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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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家屬為「最後拼圖」苦候十年 追尋真相之路 10 月揭盅

(编辑过)
2012 年 10 月 1 日,香港發生數十年來最嚴重海難,兩艘客船在南丫島對開水面碰撞,事故造成 39 人死亡,包括 8 名兒童。海難踏入十周年,遇難者家屬要求政府公開調查結果、釐清責任無果,屢遇挫折,但未言棄。2022 年 6 月,3 名家屬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在法官 10 月底頒下決定前,《法庭線》整理海難重要時間點,記錄難屬們一路走來,波折重重的尋找真相與公義之路。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準備到維港欣賞煙花。惟客船啟航不久即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船尾於 118 秒內直插海床,造成 39 人死亡。
政府在海難發生後,高調宣布會徹查事件,時任特首梁振英承諾「絕不姑息」、當年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表明,內部調查報告「不可能不公開」。惟事件擾釀 10 年,經歷 3 屆政府,特首、司局長等官員相繼換人,報告仍未完全公開。
政府於 2014 年公布有 17 名海事處人員涉行為不當,但基於私隱等理由,至今拒交代相關人士身分及紀律程序結果。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於 2018 年,決定不再跟進海難調查。律政司 2020 年 11 月表明不再有檢控,死因裁判官同月決定毋須召開研訊。
追尋真相之路看似走盡,惟家屬沒有放棄。他們於 2021 年取得警方呈交死因庭的 2,000 頁死亡調查報告,發現多人口供矛盾,又發現警方曾於 2015 年建議召開死因研訊,逐於今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將於 10 月 31 日或之前頒決定。

有家屬形容,過去 10 年舉步維艱,曾經想放棄,但每當走到逝去摯親墓前,仍未能交代完整真相,難以釋懷,「那怕已經無路,向上望、 90 度、原來仲有隻窗,咪向上爬囉」。(另見報道

南丫四號在意外後,停泊在昂船洲水警基地。(資料相片)
2013.4.30 獨立調查:漏裝水密門 計錯抗沉數據

2012 年事故後,時任特首梁振英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委任高院上訴庭法官倫明高出任主席。委員會於 2013 年提交 238 頁報告,指「南丫四號」由設計、建造、檢驗,「幾乎每個階段都接二連三有很多不同的人犯錯」。

針對「南丫四號」被撞後迅速下沉,報告揭示主因之一,是「南丫四號」船艙缺少一道水密門,與圖則不符。圖則上標示船身應有 6 個水密艙,但「南丫四號」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未有如圖則標示設有水密門,全船實際上只有 5 個水密艙。結果在意外後,「南丫四號」3 艙同時入水。專家相信,若油箱房及舵機房之間有安裝水密門,「南丫四號」被撞後或可飄浮更長時間。

結構與圖則不符,亦令「南丫四號」多年來的抗沉數據出錯。委員會發現,負責造船的「財利船廠」一直以全船 6 個水密艙為基礎計算,但船上僅有 5 個水密艙。結果,財利以錯誤的基礎,於 1998 年申請在船上加壓載物,令船重增加 30 %,變相減弱了浮力。

船廠圖則顯示,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設有通道口(細圈示),沒說明要安裝水密門。但船廠卻以舵機房有水密門為基礎,計算抗沉數據。(獨立調查報道截圖)
獨立調查:座椅鬆脫、沒兒童救生衣

此外,消防員搜救時發現,部分乘客的遺體被困在座椅中。報告指,當船隻 開始傾斜時,座椅陸續鬆脫,令乘客連座椅被拋至後方。報告接納專家指,「南丫四號」甲板層座椅的固定裝置無法真正抵禦扯力,並不恰當。

事故中有 8 名兒童遇難,報告另提及「南丫四號」並無按法例要求,配備兒童救生衣,令乘客無法為小童穿上兒童救生衣。

獨立調查揭示,「南丫四號」上甲板層座椅固定裝置鬆脫,及救生衣難以取出,都是導致船上乘客罹難的原因。(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相片)
獨立調查:海事處監管存嚴重問題

至於海事處在事件的角色及責任,報告批評職員驗船及批圖則連連疏忽。例如「南丫四號」圖則矛盾,報告認為只要職員細閱圖則便可發現問題,又指其中一名驗船督察身為專業人員,卻看不見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明顯「開了一個大孔」,實在「令人費解」​​。職員在檢查船隻座椅是否穩固時,僅隨意抽查座椅,向其施力檢查。

報告總結指,座椅鬆脫、乘客難以取出救生衣及穿上、船上缺乏兒童救生衣,均為「南丫四號」罹難人數眾多的原因。而海事處的監管制度本身顯然存在嚴重問題,有必要作出更大改善,「所需的是制度上的改變,尤其是承擔責任的態度和透明度方面的改變。 」

運輸及房屋局在獨立調查完成後,同年 6 月成立內部調查小組,就海事處過往在「南丫四號」執行職務時的缺失和不足進行調查。

時任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其後接受傳媒訪問,指內部調查「不可能不公開結果,政府需要向公眾交代。」

