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紫旭
刘紫旭

同情者,经济学习,前基金从业

唱唱反调——伟大的旗帜与”卵用”的法律

虽然法的产生与执行需要权力的支持,但当法律产生之后,它便脱离了一切产生它的基础,其尊严与价值不依赖于任何事物,只有它本身。

在我政治的启蒙时期,曾把上面这句话奉为圭臬。虽然稍加思考就能找出文段的数个漏洞,但一种残留的幼稚使我仍然觉得法律应该是神圣的。抛开法理学与政治不谈,这是一种天然的朴素信任,人是应该遵守法律的。

一直到宪法修改前夕,我才去深入了解一些法律,虽然正如文题——没什么“卵用”




讲些开心的话题,十月十日是一些动画爱好者的“萌节”,祖辈给我的名字中原有“朝”一字,拆分开来亦为十月十日,故每年此日也是我个人当一个小节日在过。


更正式一些,祝论坛上的台湾同胞国庆快乐。


前些日子亦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国内举行了盛大的阅兵活动。当时本想来matters论坛看看,但不知问什么凑巧我自建的翻墙服务器坏掉了,才一直延到今日。

2019国庆阅兵

政府网站关于此事的报道

人民军队意气风发,接受人民检阅!

可是不对啊......这个旗帜顺序好像有点问题啊?

这个问题也算是旧事了,在2015年朱日和阅兵的时候,就有网友在国内论知乎上提出过疑问,不过很快疑问就解决了,因为问题消失了。

2015朱日和阅兵

朱日和阅兵时三面旗帜迎风飘扬,分别为党旗,国旗,军旗。这次建国70周年阅兵不过是沿用上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也就是单从法律的角度,在三面旗帜中国旗应该处于领先地位的。




曾经也有人对旗帜顺序的合法性提出过维护,遵照法案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这次阅兵的决策机关 党中央、中央军委,所以按这种说法,如若中央军委有相关规定似乎也是合法的......才怪。

第十条的例外情况指的是“升挂”,而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第五十三条

国旗的掌持
国旗由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兵护旗,护旗兵位于掌旗员两侧。
掌持国旗的姿势为扛旗。
扛旗要领:右手将旗扛于右肩,旗杆套稍高于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见图41);听到“齐步——走”的口令,开始行进。

很明显,本次阅兵分列式属于“掌持”国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进行。

也就是说,今年国庆由党中央,中央军委组织的阅兵仪式上,国旗法又一次被违背了。




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有什么关系嘛!法律只是个形式啊!赵老爷们说什么才是什么呢……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在当今大陆,”党和国家“的语境与民国时期“党国”的语境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但也从来没有哪位领导人敢于高呼“党国”,在某种程度上,这与你不会在东三省说满洲,也不会来大陆讲支那有相似性。


那是不是说明国旗法就是一片废纸了呢?自然也不是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旗法》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徽法》第十三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当今大陆暂刨除言论自由的范围,违反国旗法对很多人也是灾难性的,例如刚刚发生的

那如果说是不涉及“侮辱”,仅仅是使用不当也会面临牢狱之灾么?

答案是都有可能,即便免了猪扒饭也免不了一顿口水鞭挞

不正当使用可是要谢罪的

可见有的时候:**一张纸,屁民一片天。





从政治含义上我就不多讲了,诸位国师巧言令色的多:党旗在前是以党的领导引领国家前进方向;国旗在前是尊重国家形式,军旗在前也可以说人民军队护卫党和国家......恐怕哪天弄一面五色旗放在第一位他们也能在本本里找到理论依据,就算没有依据大不了还可以开创嘛。


在形式上,任何事物都是要以法律为底线的,即便是朝鲜劳动党也得遵照朝鲜的法律嘛,从这点上,我文题的哗众取宠是错误的,向各位法律工作者致歉。


从事法律事业在中国从某种程度上是风险很高的事情,且不说一页页黑名单,上月便有一位律师被人在法院门口当场撞死,而被害者亲属现在却屡屡碰壁。


政府忽视法律不可怕,更不说是这种“没什么用“的法律,灯塔美帝有关塔那摩与窃听,其他一些地方也可以不受拘束的尽情创造法律。不如说,某种程度上法律被不同程度的践踏才是常态。


对于一个普通公民,真正可怕的是国家的公民普遍性的无视法律,他们相信会闹得孩子有奶喝;更可怕的是有的人,一次次的上访,一次次的申诉,他们甚至放弃了通过法律寻求解决的途径。他们或曾寄希望与法律,而法律一次次让他们失望......他们放弃了对政府的监督,放弃了表面上拥有的权力,只得让脱缰野马四处奔逃。


结果是一些少数的他们,他们严格禁止政治,却把一切政治化;他们嘴上尊重法律,却一次次把法律践踏地稀烂。恰如柏拉图所言:“拒绝参与政治的惩罚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统治" ,单在这点上,法律与政治又有什么区别呢?


毕竟



另,国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实行,除2015朱日和与2019国庆阅兵外,其余阅兵均仅由仪仗队持八一军旗参加分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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