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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与性》、将女性客体化、性文化新趋势与性侵证据
1、《女孩与性》中说,有不少年轻人因口交而患上口腔疾病。
为规避艾滋病风险而患上久治不愈的口腔疾病是否值得?但人们总是在寻找“更快乐”的方法,而无法满足于现有的“快乐状态”。
豆瓣上有人报警强奸幼童案,当事女孩被送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没有没找到强奸铁证,有人评论说:也许是口交。
没有人回应她。
2、有个老头哄女童到家里,脱衣乱摸,后来放她走,走时对她说:放心,没进去。
他不是让她“放心”,是他怕惹官司。
3、有个老头色情狂(家人称是精神病发作),一见到女性经过,就拦着不准走,女性就高呼他老婆名字,老婆闻声而来,路人女才得脱身。
4、最近讨论“离婚冷静期”的人很多,男人认为女权者很“过分”。
现代社会男人嫖娼未必是为了性,而是为了享受“大爷”待遇。正如女人去买“男色”,也不是为了性,是为了享受“被尊重”。
有时男女间发生争执,男人会说出:你活该被强奸,你哪天被强奸就好了—
男人爆粗口,总是围着女人的性器打转,在他们眼里,女人不是一个整体,是性器的载体。
5、哈佛的课程里甚至包括“男人如何婉转地请求女友同意肛交”。
性是人之大欲,色情文化传播得极快。
美剧里,恶少威胁男主时也说,“我会跟你女友做,从后面做”。
以前歧视同志总说肛交不雅,现在肛交已变成异性恋的普通选择之一。
6、有人说一个成人不可能跟小孩性交。但如果被逼得没法,谁能保证成人不会强迫小孩SEX?
例如,有些单身汉穷又没有魅力,眼馋别人有女友20年,他们打算买个养女,长大就陪他们睡。
7、《中国妇女报》上有个案例,某男与妻子离婚后获得女儿监护权,后妻子探视女儿,发现女儿下身出血受损。原来兽父用女儿发泄性欲。女儿不到一岁。母亲送女儿去医院做手术,医生说:“部分损伤是不可逆的,能维持住小孩身体功能就不错了。”
嫖娼要花钱,也怕染病。
洋小说有一段,“女儿身上有一部分是完全属于我的,而妻子并不完全属于我”,这暗示了父亲可能主张对“属于我的那一部分”拥有权利。性权利。
8、网上社区里乙女说,她长期有月经不调的问题,后来用了按摩棒,月经就恢复正常了。所以对她来说用按摩棒已经是刚需,她不会再感到羞耻。
丙女博客说,她接受了“后入”,并与其它友邻进行私密交流。
对女人来说,能在性事上采取主动、自我满足是追求独立,巩固自信。而对男人来说,却是:“小贱人,欠人操”。
例如有的男人嫖娼后拒付款,振振有词说:她也爽到,为何我还要付钱?
女人越是表现出在性事上的兴趣,或是为了凉快少穿布,越是被沙文男称为荡妇,认为女人在释放性诱惑。
如果女人自称为独身者、不婚不育主义,男人没法实现“任我挑选性伴、生育机器”的优越,便会骂她“自私、长得丑、女博士”。
9、洋纪录片。丁男是美国人,被派驻到阿拉伯国家工作两年。他虽已婚,却是同性恋。他很快在当地找到同好,后来被勾搭贩毒,落入法网。
传统古国并不是没有同志。
《放风筝的人》里的哈桑,因为在电影里有“成人强奸少年”的敏感性,其演员甚至需要警察与保镖的保护。这一威胁恐吓的逻辑是“恋童、同志都是西方的毒”。
但是清朝小说里已有同志,断袖在中国史中屡见不鲜。日本史里也有。伊斯兰教国家未必就没有。
10、美国将性犯罪定性为“歧视某一性别”的犯罪。
在强奸罪里,很多不是为了占有(不是因为受害者漂亮),而是表达攻击。
男人歧视女人,于是强奸她。
按照这一逻辑,如果成人歧视儿童,那么强奸儿童并非不可能。
11、在性文化不普及的年代,有个少年说他被两名年长男人带进一小屋,轮奸了。
网上社区里,甚至看到大学生A男说自己被导师带去陪酒应酬,然后惨遭“赠送”。而且不止一次?有必要编出这么骇人的话么?
以前,有个女演员说自己被导演等人“共享”,人们还笑她“为名利甘愿献身”。那么如果当事人换成大学生呢?
有个女生告诉家长自己被老师强奸,家长还低头哈腰求老师,生怕老师卡住不让女儿毕业。
如果女生有这种遭遇,何以男生就绝对不会有?
12、男人喜欢将女人神秘化、客体化。小学的时候,有个女生因与男生争执,哭了。男生望着她流泪的样子,说真好看啊。真想看她再哭一次。
对,他只将她当作审美对象,不在乎她为何而哭。
韩国“N号房”的视频也是这样。当事人,被拍摄者,被用来招徕顾客的那些言行、表情,在普通人眼中根本“摸不着头脑”。但对当事人是极大痛苦,对买票入场者是极大满足。
观看“N号房”的人有一刻曾把那些少年、少女当作真实的人类吗?肯定没有。
视频中的人对他们来说,全是“小贱人”。
13、《女孩与性》中,男友要求女孩在网络聊天中脱衣或发清凉照的要求越来越多,而女孩多半难以抗拒。而男友并不是为了独自欣赏,他们往往带有炫耀目的。
沙文男的可怕就在于他们成群结队。只要一个女孩屈服了,其它的女孩便更容易被攻陷。除非女孩们也结成同盟。已经屈服于男友要求的女孩会认为自己“思想开放又坚强”。
当性关系越来越容易,娱乐化,日常化,性犯罪也可能被认为“不是严重的犯罪”。性侵受害者绝不会同意这一观点,可是别人并不能想象到她们所受的痛苦。
14、通奸罪除罪化未必是什么好事。很久以前,底层女性就是思想保守行为开放的,她们是被迫以自己的“性”换取生存或发展空间。
有个洋人说:全世界都是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因为这是男权社会。
所以通奸除罪,只是进一步撤除对名分上的妻子的保护罢了。这跟她想不想外遇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