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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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愛美食、運動、健身及理財的斜槓男子,投身於各個領域,熱於分享生活中的大小事&知識!

真的是.....沒想到被朋友銃康,帳戶被鎖的經驗分享!

欠錢不還不可恥,可恥的是出賣朋友

我跟我的一位朋友L先生很久沒見了,但我們也算是很熟的朋友,就算是久久見一次面,我們也可以聊很久,但沒想到我竟然被我朋友銃康,前陣子我的戶頭變成警示帳戶,一問之下才發現我的戶頭之所以變成警示帳戶,是因為我朋友在外面欠錢不還,不知道怎麼弄的搞到我的帳戶被鎖起來,害我去找律師事務所瞭解,這裡也分享一些我知道的事。

警示帳戶的原因

一般來說,個人的銀行帳戶突然變成警示帳戶,大多是銀行帳戶可能被詐騙集團、不法單位騙取,並被作為洗錢、詐騙等贓款流動的管道使用,也就是我們知道的「人頭帳戶」。

詐騙集團會利用人頭帳戶,將詐騙或不法資金匯入,並由車手再領出來,檢警單位在尚未確定帳戶所有人時,會先將該帳戶給列為警示戶,以防止不法集團繼續使用,繼續洗錢。

解除方法:

如果是因為涉犯詐欺而被提告,導致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的話,要解除之前會需要先將刑事程序走完,獲得不起訴、緩起訴、緩刑、無罪、罰金等等結果,或是刑期服滿後才能解除,且需填妥申請書交給承辦這個案件的警局。

但是,如果是因為「商業糾紛」而被警示(例如買東西沒付錢,被對方告詐欺),有跟對方和解,也可以嘗試用「一般商業糾紛」的理由,並附上和解書申請解除。解除之後,等聯徵中心的註記消除,各家金融機構也會自行解除衍生管制帳戶。

人頭帳戶需要負哪些刑責?

洗錢防制法第2條:
1、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2、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3、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一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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