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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格雷伯:阶层(选自《债》)

交换意味着正式的平等——或者至少意味着实现真正平等的可能性。这正是国王难以接受等价交换的原因。

  作为对比,带有明确阶层性质的关系(即存在于至少两方之间的关系,其中一方被认为高于另一方),其运转完全不倾向于互惠性。这一点很难看出来,因为互惠的说法通常使这种关系正当化(“农民提供食物,地主提供保护”),但是它们运转依赖的原理,是完全对立的。在实际中,阶层是通过先例逻辑来发挥作用的。只有疯子才会抢劫自己的邻居。一伙到处抢劫的士兵或者游牧骑手,冲入一个农民的村中奸淫抢掠,显然他们并不打算和幸存者建立任何持续的关系。但是出于相似的方式,宗教传统一般坚持真正的善举是匿名的——换句话说,即不打算把接受者置于债户的位置。馈赠者在晚上偷偷潜入接受者的屋子中,然后把礼物放下,所以没人知道到底是谁留下了礼物。圣诞老人或圣尼古拉斯(Saint Nicholas,别忘了,他不仅是孩子们的守护神,也是小偷的守护神)的故事,就是这种原则的神话版本:一个善良的“窃贼”,人们和他之间不可能产生任何社会关系,也就没人能够欠他任何东西。在这个例子中,最重要的是,他实际上并不存在。

  实际上,关于国家的起源有一个流行的理论,至少要追溯到14世纪北非历史学家伊本·赫勒顿(Ibn Khaldun)。他正是沿着这些方向前行:游牧抢劫者最终使得他们和村民的关系系统化,掠夺品变成了贡品,强奸变成了“初夜权”,或者带走可能的人选,招募进皇室作为女眷。区域征服和不受限制的权力变得系统化,因此其框架并不是一种掠夺性的关系,而是一种道德关系:领主提供保护,村民则献上食物。但是,即使所有的参与方都假定他们是按照共同的道德法则行事,即使是国王也不能为所欲为,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则,允许农民就国王的仆从有权带走他们收获的粮食数量的对与错进行辩论,参与方也不太可能依照提供保护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计算,而是以习惯和先例作为依据:我们去年上缴了多少?我们的先辈需要上缴多少?对于另一方来说,情况同样如此。如果你给一个乞丐几枚硬币,而后来的某一天,那个乞丐认出了你,他不可能给你钱,倒是很可能认为你会再次给他一些钱。当然,如果一个人向慈善机构捐款,情况也是如此。(我曾经给“联合农场工人”捐款过一次,直到现在它仍然向我发送募捐消息。)如果你把糖送给一个小孩,情况也基本如此。这正是当我说阶层运转的原理和互惠性完全相反时,想要表达的意思。不论何时,只要上下级之间的界限被清晰界定,并且作为一种关系的框架被所有的参与方认可,并且我们不再是简单地面对不受限制的权力,使这种关系能够充分地延续下去,那么这种关系就会被看作是由一张习惯或习俗所构成的网所管理。

  在19世纪,有一天位于沃尔的皇家酒窖缺少葡萄酒,圣丹尼的修道士们被要求提供所需的200个大桶。随后,这次捐助就变成了每年修道士们都要完成的任务。在阿德尔,我们听说过去这里曾经有一只熊,是当地领主的财产。当地的居民非常喜爱看熊和狗打架,于是答应负责喂养这只熊。最后,这只野兽死了,但是领主仍旧向居民索要大块的面包。

  换句话说,在封建时代,送给上级的任何礼物,“尤其是重复赠送了三四次以后”,礼物就很可能被看作是先例,然后成为习俗的一部分。因此,那些向上级赠送礼物的人,通常都会索要一封“非认识偏误书”,以便在法律上确定,未来上级不会继续索取这些礼物。因为一旦这种关系的基础被认为是“习俗”,那么唯一表明一个人有责任或有义务做某件事情的方式,就是证明这个人以前做过这件事。

