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
海星

九七年,香港回歸祖國時,在粉嶺一所村校當老師,開始教學生涯,在村校任教那九年,見證自然放鬆的校園氣氛,對活潑好動的小孩子來說,是理想的學習環境。 於是和幾位土同道合的好朋友,在2007年,創辧了香港鄉師自然學校(自校),為香港學生和家長,提供自然、人本和自主的教學實踐,創校至今十多年,畢業學生超過一百人,讓學生能找回童真的小學生活,現擔任校長。

信任同學

路過二號教室,看見老師和三位學生一起,似乎有些衝突。於是我走進教室,安靜地坐在一旁,平靜地觀察學生和老師的互動。同學A一邊畫畫,一邊和老師理論,同學B在教室內四處尋找東西,他似乎弄掉了同學A的一枝鉛筆,同學C坐在同學B一旁,一邊玩波子或旁邊的東西,不時和老師爭論。

五分鐘過後,我發現老師未能透過溝通,解決問題。於是,我決定介入,我請到處走的同學B坐在同學A的對面,請同學A暫停畫畫,收起畫簿,請同學C把波子給我,收起他前面能玩的東西。然後問老師,陳述事件的經過,請他盡可能描述事實。

原來是班導師課時,同學B不慎把同學A的鉛筆弄掉到地上,經過一輪爭論,同學B願意撿起,還給同學A。但同學A卻仍未滿意,認為不公平,他期望老師會處罰新來的同學B。而同學C也認為老師不對,打抱不平,公開評論。於是老師請他們三人到二號室談談,期望能透過溝通,解決問題。可是,各方爭持不下,都認為自己沒有錯,結果同學B又再弄掉了同學A的鉛筆。我問三位同學,老師的描述,對嗎?大家點頭,表示認同,是事實。

我表示有三個問題要解決,一、同學B把同學A的鉛筆弄掉了;二、同學A對班導師的處理方法感到不公平;三、同學B對同學C的指責感到不滿。大家同意,我再問大家願意解決問題,早點返回班房嗎?大家同意,於是我嘗試解決大家的問題。

我問同學B,他一直找不到那枝鉛筆,一會我協助尋找,若仍找不到,他是否願意賠償給同學A,他點頭說可以。我轉頭問同學A,同學B願意賠償,你接受嗎?他也說可以。

我問同學B為何會嬲同學C,他感受到被指責,不開心。我問同學C,是否因為你想抱打不平,幫同學A,他說是。我對同學B說,同學C是一個正義感強的人,有不公平自會發聲,你明白嗎?他點頭表示理解,但同時也表示不太明白。於是我用了平和的語氣和激動的氣語,用同一句話說出來,示範給同學C,讓他明白,即使站在正義一方,也要注意自己的語氣,儘量用平和的語氣說出來。然後,同學B表示不追究同學C,同學C也理解自己的語氣有不對,於是我請同學C先行返回班房。

問題一和問題二都解決了,餘下的問題是同學A和老師之間的事,我請他們自行協商,尋求解決之道,我和同學B去找失蹤了的鉛筆。

我和同學B花了二至三分鐘找鉛筆,但始終找不到,我請同學B站在我面前,重申剛才的承諾找不到便要賠償,確認他是否真的願意。同學B表示不願意,我表示理解,問他原因,他不太願意回答,我猜他當時只是為了怕麻煩,才在不請願的情況下答應。我問他是否因為他同學A和同學C也不禮貌對待他,令他氣憤,才會做出此事,他點點頭稱是。那他有沒有感到委屈難受,他說有。我表示明白他的感受,停頓一會,讓他消化剛才提到的感受,因為他是新同學,所以我說明自校對同類事件的做法,不管同學做了什麼,令你有多憤怒,都不能報復對方。若你認為同學欺負你,你可以心平氣靜地表示不滿,也可以拿狀紙告同學他,但若然你選擇報復,便要承擔責任。既然你承認有弄丟同學A的鉛筆,便要承擔責任,問他明白嗎?他表示不太明白,但心情平靜,並表示願意賠償。我再次確認他的感受,是否還有不憤?他說是,再問他是否願意承擔責任並賠償,他說可以,只是仍有嬲對方。我欣賞同學願意承擔責任,也表示理解他嬲同學A的原因和感受,希望他能明白,他可以有不同的感受,但做錯了事,便要承擔。他平靜地接受了,便協助他和同學A商討賠償的事,此時同學A卻表示不是很貴的東西,不用賠償了。我確認同學A的意願,他明確表示不用賠了。於是我請同學B說謝謝,然後向同學B清楚表明,不用給同學A賠鉛筆,轉頭面向同學A,感謝他,欣賞他有一顆寬恕別人的心靈。這場衝突,算是就此化解了。

原來處理事情的老師,一直在旁觀察,待同學離開後,我問他發現我是如何化解同學的衝突。他沉默了一會,細心回顧剛才的對話,說:「首先是了解事情經過,不評價事件,把事分析及總結成主要問題,確認同學對事情的理解,由最容易的爭執一件一件的拆解。最重要的是,是信任同學,不徧幫任何一個人。」

對,老師在處理同學爭執時,必須信任同學,以平靜的語氣,協助同學把事實和同學對事情的理解分開,爭執便自然化解了。但老師表示信任同學說來容易,真要做到,是不容易的事,心裏總是對人有懷疑。我表示理解,但也請他學習和體驗信任來自同理心,請他要多同理同學的感受和需要,日後便能信任同學了,請他努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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