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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XIAOMING 艾晓明、 独立纪录片工作者,女权主义学者。关注当代中国历史、女权议题和社会行动。

杨·T. 格罗斯《邻人》中译本的若干辨析(一、中译本中的数字翻译)

美国历史学家杨·T. 格罗斯《邻人》中译本的若干辨析

——与译者商榷/供读者参考

艾晓明

《邻人》张祝馨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9

在写《邻居杀人》的系列读书笔记时,我仔细阅读了杨·T.格罗斯的中译本。为了理解方便,我也在网上找了这本书的英文全文电子版:

(Neighbors: The Destruction of the Jewish Community in Jedwabne, Poland by Jan T Gross,检索http://libgen.io/。从以下页面点击封面进入下载页面:http://libgen.io/book/index.php?md5=3DA83ED0FD31EB9A95EBDB3055424038

此外在google 图书里,可以阅览部分页面。

这样,在感觉中译本中有的句子读不懂时,对照英文就能找到答案了。

首先要感谢译者张祝馨和中央编译出版社的责任编辑,这部译著的选题是很好的,填补了有关大屠杀研究的一页空白;也使中文读者迟至十七年后,终于读到这部重要著作。译事不易,我过去多年在教学中也做过文学理论、女权主义等教科书的翻译,深知此中甘苦。正因为如此,所以把自己在中英对照阅读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写出来,和中文读者分享,也向译者和编辑致敬。如果中央编译出版社有机会重印这本重要著作,那么,对有些错漏也应该做出相应的修正。

因为时间有限,我并没有逐字逐句校对全书;提供的参考译文仅为一孔之见、一家之言。译者都有自己的理解和翻译风格,很难也不应该强求统一,但有些错是硬伤,应予改正;还有的属于对上下文的理解或者如何表达得更准确;这需要商榷,共同探求。以下从数字、遗漏和理解这三个部分逐一做出说明。

一、中译本中的数字翻译

首先是书中的数字翻译,我发现几个地方有明显错译时,就对数字比较留心。果然,有若干处是应该修正的。

1、该书的出版日期。这本书的中文版权页上标注的是普林斯顿大学2011年版,但是该书的初版时间是2001年。我们现在在普林斯顿出版社的页面上依然能够找到这本书的封面和版权信息https://press.princeton.edu/titles/7018.html,这个出版社在2011年没有重印此书,也没有在这一年出版这本书的新版本。

如果我们用的是这本书的重印本,那么也应该标注,2001年初版,在某年第几次印刷,这样读者可以从版权页上理解这本书英文版的出版时间。不过,我也依然没有找到任何2011年普林斯顿大学重印了这本书的信息。

我再通过https://www.worldcat.org的网页检索,《邻人》这本书的英文版有三个版本,一个是上面说过的普林斯顿大学版,这是最早的版本;第二个是2002年出版的纽约企鹅版(New York, N.Y. : Penguin Books)详见:https://www.penguinrandomhouse.com/books/289738/neighbors-by-jan-t-gross/9780142002407/

2001年普林斯顿大学版封面,电子版的封面也是如此

与大学版不同的是,在企鹅版,作者增加了“后记”(Afterwords)。

企鹅版的封面,其中的“后记”在网上还找不到。

2003年,在英国伦敦出版了《邻人》的第三个版本(published by Cornerstone, United Kingdom)。https://www.abebooks.co.uk/9780099441663/Neighbours-Destruction-Jewish-Community-Jedwabne-0099441667/plp

伦敦版 封面

以上三个版本的封面都不一样。我们现在在网上能看到的电子书,都是2001年的普林斯顿第一版。

我通过中译本上英文原文页码核对也能证明,译者所用的是普林斯顿大学的英语版;其中既不包括2002年版的后记,出版时间也不是2011年。

那问题就来了,一本2001年的出版物,如果在版权页上推后了十年,也并不是所有读者都会像我这样去核对的——那就会妨碍读者去了解它的历史开创作用,也有可能误导研究者,不能准确地评估它的影响力。

在正文中也存在一些数字错译,应予纠正:

2、在中译第26页(英文第35页)最后一段,耶镇的工匠中,应该是“36名裁缝和24名鞋匠”,而不是“35”和“26”这个数字。

3、在《准备》那一节,中译第59页(英文第73页)最后一段首句,漏了年度“1941年”。

接下来的第60页第二段倒数第二行(英文74页),内容是当年的凶犯耶日·劳丹斯基的证词,关乎他的年龄。中译为:“陈述者是耶日·劳丹斯基,事发时他只有9岁,是当时最年轻的,也是最凶残的参与者之一。”

看到这里我就奇怪了,9岁的孩子怎么可能被派去当宪兵?核对了英文才看到:

“states Jerzy Laudański, one of the youngest, barely nineteen years old at the time,and among the most brutal participants in these events,”

中译这里应该更正为19岁。他并不是当时所有的杀人行凶者中最年轻的,而是劳丹斯基这家三兄弟中最年轻的。这是“one of the youngest”的意思,英文原文中这里讲的正是他们兄弟之间的事情。

4、在“私人传记”那一节,中文第97页(原文119页)倒数第9行,也是这位劳丹斯基的请求信,“1941年5月,盖世太保逮捕了我”,信中说,此后他被关押了三年。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不可能参加1941年7月10日发生的耶镇大屠杀。核对原文如下:

In May of 1942 the gestapo arrested me”。中译应改为1942年5月。

5、在“对资料的新诠释”那一节,中文第118页倒数第四行,“仅在华沙的犹太历史研究院,我们就能找到超过7万份证词”,对照英文版第141页,这里说的是:“one can find over seven thousand depositions”,毫无疑问,译者把7千错译成7万了。

6、在“有可能同时成为受害者和施害者吗”那一节,中文第124页第一段最后一句话:“在凯尔采,一名波兰暴徒在一天之内杀害了42名犹太人”。但是在英文版第148页,原文是这样:

“where forty-two Jews had been killed by a Polish mob on July4, 1946.”

这里关键是“mob”这个词,它是集体名词,意为一群暴徒、一个犯罪集团或者黑帮团伙;在英文中不是指某一个人。凯尔采暴乱中,积聚起来攻击犹太幸存者的有上千人;遇难的42位犹太人也是在不同地方被杀害,受伤的还有四十多人。这场暴乱后果惨痛,它粉碎了战后返乡犹太人幸存者在波兰重建家园的梦想,导致了犹太族群整体大规模离境。凯尔采暴乱三个月后,有超过75,000犹太人逃出了波兰。所以,格罗斯这里是指犯罪团伙,而不能译成某一个凶手。相关历史影像可以参阅(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BXoT5YBGDE)

7、在《通敌》那一节,中译第132页第二段最后一行,这里说的是《波兰农村,1939-1948》这本书,其中“收录了约1·5万人的投稿”;但是原文158页这里说的是“some fifteen hundred authors ”,也就是约一千五百人的投稿。

(下接《二、不应该漏译或省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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