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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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遊者

公領域與私領域,權力與性,屈辱與修復

2017年的時候有好幾件事情突然跟女性性侵連在一起,除了發源自美國好萊塢的metoo,在台灣同時也有輔大性侵案以及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出版。

有一天在跟一個學妹吃中餐的時候,學妹冷不防地提起之前在辦公室突然被前輩將門反鎖性侵的事情。後來在網路上也讀到許多類似的案例:一起出去開會被性侵,利用職權要求性行為,還有年紀尚小的時候被男性親友性侵。族繁不及備載。

最近中國爆發出新的一波metoo,讓我之前已經沉澱的心情又被攪開。

在前一波美國爆出metoo的種種案例時,有許多人因為這些醜聞在工作上被撤換。也因此引發了私領域的行為是否應該干擾公領域的決策的問題。

舉例來說,在許多國家,外遇被視為是私領域的行為,不會影響其他人判斷其在公領域的能力。一般來說,公領域歸公領域、私領域歸私領域是被視為比較「進步」的,因為區分公私領域比較能避免有能力的人被能力較差的敵手抓住私領域的小辮子來打擊。

但是假如是犯罪的行為,諸如對未成年性侵、對意識不清者性侵、性侵時明確遭遇抵抗這種有明確證據證明其為犯罪行為時,理所當然會被放在公領域接受審視。假如跟外遇除罪化放在一起看就更清楚,不會因為外遇被判刑的地方,外遇就比較不會被放在公領域接受審視(在台灣雖然外遇沒有除罪化,但是通常不是偷吃的男人被起訴,所以一般而言在台灣男性是否有外遇不會影響其工作升遷)。其他相關的犯罪行為包含與家暴相關的傷害罪若是成立,理所當然也應該放在公領域接受審視。(但是「被審視」並不等同於有相關聯的動作,如剝奪其在公領域的工作權,畢竟犯過罪的人還是有工作權的。)

但是性騷擾或是「合意、非合意」在性侵案的討論則是一個比較曖昧的狀況,metoo運動從美國燒到歐洲之後也引發法國人的熱議,就我看來,是否合意並非重點,是否應由私領域延燒到公領域才是重點。換句話說,習慣以言語輕薄女性或是對女性毛手毛腳的人,究竟應視為其私領域的行為不檢,還是應該視為其在公領域亦不適任的警訊?

在metoo運動當中,有許多出來現身說法的女性都指出了「權力」在性騷擾或是非合意性交事件中扮演的重要腳色,在她們自身的事例當中,這些男性通常都握有某些權力,而這些男性也習慣將這些權力拿來換取性。

換句話說,這樣的事件結合了「性騷擾」與「權力騷擾」,所以精確來說,因為擁有權力而做出性騷擾或是性侵的男性,其實是因為其「權力騷擾」的部分被剝奪權力。因為「權力騷擾」並不屬於私領域而屬於公領域,是不適合握有權力職務的證明,所以可以被拿來剝奪其公領域的職權。然而,實務上來說,若是「權力騷擾」的初犯,通常只是警告,不會真的馬上被剝奪其職權,所以通常是在累犯的例子比較容易累積剝奪其職權的壓力。

而在其他單純性騷擾而不牽涉權力的事件當中(當然也沒有到犯罪的標準),比如說在酒會時言語騷擾沒有利害關係的女性,雖可視為醜聞,是否可依此剝奪此位男性在公領域的職權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既然是醜聞,除非醜聞有被澄清,否則就是會被散播的。

這些種種的想法,都是在看了跟王光亮有關的報導之後所引發出來的想法。若王光亮只是在女朋友不同意的情況下性交,這樣可以構成剝除他職位的原因嗎?恐怕有點困難。若王光亮對其女朋友的行為已經構成傷害罪,那可以構成剝除他職位的原因嗎?可能可以,不過目前並沒有這樣的罪狀成立。若王光亮利用其在學術圈的權力對其學生性騷擾,而且犯行無數,那可以構成剝除他職位的原因嗎?可能可以,因為賦予他這樣的權力之後他很可能會誤用這樣的權力。

總之,這樣的辯證是層層疊疊的。

這也牽涉到之前大家所討論的,metoo的指證是否可能造成大家的誤判。我同意之前大家列出的一些重點,如metoo的指證其實是有查證的過程,被指證的人也是有機會出來澄清,而metoo的指證一旦成為醜聞就有可能被傳播,這是無可避免的。對我來說,問題的重點還是在是否會影響到被指證者在公領域的工作,而在何種情況下被指證者是可以被剝奪其在公領域的工作,就成為我思考的重點,另外一個重點是誰有權力判斷其被指證的事例是否為事實,在台灣一般可能會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會)來處理,但是輔大性侵案也揭露了性平會不一定有能力處理這個問題的可能性。

另一個層面則是訴說著metoo故事的人,究竟要如何來面對處理這一切。

首先,我遇過無數的女性在metoo運動後才知道原來有這麼多的人都面臨過同樣的問題,他們終於覺得自己不再孤單,也終於可以停止對自己的折磨。

Metoo的受害者往往因為種種性別歧視而遭遇到額外的傷害,比如我朋友從小就被爸爸說她太騷一天到晚招惹男人,或是房思琪跟母親提起後母親不願意傾聽。

可以說,性侵所造成的傷害是有許多層的,第一層是身體的記憶,第二層是精神的屈辱,第三層是社會的忽視。而在metoo運動中,我們跟這些受害者說,該檢討的是加害者、而非受害者,我們跟這些受害者說,你們可以說出你們的故事,我們在傾聽這些故事,我們跟你們在一起。

在metoo運動中,有人問我們接下來該做什麼。我認為,我們接下來不需要多做什麼,我們只要傾聽、只要堅持這些故事被述說出來,真相自有其力量,當我們將窗簾拉開,陽光自然會將晦暗處照亮、鼠類就不敢橫行。與其說metoo運動是要制裁加害者,不如說是要減少受害者、協助受害者倖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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