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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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日線。台灣高雄人。二十歲後流浪到台北工作七年後回高雄定居至今。從事接案工作十餘年。大多數時間從事的事都跟書和出版社有關。更多內容請看置頂關於我,或至我的個人網站:https://www.sunlinedesign.com.tw/,e-mail:sunline.liu@gmail.com

因為不被異性青睞,所以轉而與同性戀愛?

每一場戀愛的內裡都是每一個人尋找愛自己的方式,尋找那個能夠讓自己感受愛的對象!沒有人愛的時候,要記得好好的,愛自己!

(這系列之六)

最近興起曬自己十八歲照片的風潮。我在翻找照片時找出了幾個不同男孩的照片,我忘記了誰是誰的那些男孩。

那是我們那個沒有視訊、網路剛起的年代。我們的父母輩用紙筆寫信與心儀的另一半交換照片,而我們只是改換了剛連結起世界的網際網路去認識不知身在何方的男男女女。

那些照片裡的男孩,有幾個是BBS上認識的網友,為了確認對方的樣貌,究竟要不要繼續交流、書信往返,我收到了他們的照片,並且寄出自己請同學就讀其他學校美術班的同學用單眼相機替我拍下加了柔膠的個人藝術照(大笑)。

我記得我唯一一次與二專同學的班遊,正是跟其中一個交換照片的男孩一起參加的;那個男孩比我高,身材偏瘦,年長我一點,他是那場一班遊中,唯一一個開車的男孩,當時也算纖瘦的我站在他的身旁,應該還算登對的比例。

另外一個男孩(或該稱男人)是個三十多歲的香港人,在我替當時很喜歡的演員架的後援會網站認識的,但到底「為什麼會想知道對方長什麼樣子?」現在回想起來,是那個年代對開啟對世界任何一個人的認識,而擁有的一種純粹!

別談交往、別說喜歡或不喜歡,也別想「我長這樣到底有誰愛我?」說到底那些教我們認識愛情的小說或是戲劇,都是創作者想說的話(或者他們本身的故事)而不是「我們真正認識或了解愛情」的方式。

我與這些跟我交換照片的異性們往來得不多,但我完全沒有跟同性交換照片、從筆友變成戀人的經驗,且在大多數人用「男人婆」「不男不女」的標籤往我身上貼的年紀裡,我心儀的對象有男有女,真正有燃起「一起談場戀愛吧!」的念頭在未成年以前其實還是異性居多。

若再回溯兒時的記憶,我第一次心裡有「好喜歡一個人啊!」的對象是坐隔壁的男同學。(但同時間我也非常喜歡我的女班導。美美的~)

離開學校以後,因為工作的關係,我的同事幾乎都是同性(我常笑說這行的男人不是Gay,就是已經有女朋友了。)且我也開始談起同性戀情!但我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是不是因為不被異性青睞,所以轉而與同性戀愛?」

這應該也是許許多多人質疑同性戀者的問題之一。於是我開始回想,自己跟同性談起戀愛的原因究竟有沒有這個因素?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那日網友問我:「妳真的完全不會愛上男人嗎?」

我玩笑的回答:「我有喜歡過男人啊!男人又看不上我。」

他又問:「對『男人未必愛我』的擔憂,是成為同性戀的原因(之一)嗎?」

在同性戀的圈子裡,的確有一小部分的人是因為自己長得不夠高壯、不夠嬌美,而選擇與同性在一起(我們不能否認有這樣子的選擇存在),但以這樣的前題做選擇的多半也愛得很辛苦,或是最後就兩兩相伴,也許完全沒有愛的元素!

後來才發覺這樣隨口的回答並不準確,應該反過來說,每個人在挑選「一起談場戀愛吧!」的對象時,心裡都有屬於自己的標準,就算誰看上了自己,也需要是自己喜歡的吧!總不好「只要有人看上我了,我就跟他/她談戀愛」如此輕率!(取暖在一起的戀愛很可怕,通常只會傷得更重而已。抗壓性不夠強的不要隨便試!)

再認真回想,我所處的人際網絡中,我連要拿出雙手算「我所認識的異性(任何年紀)」可能還算不完十根手指頭,要談一場異性戀情,對我來說太困難了一點!加上後來大多數人都往我身上貼上那個「T」的標籤⋯⋯

當我們在談論「愛情」「交往」「在一起」的時候,不要忽略掉「自己想跟什麼樣的人一起」的選擇權是人人都有的。人的確經常性渴望「被別人愛」,但多數的時候,人需要學習著挑選「自己想被誰所愛」「需要的是哪一種愛」而不是「誰給來的都照單全收」,當你/妳足夠清楚這件事的時候,就不會經常性地想著「為什麼這世界沒有人愛我?」或者也不會經常需要被誰愛著才能證明自己的存在。

人要非常清楚其實是自己的挑選使得自己獨自前行,或是脫離異性戀的框架與同性戀在一起,而不是這個世界的誰遺棄了自己!如此「愛」與「被愛」才能成為真正完整的關係。

至於「同性戀」是不是真的不會愛上「異性」?我還是比較傾向:人是會被各種性向的人所吸引,只是比重的差異,有些人完全不會對異性有感,有些人被同性的吸引遠超過對異性的感覺,有些人亦可以同性交往也可以異性交往⋯⋯任何一個用來定義性向的名詞,都是以「性」用來將人分類而已,我更信仰「性也許能夠藉由身體的碰觸而確認與誰合拍,但『愛』更廣泛的超過這些名詞的界定。」

有時母親會要求我打扮得女性化一些才能吸引異性,或有些不長眼的長輩會不客氣的說:「妳那麼像男孩子怎麼有男人要?」(交友app裡也曾有個男性如此不客氣的問我。)後來我都笑說:「如果有,我會相信那是真愛。」(哈哈哈哈。)

關於「談戀愛(或跟誰在一起)」這件事,我想我應該屬於能完整愛自己的那類人:「你/妳愛我,還得看我要不要愛妳/你!」也許對象需要是一個「擁有完整自己」的那種人,不在彼此身上尋找自己缺少的,去享受完整的兩個人一同前行的美好!

不要在別人的故事裡複製、理解、相信「愛情的模樣」,這世界其實沒有那麼多人非得需要向世界呼喊愛、呼喊著:「為什麼都沒有人愛我!」那些都是戲劇效果而已。

每一場戀愛的內裡都是每一個人尋找愛自己的方式,尋找那個能夠讓自己感受愛的對象!沒有人愛的時候,要記得好好的,愛自己!

圖:20200302奇美博物館,Canon EOSM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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