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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

法律责任与道德问责

     关联的文章写的很长,但简单的说,其中重要一点讲的是权力一元化所必然形成的上瞒下骗的官僚体制,导致这次疫情的信息沟通是不顺畅的,进而产生很不好的后果。

     但是本人对此有不同意见,官僚系统的确有必然存在的上瞒下骗,但是这一所谓结构性的理论性的判断,是否可以直接套入武汉封城前的信息发布中呐?

     个人认为,若仔细梳理现实,而不是直接套上理论,我想下骗肯定是事实,上瞒不一定有。

    下文进行简单的解释。

    一,法律上的可责性。

  关联文章一开始便提出了可责性的概念,可惜其忽略了中国是法制国家的事实(有系统上完备的规范性文件指导行政),便开始导出我国官员只对上负责,公民缺乏追责的渠道。

  但对上负责,除了政治上的忠诚要有,还有法律上的规定也要准守。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我国现行的污染病防治法写的很明确,在法律上,只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疫情。而地方政府的责任主要是不上瞒,及时的传递疫情。(关于此条适用,固然有一定争议,但此处不述)

   现实的国家卫健委的确没有公布,其自然应当负有法律责任。而地方政府有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向上通报呐?

   其实下图已经呼之欲出了。

    由该图可看出,除了什么都批判的媒体人和未发声的湖北省政府外,图中其他主体都直接指向了中央的卫健委。这不单纯是用彼此推卸责任甩锅就可以解释的,因为法律责任是非常明显的——卫健委在法律上负有公开责任。

    另外,从高福在柳叶刀上发表的文章显示,若地方存在向上瞒报,那高福手中的湖北两会时期的数据就不可能存在。但显然,高福手里的数据明显和公众所知是不同的,这从侧面说明武汉湖北地方两级向中央的信息传递渠道是畅通的。

    同时,若真有瞒报,这两级政府的主事者早就下台了,为什么其现在安然无恙,我想这也说明其的确履行了向上即使报告的责任。“内紧外松”的松,永远是对公众,不可能是对上级。瞒报是上层都讨厌的事情,况且“东西南北中”才搞不久,说省级地方政府上瞒,的确不符合逻辑和现实。

    总结一下,未及时公开的法律责任在卫健委,下骗存在,上瞒多半没有。

二,道德问责

  讲完法律,再说道德。的确,CDC也好,湖北政府武汉政府也好,大体上是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但在道德上,这些掌握信息的人,是否可以不被我们问责哪?

        非也,官员人首先是人,其次是体制的一部分。地方政府,CDC即使不可以公布真实情况,但是制度的恶不是遵守制度的人避免道德责任的借口,不思考的服从本身就是一种恶。

          高福也好,地方政府的官员也好,让八位勇敢的有良心的医生写训诫书的警察也好,网评员也好,各个疯狂删除文章的平台管理方也好,都不能逃脱道德的追问,不是作为法律上某个组织某个制度的一环受到追问,不是作为某个“正常”运行的机器的一颗螺丝钉受到追问。而是作为人,对作为具有自我意志的独立的人进行追问:在服从与不服从间是不是有更多的灰色空间?能不能在必要时刻对社会舆论网开一面,是人们更多的看到真实信息? 

      我想,答案已经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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