  一般而言,这种安排能够转变成种姓制度的逻辑:某些氏族负责缝制庆典用的服装,或者为皇家宴会提供鱼,或者为国王理发;因此,他们就开始作为缝纫师、渔夫或理发师而闻名。后面这个观点,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它将引出另一个通常被忽视的真相:在各个地方,身份制度的逻辑一直都和阶层的逻辑纠缠在一起。只有当某些人被置于其他人之上的位置时,或者在每个人都因与国王、大祭司或建国者有联系而高人一等时,才可以开始谈论那些被其最本质的属性所限制的人,那些本质类别不相同的人。种族或其姓氏的意识形态只是极端的例子。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一个族群把自己提升到其他的族群之上,或者把自己置于其他族群之下,种族或种姓就会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公平交易的一般标准将不再适用。事实上,即使在我们最亲密的社会关系中,类似的事情也会小规模地发生。自我们意识到某人和自己不是同一种人的那一刻起(不论地位在我们之上还是在我们之下),互惠性的一般原则就将被修改或被弃之不用。如果一个朋友某次表现出不同寻常的慷慨,我们可能希望报答他;但如果他总是做出类似的行为,我们就会认为他是一个慷慨的人,因此报答的可能性就降低了。

  萨拉·斯蒂尔曼(Sarah Stillman)是我教过的一名学生,她指出:在美国,如果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的13岁女孩被拐卖、强奸,然后被害,这将成为一个震惊全国的新闻,每一个人有电视的人,在接下来的几周里都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而如果是另一个13岁的童妓,多年来有组织地被强奸,最后被害,那么这一切都将被认为不值一提——人们倾向于认为,这种事正是那样的人最终会得到的结果。

  在上下级之间,当物质财富作以礼物或薪水的形式往复传递时,关键的原则似乎是,给予任意一方的这种东西,在品质上应该有本质的区别,它们的相对价值不可能被量化——结果是,甚至没有办法设计出一个两讫的记账方法。即使中世纪的作家坚持认为存在一个虚构的阶层社会,那里牧师为每个人祈祷,贵族为每个人战斗,农民为每个人提供食物,也不会没有人想到去确定多少次祈祷或何种程度的军事保护,才能和一吨小麦等价。也没有人想到要进行这样的计算。没有人认为“低等”的人必然只能享受低等的东西,反之亦然。有时候,情况恰好相反。

  有一个著名的例外,即阶层的再分配现象。但是,这里互相赠送的并不是同类的东西,而是一模一样的东西。例如,在某尼日利亚歌星的演唱会上,歌迷把钱扔到舞台上;而歌星偶尔会到歌迷居住的地区,在豪车中把(那些收到的)钱扔出来。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大部分地区,社会生活以“大人物”为中心,这些人极富魅力,其大部分时间都在花言巧语地哄骗人民、操纵人民,以便获得大量的财富,用于在一些盛大的宴会上派发。在实际情况中,你也可以把目光转向一个亚马逊河印第安人或北美原住民的酋长,和大人物不同,他们的角色更加正式;但是实际上,这些酋长无权强迫别人做任何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北美印第安人酋长最著名的能力,是演讲术和说服别人的能力)。因此,他们倾向于分发的数量,要远多于自己收到的。观察者通常会说,从个人财产来看,在一个村庄里,酋长通常是最穷的,这是他因持续地慷慨赠予而受到的压力所致。

  通过这种方法,你可以判断一个社会究竟有多么平等:那些拥有权力的人仅仅是再分配的中转人,还是利用自己的地位来积累财富。后一种情况似乎最可能出现在贵族社会中,而贵族社会又添加了另一个因素:战争和抢掠。毕竟,几乎任何拥有大量财富的人,最终都至少会把一部分财富分发出去——通常是用炫耀性的方式,送给数量众多的人。一个人通过抢掠或敲诈获取的财富越多,那么他分发财富的方式就会越自我吹捧,越大张旗鼓。而对于武士贵族阶层成立的事,对于古代的国家同样成立,国家的统治者们几乎无一例外地把自己的形象展示成无家可归者的保护人,寡妇和孤儿的扶持人,穷苦人的捍卫者。现代再分配国家的谱系(它最为臭名昭著的倾向是促进身份认同政治的产生),能够追溯到任何一种“原始共产主义”,但最终将指向暴力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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