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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人物簡說:「漢奸」曾國藩(下)

前一篇講了太平天國,這一篇來談談天津教案。

晚清教案頻出,而天津教案可算得其中案情最嚴重、影響最大的一個。當時正在直隸總督任上的曾國藩,被朝廷命令負責辦案,於是便與此事有了牽扯——當然,事後來看,誰與此有牽扯,誰就是倒了大霉。


一、教案之緣起

我們先前講過,雖然1844年中法《黃埔條約》後,基督教得以在中國公開傳播,但在廣大民眾心裡,「洋教」依然是他們所抵觸甚至仇視的對象。1在這種情緒的影響下,與教會有關的各種事物,也被他們施以種種猜忌。而天津教案,就始於當地法國天主教會設立的「育嬰堂」。2

育嬰堂的性質大約就相當於今日之孤兒院,區別在於,出於教義的要求,它會先對收治的嬰兒(大多數是瀕死的棄嬰)進行洗禮,以確保其「靈魂得救」;如果嬰兒在洗禮後仍存活,育嬰堂再負責將其撫養成人。3

我們今天來看育嬰堂的行為,總體上講確實是善舉——畢竟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歷來重男輕女,棄嬰、殺嬰現象很嚴重。4但是這裡有一個隱藏的問題:育嬰堂收到的嬰兒很多已經瀕死,再經過洗禮這一番折騰,其中勢必有很多「沒能挺下來」的,這就導致育嬰堂的死亡率很高。我們姑且可以理解其中的緣由,但當時的民眾對此會怎麼想呢?


同治九年(1870年)端午前後,育嬰堂幼孩因疫病大批死亡,達數十人。因埋葬草率,有屍體為狗刨出;附近居民前來圍觀,議論紛紛,懷疑是教堂「拐孩」後「挖眼剖心」。5五月初八,官府抓獲兩名「拐犯」,「據供挖眼取心合葯屬實」,官府後貼告示稱他們「受人囑託,散布四方,迷拐幼孩」,明顯是意有所指。同月二十日,抓獲拐犯武蘭珍,其供稱「迷藥系教堂王三所給」,這一下可炸開了鍋。二十三日,武蘭珍被押往教堂對質,然而教堂中卻無「王三」其人,武氏口供亦與現場相悖,案情似乎陷入僵局。6

官府這邊沒有進展,但百姓的怒火已經難以遏制。早在五月初,形勢就已相當緊張,「百姓不時成群結隊地麇集在教堂附近, 肆意發表激憤的議論, 而且不止一次地要求仁慈堂將幼孩釋放回家」。二十三日當天,大批民眾聚在教堂前,與教會人員發生衝突,雙方甚至有動用武力。此時,局勢已是一觸即發了。7

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恰恰又是一個比較蠻橫的人。他先是前往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官邸,要求後者派兵彈壓,並開槍威脅;後來,豐大業親自前往教堂,遇上知縣劉傑,他又開槍打傷其隨從。8圍觀的民眾見此情景,再也無法剋制,一擁而上,先是打死了豐大業和其秘書,後又洗劫、焚毀仁慈堂、法領事館、法英美教堂等多處建築,殺死教士、修女、外國遊客等數十人,釀成一出大慘劇。9


二、曾國藩的妥協

五月二十五日,清廷諭令曾國藩「前赴天津查辦事件」,要求其「務當體察情形,迅速持平辦理,以順輿情而維大局」。曾國藩這邊自然知道事情重大,認為查明「拐孩」和「挖眼剖心」兩事為此案之關鍵;但是,他心裡明白洋人必不會輕易放過,於是也做好了妥協的打算,說「即使曲在洋人,而公牘亦須渾含出之,外國既斃多命,不肯更認理虧,使在彼有可轉圜之地」。

洋人的態度果然強硬。五月二十六日,各國公使向總理衙門發出聯合照會,認為此案「證明了在華的外國人並不是到處受到地方當局充分保護的」,要求中國政府「伸張」「正義」,保證其在華公民安全;受害最大的法國,更是要求將天津「府縣正法」,並與英國聯合調軍艦北上,向清政府施壓。10

更為微妙的是,此時慈禧太后看到了其中的機會,打算利用此事「搞搞政治」,打壓執掌軍機處和總理衙門的恭親王系勢力。五月二十七日,上諭「本日復據崇厚奏,自請治罪,並將天津道府縣各官請分別嚴議革職」;五月三十日,清廷發諭旨,認定天津教案是「民間懷疑啟釁」,要曾國藩「將迷拐人口匪徒及為首滋事人犯嚴拿懲辦」。這就與先前恭親王系「查案」為主的對策產生了分歧。11


在內外兩邊的壓力下,曾國藩不得不著手懲凶和查辦官員,但是,他並不願意對洋人太過屈從,於是也努力在中迴旋。

對於官員,他斷不同意「正法」的要求,只是奏請將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兩人「即行革職」,「飭交刑部治罪」——即便如此,他也覺得處罰過重,力爭將兩人從輕發落,然而最後朝廷仍令將其「從重改發黑龍江效力贖罪,以示懲儆」。對於這種結果,曾國藩十分痛苦,認為「此固由廷議別有深慮,究由敝處初奏過重所致」。

懲凶這一部分則更有戲劇性。曾國藩內心清楚,此案「雖由謠言肇釁,而百姓之聚眾滋事,實緣豐大業之對官放槍,倉猝致變」,因此剛開始極不情願「多拿兇犯」。後來,由於法國公使逼之愈緊,加上總稅務司赫德透露「若能切實拿犯,將來府縣之事自易辦理」,曾國藩的態度又轉向積極。他大量搜捕「嫌犯」,又在治罪時降低標準,最後按照數目「相抵」的原則,得出應正法者20人,發配從軍者25人。12

