,身為「有意識的閱聽眾」,我們應隨時保持警覺,意識到社群龍頭帶給我們自身的巨大影響力,進而避免被之操控,應主動接觸異溫層的觀點和事件;對於「新聞有價」的觀點,因台灣現今尚未有相關法規的落實,故我們更應在觀看新聞內容的同時,主動點進媒體自身網頁觀看,不但能增加媒體業者的營收,降低廣告的頻繁出現,促進好報導好文章的推出,還能夠接觸到更多不同類型的文章,也就是社群利用演算法機制不會讓我們接觸到的文章。

*「總結」:

筆者認為「新聞有價」的觀點應該被推行,現今的媒體複雜混亂的媒體生態使得垃圾訊息堆積成山,不但使新聞從業人員失去初衷與熱情,也使閱聽眾對於媒體業感到愈來愈厭惡,對於新聞更是排斥。新聞確實有其公共性和公利性,但在現今的網路時代,新聞傳播往往被跨國社群媒體巨擘以壓倒性的壟斷方式,把媒體業者原有的營收全盤奪走。「社群財團作為得益使用者,有責任與義務要對新聞內容付費。」且現階段澳洲的經歷也促使其他國家開始重視「新聞內容收費機制」的概念,如加拿大等國也逐步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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