南丫四號左邊船身有一個打鈄割開、穿透船體的裂口。
2013.10.7 家屬首公開要求刑事追究海事處

2013 年 10 月,多名南丫海難家屬首度召開記者會,指一直以來保持低調,但多次去信政府不同部門,都無功而還,無法掌握政府內部調查的進展。家屬批評政府在事發後一年,未有積極調查海事處有否涉及違法行為,要求警方對海事處展開刑事調查。

2014.4.24 運房局:17 人涉不當 基於私隱拒公開身分

運房局於 2014 年完成內部調查,指有 17 名海事處職員涉行為不當,並建議向仍在職的 13 人展開紀律聆訊,轉交公務員事務局跟進。惟當局基於私隱問題,拒絕公開完整內部調查報告,僅提供報告撮要。

13 名官員最後有否接受紀律程序?有沒有人被懲處?政府亦以私隱及妨礙管理公務員為由,至今拒公開。另一邊廂,報告曾點名批評的其中 3 名海事處官員,其後被揭發獲擢升,包括時任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蔡志全和廖朝暉,均獲升任至助理處長,任職至今。

2015 – 2016 累計 4 人被控

海難至今有 4 人被刑事檢控,陪審團 2015 年 2 月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 39 項誤殺罪名全數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誤殺罪名不成立;而兩人同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黎被判囚 8 年,周被判囚 9 個月。

至於「南丫四號」沒配備兒童救生衣問題,調查揭發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曾吩咐下屬驗船時,毋須執行船隻需存放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 16 個月,他及後上訴獲減刑至 4.5 個月。另一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因作供時堅稱船上有兒童救生衣,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判囚 15 個月。

南丫四號(資料相片)
2018.9.27 立法會不再跟進海難報告

海難內部調查報告,家屬爭取多年都無法查閱。唯一有權閱覽的,是簽了保密協議的立法會議員。但立法會紀錄顯示,由 2015 年起 3 年間,只有 4 名立法會議員曾簽協議閱覽報告。

到 2018 年,海難六周年前夕,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就如何跟進海難調查報告徵詢意見,選項包括「把精力專注在加強政府對本地船隻的海事規管制度,無需再安排會議討論調查報告」,以及舉行閉門會議討論調查報告。結果在建制派議員反對下,委員會主席決定不再在立法會跟進事件。有議員形容應該「向前看」。

2020.11 律政司不再提控 死因庭不召開

2020 年 11 月,​​時任署理運房局局長蘇偉文回覆時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時確認,警方接獲律政司通知,決定不再就事件對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檢控。

2020 年 11 月 3 日,南丫海難死者家屬與水警會面後,得悉不會再有任何檢檢。

死因裁判官亦於同月決定毋須召開研訊,指獨立調查已全面披露死者死因,「和死因研訊的目的是完全重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家屬於 12 月去信死因庭要求覆核決定,死因裁判官同月回覆,指警方於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及於刑事案件完結後所獲得的額外證供,對調查死者的死因、防止此死亡事件作出建議等方面「沒有帶來任何幫助或改變」,維持不召開死因研訊的決定。

2020 年 12 月 5 日,南丫海難家屬稱已去信死因庭,要求覆檢不召開死因研訊的決定。
2021.9 家屬取得死亡調查報告 揭警方曾建議開死因庭

家屬於 2021 年取得警方呈交死因庭的死亡調查報告,發現多份口供揭露海事處、船廠在造船、驗船上疏忽缺失,亦有船公司高層拒絕協助調查。

2021 年 9 月,海難家屬梁淑玲取得警方提交死因庭的死亡調查報告副本。

根據死亡調查報告,警方在 2014 年,跟 25 位現任或前任海事處人員錄取口供,當中 19 人由 1994 至 2012 年,至少 39 次審批「南丫四號」的圖則或曾驗船,但警方指全部人都沒發現圖則上的水密門消失了。

警方在 2015 年總結報告時提到,針對海事處、財利船廠、港燈、港九小輪的深入調查,均在獨立調查結束後才完成。而海事處和涉事船員的僱主,從未於公開聆訊被傳召作供,加上海難涉重大公眾利益,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以確定導致多人死亡的實際原因。

南丫海難警方死亡調查報告,共約 2200 頁。
2021.12.7 林鄭月娥:內部調查不宜公開

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見記者,指南丫海難是令人傷痛的悲劇,但香港是司法為主的地方,召開死因研訊與否,要尊重司法決定。至於政府內部調查,她指報告涉及大量個人資料,若公開須大量覆蓋相關資料,因此政府一直的看法,是不適宜公開。

2022.6.20 家屬入稟高院冀查清真相

家屬今年 6 月入稟高院,指「南丫四號」39 名乘客的死因仍有多個疑團未解,要求法官下令召開死因研訊。家屬一方提出 5 大疑點,其中首度提及「海泰號」船頭用了鋼片加固,又發現「南丫四號」船艙圍板高度不達標,懷疑除了獨立調查提及的漏裝水密門外,還有其他原因導致「南丫四號」迅速下沉。他們又指,有部分證人拒絕警方邀請助查,相信必須透過死因庭運用傳召權,才能查清真相。

高等法院於 9 月 20 日開庭處理,案件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對召開聆訊持中立態度。法官高浩文聽畢陳詞,指需要時間閱讀文件,仔細審視證據,將於 10 月 31 日或之前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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