值得注意的是,法國這邊由於陷入了普法戰爭的泥潭,於是也「各退一步」般地做出讓步,接受清政府方的處置結果。13轟動一時的天津教案,最終就這樣有些草率地結束了。


三、「重審」天津教案

天津教案距今已經一百五十餘年,很多細節已經很難搞清楚了,但我們不妨以手頭的一些資料,加以合理推論,儘可能地還原案件「真相」。


根據知府張光藻的稟報,就在教案發生當日,官府抓獲「王三」和另一行拐教民安三,前者經武蘭珍辨認確系其人。「王三」供稱,「每早在天主堂門外交武蘭珍迷藥一包,令其外出拐人」,又說安三的迷藥也是自己所給;至於迷藥來源,據供乃「謝神父」所授。後來,又有消息說,案發後「並於仁慈堂搜出幼孩及壇裝幼孩眼睛」,似乎已然證據確鑿。

然而,後續勘察表明,教堂內並不存在「挖眼」一事。至於武蘭珍、王三等人的供詞,根據曾國藩的判斷,極有可能是屈打成招,不足以採信。因此,所謂「挖眼剖心」的傳聞,基本可以斷定為假。

那麼「拐孩」的情節是否屬實呢?答案依舊藏在迷霧之中。王三雖然一度招供,但「旋供旋翻」;安三雖然承認自己拐孩,但沒有確實的證據將其與傳教士聯繫在一起,「可為奸民入教、借為護符之證,而不能為教堂主使出拐之證」。王三的身份也難辨真假,根據崇厚的上奏,「此人與武蘭珍所指之人箱〔籍〕貫、面貌亦不相符」。後來,由於辦案方向發生了變化,王三、安三兩人被草草釋放,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14


其實,今天我們用常識稍加思考,便不難得出一個判斷:「挖眼剖心」之事幾乎不可能存在,至於「拐孩」,確實有可能有教民的參與,但也很難想像是由傳教士所指使。因此,天津教案的根源,到底還是在當地民眾的愚昧;他們因為自己本身的迷信,於是把這種迷信移植到洋人身上,妄想對方可能做出的種種卑劣行徑,並最終為此而做出暴行。

當然,必須指出的是,法國領事豐大業的蠻橫行為,無疑是教案爆發的直接原因。同時,拐孩也未必與教會完全沒有聯繫:美國駐華公使曾披露,為鼓勵民間送棄嬰到育嬰堂,該機構會向送孩者支付一定的報酬,這確實可能誘使一些心懷不軌之人做出「拐騙」幼孩的行為。15

那麼,對於最後的案件處置,我們又當作何評價?首先,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因此捉拿兇犯本身並無不當。但是,客觀地說,在這種群體性事件中,究竟誰該負主要責任,其實是很難認定的;因此最後處決了那麼多人,著實有些「湊數」的味道。至於當地官員,因為沒能儘早地阻止傳聞蔓延,也不能說完全無辜;但發配從軍,確實也是重了一些。


四、結語

這一篇連同上一篇,我們討論了曾國藩辦過的兩大有爭議的事,請大家現在想一想,曾國藩是漢奸嗎?

首先,從結果上來講,曾國藩維護了誰的利益?我想主要是清朝統治者的利益。鎮壓太平天國就不多說了,至於他在天津教案中的表現,也主要是為了官員的處置而據理力爭,並沒有太多地為百姓著想。從這點來講,我們可以批評他,但是這和「漢奸」沒有多大關係。

那麼,曾國藩是否與洋人有勾結呢?在天津教案的處理中,他確實對洋人有所妥協,但是這種妥協是基於列強軍事威脅的妥協,而非自願、主動地「賣國」。假使換一個人處理(比如李鴻章),也許可以在一些細節上有所來回,但卻無法改變當時列強壓迫中國的現狀。

在「漢奸」這一敘事邏輯里,曾國藩不過是一個靶子,不論是誰站到他那個位置,都難以擺脫千夫所指的命運。人當然要有理想、有原則,但很多時候,人的行為卻不一定與其相符合。對於這樣一個事實,我們更多地是要思考「為什麼」並努力改變,而非糾結於這一事實本身。

敬請期待下一篇!


註釋

  1. 可參考《百廿庚子:戰爭之火種》
  2. 育嬰堂乃通稱,準確地說,涉案的機構名為「仁慈堂」,這裡的討論使用前一名稱,以顯示其普適性
  3. 參見:孫長來,近代外國教會在華創辦的慈幼事業
  4. 參考文獻同上
  5. 參見:朱東安,再論天津教案的起因與性質——兼評長篇歷史小說《曾國藩》津門篇;另,本文作者不同意此文獻中的觀點,僅引其材料
  6. 參見:董叢林,「迷拐」 、「折割」傳聞與天津教案
  7. 同上
  8. 有文獻稱該隨從被「打死」,另有文獻稱打傷劉傑和其隨從兩人,存疑
  9. 參見:楊帆,《紐約時報》視野中的天津教案
  10. 參見:孫春芝,英國公使威妥瑪與天津教案
  11. 上面的論述,參見:邱濤,曾國藩的權勢之死——清廷的天津教案對策與同光之際湘淮權勢轉移
  12. 上面的論述,參見:孫春芝,也論曾國藩辦理天津教案「內疚神明外慚清議」
  13. 參見:楊天宏,如何看待普法戰爭對天津教案的影響
  14. 上面的論述,參見:董叢林,「迷拐」 、「折割」傳聞與天津教案
  15. 參見:董叢林,「迷拐」 、「折割」傳聞與天津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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