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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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义者,写东西的人。

北大飞:我对吕频老师遭遇网暴一事的证词与分析

本文经北大飞授权帮忙发在Matters上。针对中国女权活动家吕频和梁小门的诬蔑和网络暴力依然存在于一个有几十万粉丝的平台“哲学社”上,并且不停有更多扭曲事实的文章和消息通过各种渠道流传。尽管很多人已经对此事感到疲劳,我依然认为需要为被网暴的吕频和梁小门努力一下,用我微小的影响力(因为我的很多发声平台已经被炸掉了)传播一下(阅读量不多的)另一方面的声音。也可从此事反思女权主义是如何被作为一种武器用于攻击和霸凌的。

2020年7月9日


吕频老师最近遭遇网络暴力的具体情况,可见她本人所做描述。恳请大家阅读,转发下面链接中吕频老师文章(以及本文),为对抗网络暴力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假女权真网暴,公号“哲学社”诽谤黑文真相

我本人并不在“北美女权一群”,但却在“北美女权二群”,目睹了二群中争论的全过程。这里提供一份我的个人目击证词。

事情起因:

网友A/B,均为女性,中学时代同学,同在女权一群。A指控B在中学时代(约15岁)对其进行了性骚扰。情节最严重的包括B当众摸了A的胸部。B向A道歉,承认当时自己缺乏女权意识,但A表示受伤害很重,不能原谅,要求将B驱逐出群。吕频的处理方法是,劝B离开一群,加入二群,与A隔离。但是在二群中有若干A的支持者(目测有十二三人?二群共90多人),认为也不该把“性骚扰者”B加入二群,于是争吵就此开始。

对于此事,我认为可分解为如下若干问题考虑:

1、中学女生摸胸到底是不是性骚扰?还是该列入校园霸凌等其他范畴?

2、假如属于性骚扰,那么性骚扰有没有程度和情节轻微/严重之分?此事中的“摸胸”情节严重程度如何?

3、和2有关的。实施骚扰者又该受到何种程度的惩罚?这种惩罚是否该考虑情节的轻重,被指控者实施有关行为时的年龄,思想认识等等因素?这里面有没有可讨论的空间?

我觉得分歧的关键还不在于1,而在于2/3。毕竟摸胸事件不算性骚扰也可以算个校园霸凌,如果说女权主义者/女权群不该容忍性骚扰,就该容忍校园霸凌?肯定也不应该。

2/3的分歧,在于一方认为,只要叫“性骚扰”,就该“零容忍”。不管什么情节,被控者必须从一切女权群中被排除出去。而另一方认为不该一刀切。比如,刘强东这类人不该放进女权群,但15岁时做过“摸胸”这类骚扰/霸陵行为但现在对此有了认识的人,不必完全排除,但可采取和当时的受害者隔离等措施。

对此,吕频(和我,但我并未发言)是持后一种意见,但这还不是最后事情失控的原因。因为不同人对此事不同观点很正常,持前一种观点的完全可以很轻松的自己拉一个群把ta们认为必须排除的人排除在外就好。事实上后来这些朋友也的确拉了新群。

但有的人认为,吕频把此人放入二群,没有执行ta们给出的“零容忍”判决,就是对女权原则的背叛,还构成了对指控者的二次伤害。非但如此,这种行为还traumatize了ta们这些支持指控者的人——这一下子事情就变得相当严重。严重到非但被指控者要被排除出一切女权群,连吕频本人都必须被彻底毁灭——用其中一些人杀气腾腾的原话来说,吕频“必须糊”,“凉了就凉了”。所以,后来才出现了粱钰指控吕频包庇“强奸犯”,才出现了哲学社的诽谤文章。

这里面我觉得有几个很重要的技术问题。

1、能够理解指控者当年遭受到今日仍未愈合的心理创伤,但这等不等于社会必须执行指控者提出的一切判决?要是指控者要求被指控者死,那又该如何?

2、指控者可能承受了心理创伤,因此在她在场的情况下,其他人讨论问题必须格外照顾其情绪,甚至在其情绪失控说出不合情理的话时也不该有什么可能刺激到她的言论——这一点我很同意。但,是不是她的支持者们也该天然合理的享受同种待遇?

比如,指控者不在二群,但她在二群的支持者声称,ta们被traumatized。我完全承认吕频在当晚二群的争论中并没有格外和声细语,有些话说的的确不客气,如果她是对指控者本人用了这种态度,我会觉得有问题。但指控者的支持者该不该以此为理由victimize自己?

我觉得不应该。这些支持者该和吕频有同等的道德承受标准,你如果指控吕频对你不客气构成了traumatization,你就该说明一下你对吕频有没有客气,你的话又会不会traumatize她?反正我看见这些支持者中有一位大量辱骂他人并使用了生殖器语言——然后无任何其他A的支持者对其进行制止。

3、与2有关的。我还看到一种指控,说是吕频“bully一群年龄都不到她一半大的姑娘一星期”。

这种self-infantilize的碰瓷方式我还真是第一次见。难道不是一群年轻气盛精力旺盛疫情期间呆在家里没事可做的青年人围攻年龄比ta们大得多精力和身体状况远远不如ta们的吕频一个人一星期?

4、还有很有意思的一点。被指控者B,在A不接受道歉又发生争执且A的支持者也参加进来后,在争吵过程中又做出了另外一些不理智的事,比如骂了人,又据说贴了些她不该贴的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在一群发生,我没亲见),对此又该怎么看?我认为该分开看,她又在争吵中骂人是不对的,就和我们在任何一次争吵中骂人不对是一样的性质。

但很显然,A的支持者们认为,该把B这次又骂人的行为,和之前她被指控的性骚扰并案处理。新的骂人行为,是她之前性骚扰/霸陵的同类行为。非但为多年前行为的性质提供了证据,还说明此人是个性骚扰和性攻击的累犯惯犯,她新的一次骂人行为,说明她直到今天都是个对周围人有极大危险的sexual harrasser / assaulter。我认为这种思考方式,有着极大的问题。

再谈谈那个发表了诽谤文章的“哲学社”公众号。我对此号了解不多,只听说是几个中学生在搞。不少朋友对里面的文章有过转发赞赏,我没有,因为我觉得那些文章本质上属于中学生优秀作文一类——的确是不错的中学生作文,但要说按一般标准来看,也没有什么,所以太多人捧他们也不太好。

现在我真的感到幸运。想一想,要是这个公众号变为据说读者几万人的大号,和我的举动有任何关系,那他们今天利用大家的夸赞所获取的舆论空间来公报私仇这件事,岂不是也有我的一份?!

那文里的下三路东西实在太多了。信息污染、情绪控制、逻辑陷阱、gaslighting 。这是哪儿学来的?之前很多人称赞,这几个少年人,小小年纪就能写出这样的文章。那现在我们也该问一问,为什么小小年纪,就心术不正呢?

最让我震撼的,还是吕频老师文中总结的这一组证据,如下图。

这说明,这些人一边在暗处紧锣密鼓,杀气腾腾的准备一场旨在毁灭吕频老师的网络暴力,另一边却在明处道貌岸然的声称自己拒绝人身攻击,反对网络暴力。

另一方面,从他们要毁灭的另一位群主,女权主义者梁小门(即上图中的lxm)处又听说,诽谤文中指控的另一位“性骚扰”者(也是女性),即小门的partner,是该文各种截图中唯一未被做头像模糊化处理的。当小门找到该公众号负责人提供了种种证据/上下文证明“性骚扰”指控并不能成立,提出至少要将头像模糊化的基本要求后,遭到了各种借口的拒绝,小门说:“但是他给我的建议是让被曝光的人换头像,因为文中出现的头像没有任何识别度,就算能认出来是个人像也看不清楚正脸,而且由于这个头像其实看不清正脸,所以他们也不觉得有侵犯肖像权。”

我觉得最重要一点在于,这些说辞,都不能解释,为什么偏偏就这一个人头像不模糊化?难道就她一个是普通人所以无所谓,其他人都是高官显贵大名人所以得模糊起来?

这“哲学社”还不如直接说实话呐,这位不模糊化,因为就是要网暴她,不就这么点事儿?

只是既然一开始就摆明了这个目的,又何苦贼喊捉贼的劝别人不要去搞人身攻击和网络暴力呢?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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